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完善全港各區的海濱規劃及管理議案辯論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完善全港各區的海濱規劃及管理議案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早晨,由於稍後最後一項辯論是告別本大樓的動議辯論,無需官員出席,我很榮幸成為在本大樓舉行的最後一次立法會大會最後發言的官員。作為本港的古物事務監督和文物保育政策的負責官員,我亦很樂見這法定古蹟稍後會成為終審法院大樓,讓這歷史建築能繼續見證香港的發展,並為市民服務,而由終審法院搬遷騰空出來的前法國海外傳道會大樓將成為保育中環的另外一個亮點。其實見證香港發展的不單只是本立法會大樓,亦包括今日我們辯論的主角維多利亞港和維港兩岸的海濱。今日這最後一個由議員及官員在本立法會大樓的辯論對我來說是特別有意義,因為在這辯論中無論是劉秀成議員提出的原動議或四位議員提出的修訂和政府的立場都是一致的,我們無需爭拗。這原因亦很簡單,因為我們大家都同意必須完善全港各區的海濱規劃和管理,我深信這亦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雖然在幾位議員的修訂的導言都帶有批判性的字眼,譬如見步行步、缺乏前瞻、未能與時並進,缺乏整體的規劃和管理,或整體的規劃仍有不足,我覺得這些都是善意的批評。事實上我們過往真是做得不足夠,做得不足夠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對海濱發展的定位不清,如陳淑莊議員所說做每一件事都必須要認清目標,之後的政策和目標便會比較合理。過去我們對維多利亞港的看法是它是一個很容易填海取地的地方,我們也不知道何時維港兩岸會出現最終的海岸線,所以我們真的沒有放很大的工夫在規劃、管理和美化等方面,但現在這情況已完全改變。自從二零零四年維港官司的爭拗,特區政府已高調說在完成中環和灣仔這一片最後的填海,配合中環灣仔繞道的建設後,特區政府在維港兩岸是不會再填海,亦因為這原因,德發展區亦都採取零填海的方案,換句話說,放在目前的很快會出現維港兩岸最終的海岸線,亦是為何我們必須要正如今日辯論議題所言要完善我們美化海濱的規劃及工作。
今日由劉秀成議員動議辯論的議題涵蓋現時及未來在海濱發展的主要工作。我很高興可藉此機會向本會議員整體匯報過去我們一直進行的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和隨後面對的挑戰。
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的象徵,是最珍貴的公共天然資產。我們致力保護、保存及優化維港兩岸的海濱。行政長官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及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的《施政報告》內都一再強調,我們要美化維港、把維港兩岸打造成國際級的海濱區域。事實上,發展局本身已有一套清晰的海濱發展策略。我們致力推動優化海濱的工作,改善海濱的暢達性,透過有效的資源分配,並視乎海濱土地的實際情況,逐步建設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供市民享用。我們的理想是締造一個朝氣蓬勃、綠化、暢達和可持續發展的海濱。
原動議和修訂動議都建議我們可以參考海外的合適經驗。借鏡海外的海濱發展,取長補短,有助完善我們優化海濱的工作,這一點是毋容置疑的。過去幾年,我每次外訪都把海濱規劃和管理納入考察行程,先後去過考察的地方有海濱或海旁或甚至是河邊的規劃,包括有澳洲的悉尼港、墨爾本的Yarra River、新西蘭的威靈頓海濱和克蘭海濱、倫敦泰晤士河兩岸、首爾的漢江和清溪川、新加坡的濱海灣區、日本的東京灣、挪威的奧斯陸海濱和紐約,如劉秀成議員近期去過的Battery Park City。共建維港委員會以及發展局海港組的同事亦都到過不少海外的城市取經,視察各地海濱發展情況,涵蓋的城市有利物浦、倫敦、新加坡、悉尼、三藩市及溫哥華,並與各地相關的海濱發展機構、人士交流心得。
此外,九位本會議員在劉議員的帶領下亦在今年四月期間訪美加的海濱地區考察。劉秀成議員更慷慨地在剛過去的星期六早上將考察的重點與海濱事務委員會及包括我在內的政府代表分享,在此多謝劉秀成議員。
我相信議員、官員和委員會成員就單一議題出外考察,上述所累積的經驗可說是極為罕有,亦反映大家對香港海濱發展的重視,不過我們亦需留意,不是每一個海外成功的例子都可直接套用在香港身上。我們在完善海濱發展的政策時亦必須同時考慮維港本身的特色以及香港各地區的特性。因此劉議員在動議中表明我們應參考海外「合適」的經驗,我是十分認同的。
經過了多年的努力,我們已為優化海濱制定具前瞻性的整體規劃和策略,這套策略是以前共建維港委員會就維港兩岸二十二個行動區的建議為藍本,並根據各項目的實際情況,分短、中、長期逐步推行。事實上,城市規劃委員會早於一九九九年已公布了維港的理想宣言,是「令維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及象徵香港的海港--港人之港,活力之港」。其後規劃署於二零零三年完成了《海港及海旁地區規劃研究》,為實現上述理想宣言提供一個規劃框架,並制定了海港規劃大綱。隨社會各界對維港填海的關注及就維港規劃的期望的轉變,政府在二零零四年成立由各界組成的共建維港委員會,從策略性及地區層面兩方面重新制定海港規劃大綱。
