立法會十五題:臨時工程倉庫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報道指,九龍灣麗晶花園附近,位於宏光道及宏照道(分別在麗晶花園西面、北面和東北面)的三幅「休憩用地」,被長期佔用作路政署的臨時工程倉庫,造成空氣及噪音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所有政府工程臨時工地或倉庫的地點、與該等用地距離最近的民居(屋苑、大廈或鄉村)、該等用地首次被徵用的日期和原定期限、至今每次被續期徵用的開始日期,以及現時徵用該等用地的期限為何(按附表列出);
(二)鑑於上述三幅用地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及二○○二年起被用作路政署的臨時工程倉庫,至今最長達十五年,期間地政總署有否另覓用地於其他地點重置上述臨時工程倉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據悉上述兩幅位於麗晶花園北面和東北面的用地自一九八六年開始劃為「地區休憩用地」,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過去近三十年一直沒有將用地發展作休憩用途,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報道指,有麗晶花園居民對於上述用地被長期用作臨時工程倉庫而未有發展作休憩用途感到十分不滿,當局有何措施回應該等市民的訴求;
(五)鑑於道路維修工程屬路政署長期及恆常的工作之一,而該等工程的建築機械及各種物料(包括泥沙及混凝土)必須放置在不同區域的工程倉庫以便調動及用作處理緊急事故,政府會否為路政署設置長期及固定的工程倉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當局選擇政府工程臨時工地或倉庫的地點時,有否機制或指引以評估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訂立有關機制或指引?
答覆:
主席:
工務部門在進行各類型的公共工程項目時,除工程相關用地外,亦可能需要徵用其他在施工範圍以外的土地,作為臨時儲存施工物料、停泊工程車輛及機械、以及工程人員的操作場所。
有關的工務部門會根據其工程需要,向地政總署提出所需用地的要求,而地政總署會協助部門尋找合適的用地。根據善用土地資源的原則,地政總署一般會建議工務部門盡量利用一些發展空間有限(例如行車天橋底下的空間)或尚未發展的土地作為臨時工程倉庫用地,並會在撥地或延續撥地前,先諮詢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以收集地區人士的意見。在獲得相關政府部門同意下,地政總署才會把有關用地撥予工務部門臨時使用。此外,地政總署亦會因應各政府部門的要求,加入適當土地使用條文於臨時撥地條款內,要求工務部門遵守。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鑑於公共工程項目眾多,而為配合工程的臨時撥用土地亦會因工程進度而有改變,地政總署估計目前撥予各工務部門的臨時用地共約760幅。署方並無庫存所有臨時工程用地的詳細資料,各地政總署分處無法在短時間內翻查個別撥用土地的記錄,以整合相關的資料。
(二)就提問所指的三幅鄰近麗晶花園的土地,地政總署是分別自一九九六年及二○○二年撥予路政署作為東九龍區道路維修工程的臨時工程倉庫之用。地政總署在諮詢相關部門時,並無收到擬議用途的反對意見。
選擇現址的原因,是考慮到其位於東九龍的中心,加上鄰近幹道出入口,可讓工程車輛快捷地由工程倉庫駛進東九龍的交通幹道,特別是在緊急的情況下,工程人員能在有需要進行緊急工程時迅速到達工地現場。由於東九龍區每年須進行大量的道路維修工程,要使用很多機械設備、工程車輛及工程物料等,加上每天參與工程的人員數目眾多,因此臨時倉庫必需有足夠的空間作維修運作之用。
(三)雖然上述其中兩幅位於九龍灣麗晶花園北面和東北面的土地已被規劃為「地區休憩用地」,但根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的資料,由於附近一帶目前已有多項康樂設施供市民享用,包括九龍灣公園、九龍灣運動場、九龍灣遊樂場和觀塘道兒童遊樂場等,故署方認為該項休憩用地的發展工程未有迫切性。
(四)當局是經過小心考慮後,才決定把以上三幅土地繼續撥予路政署作為其臨時工程倉庫之用。因應麗晶花園及附近居民對臨時工程倉庫使用時造成環境影響的關注,路政署已檢討及要求承建商加強相關緩解措施,包括把儲存物料的地方盡量移至遠離民居、妥善覆蓋儲存物料以避免塵土飛揚、避免在清晨及晚間進行發出較高音量的工序、經常檢查排水系統以防積水、以及栽種更多樹木美化環境。路政署並於六月二十三日與麗晶花園居民代表面談,講解他們在該三幅臨時用地所實施的改善措施。路政署的人員會繼續緊密與他們溝通,了解及回應他們的關注。
(五)除利用臨時撥地作為工程倉庫之用外,路政署一直有考慮設置長遠固定工程倉庫的可能性,但由於市區很多地方已規劃作其他用途及已發展,適合用作永久工程倉庫用途而又能符合路政署要求的地方十分難求。路政署也曾考慮利用行車天橋底下的空間,但由於這些地點往往有面積及高度限制,或已用作綠化用途,因此並不適合用作東九龍道路維修工程用地。
路政署會繼續積極探討設置長遠固定工程用地的可能性,但由於香港土地短缺,要尋覓長遠固定工程用地會有一定困難。因此,如情況許可,路政署會先物色尚未發展的土地作為臨時工程倉庫之用,此舉可以更有效及有彈性地使用空置政府土地資源。
(六)地政總署在接獲有關臨時用地申請後,會諮詢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環境保護署等)。各部門會小心考慮臨時土地用途對附近交通、空氣及噪音影響等因素。地政總署會在獲得各部門的同意下,才把有關用地撥給工務部門臨時使用。此外,地政總署亦會因應各政府部門的要求或提議,加入合適條文於臨時撥地條款內,使臨時工程倉庫對市民的影響減至最低。
完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9分
附件
返回
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