在策略性層面上,前共建維港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七年制定了《海港規劃原則》及《海港規劃指引》,作為維港及海濱區的可持續規劃、保存、發展和管理的指引,而上述原則及指引現已廣泛為政府及業界採用。現時海濱事務委員會在審視海濱發展項目時亦繼續參考有關指引。
在地區層面上,我們則按各區的發展情況,展開海濱規劃、設計、土地用途或工程檢討研究,以完善海濱規劃。一般而言,對於新海濱區,例如中環新海濱,地區研究的重點在於整體的規劃、布局和設計。至於已發展的海濱區,研究重點則為優化現有海濱、加海濱的暢達性及連貫性,並為個別具重建潛力的地點制定兼融優化海濱元素的長遠發展方案。
各位議員都非常重視公眾參與,事實上,海濱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模式就是高層次公眾參與的體現。海濱事務委員會具廣泛代表性,大部分為非官方成員,包括十二名由專業學會、公民組織、環保團體、商界組織推薦的代表,以及八名獨立人士。在海濱事務中有重要角色的六個政府部門的高級官員亦是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的會議是公開的;議程、討論文件和會議紀錄是在網上發放的;委員可自定課題、成立小組、舉辦活動;發展局海港組作出配合。
此外,為體現與民規劃,我們在進行海濱地區研究時,會舉行一連串的公眾參與活動,蒐集意見,建立共識,從而提升海濱規劃的質素及認受性,並更能配合各區的特色。我們會透過一個公開、透明及多方參與的公眾參與過程,如實地考察、集思會、問卷調查、公眾論壇等,吸納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已完成的《紅磡地區研究》和《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以及進行中的《港島東海旁研究》等,均以此形式進行。
原動議中提到的設計比賽,劉秀成議員一向都很關心,亦鼓勵我們多用這方法,這事實上是我們樂於採納的方法,特別是可與區議會合作。例如東區區議會就曾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別舉辦「北角汀綜合發展城市設計概念比賽」及「東區海濱城市設施設計比賽」。政府在進行海濱規劃時,會參考有關海濱設計比賽的優秀設計和概念。事實上,有關部門現正探討如何將部分得獎設計應用於魚涌海裕街臨時海濱長廊的設計內。
於今年年初,發展局聯同土木工程拓展署以及海濱事務委員會合辦了「維港標記設計比賽」,為維港建立一個獨特和專屬的標記。我們共收到接近九百份的參賽作品,優勝作品亦已於七月四日的頒獎禮上公布。這個獲獎的維港標記會被應用於策劃中的海濱指示標牌系統,在六個地區(分別為中西區、灣仔區、東區、油尖旺區、九龍城區和觀塘區)試行,為市民和遊客提供指示,協助他們前往附近的海濱長廊和海濱休憩用地,從而達致改善海濱的暢達性的目標。
在規劃及推行海濱發展上,海濱事務委員會扮演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發展局內的海港組亦擔當上統籌和倡導的工作。作為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請容許我簡單報告一下海濱事務委員會成立至今,一年的工作。
在二零一零年七月成立的海濱事務委員會繼承前共建維港委員會的工作,就海濱的規劃、設計、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目標是促進及推動維港兩岸海濱的發展。自委員會成立以來,已就不同的海濱議題作出討論。委員會亦在其轄下成立了三個專責小組,監察各優化海濱項目的進度,並根據二十二個行動區的優化方案,繼續推動各不同項目,並提出新的構思和建議。
雖然海濱事務委員會是一個諮詢機構而非法定機構,但它的實際貢獻很大。政務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向各政策局和部門發出了一份總務通告,籲請他們在規劃和發展海濱項目時要充分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各政策局和部門亦遵從這通告的要求。自從海濱事務委員會成立以來,各政策局和部門已就他們轄下三十一個不同的海濱項目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或其下的工作小組。或者這一點可以回應到王議員擔心目前政府部門是否仍然各自為政。答案是不,因為政務司司長已經下達指令,必須統一來做海濱的工作。此外,我們亦非常高興看見原來越來越多私人項目的倡議人或團體,都主動把他們的海濱項目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些呈請的項目往後大多數都要經城市規劃委員會,所以很多私人發展商都希望海濱事務委員會可以蓋個章,說都覺得這是好的設計、好的項目。
自海濱事務委員會成立以來一共有十二個私人項目諮詢了海濱事務委員會或它轄下的工作小組。在這四十三個曾經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或它轄下小組的政府或私人項目裏,委員會支持其中二十四個,另外十五個因為未去到最終的階段,只是提出意見。有四個委員會表示反對,我亦深信這四個被委員會反對的項目,包括政府項目,都不會原裝推進,一定要考慮委員會的意見。
在原動議及修訂動議內都有提出設定法定機構負責統籌及推展海濱發展。最近亦有海濱事務委員會的非官方團體成員提出探討有關事項。在這方面,我的態度是理解、開放、甚至傾向支持的。就此,我想引述前共建維港委員會轄下海濱管理模式專責小組的建議報告中的一段說話。這段說話題為「對法定海濱管理局的期望」:
「根據海濱管理模式專責小組成員的觀察,能夠把倡導與執行兩者相融合,並靈活運用,不受官僚制度的限制,可為海濱的管理工作帶來全方位、統合及有效回應公眾訴求的轉變。基於同樣理由,香港在過去先後成立不同的獨立法定機構,管理各項主要的公共資產,例如公立醫院及最近的西九文化區。不過,在商議過程中,專責小組明白到,優化海濱工作目前的一項主要挑戰,在於有效解決政府各項目標和權責之間的衝突,以及過往遺留下來、海濱土地用途與環境不協調的問題,當中涉及部分私人擁有的用地。基於這項主要考慮因素,專責小組有充分理由支持採納現行的安排,即在現行的體制、政策和資源架構上,由非執行性質的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導,並由政府內部的高層督導和議決作支援,從而尋求所需的解決方案。但專責小組建議,長遠來說,應重新探討應否成立一個本身有執行力及專用撥款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規劃、設計、營運及管理海濱,務求加強公眾參與,使海濱更朝氣蓬勃,並適時回應市民的需求。」
雖然當時委員會的報告說這是需要長遠探討的工作,但我已經啟動了這探討工作。在未來一年發展局會繼續與海濱事務委員會探討這建議,並在委員會稍後的會議上作進一步的討論。我們當然亦會聽取公眾及其他相有關持份者的意見,包括在今次辯論中各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
動議的另一重點是「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海濱」。我很高興聽到甘乃威議員在這個工作上叫我們大膽創新。希望到時不要批評我們什麼勾結。政府當局亦一直與前共建維港委員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緊密合作,探討如何進一步推展公私營合作的應用。我們希望通過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善用私營機構的創意和專業知識,以獲得更具創意的設計方案,和引進更能持續發展及靈活的管理,從而締造朝氣蓬勃、綠化、暢達和可持續發展的海濱供市民享用。值得在這裏一提是當我們指公私營合作的私營部門,其實是包括一些非牟利機構和一些社會企業。
我們現正探討是否可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中環新海濱四號及七號用地(整幅或部分),作為首個試點,以此嶄新的合作模式來發展我們的海濱。在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支持下,我們已聘請一間顧問公司研究以公私營合作發展這幅用地的可行性,並在本年六月底完成蒐集市場意向的工作,現正分析私營機構就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這幅地的意見。
另一試點或另一片有潛力作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的海濱用地位處東區,我想王國興議員在任東區區議會時可能聽過。我們計劃將擬建的魚涌海裕街臨時海濱長廊地段、毗連的兩幅現時劃作「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文化及/或商業、消閒及與旅遊有關的用途」的土地及鄰近的東區海底隧道出口上蓋土地一併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我們會於未來進行這個項目時,參考規劃署《港島東海旁研究》的推薦方案。這個研究預計於今年年底完成。
除此之外,我們亦計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中環新海濱一號及二號用地。但由於這兩幅用地部分範圍須進行中環灣仔繞道的相關工程直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它們的發展需要一段時間才可落實。
我知道部分議員,以及社會大眾對公私營合作可能有不同意見或有所關注,特別是在於持續監察及公眾參與方面。這點政府當局亦是相當重視的。我們一直強調在公私營合作過程的不同階段,由規劃、設計、發展以至管理及營運海濱,均應有公眾參與,並須確保有關項目能達到公眾目的,包括甘乃威議員在修訂動議內所提及到的確保海濱的暢達性,以及讓公眾可自由享用海濱,不受無理限制。就以中環新海濱四及七號用地的發展為例,我們除了希望在財政上可行以吸引私營機構外,亦須確定發展項目能達到多個由海濱事務委員會訂立的社會目標。我們亦有意建立一個持續的監察制度,並加入某種形式的公眾參與,例如設立諮詢委員會,以確保用地得到最符合公眾利益的發展和管理。
可持續發展包括環境,亦可包括財務營運方式。我們正嘗試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海濱用地,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公私營界別合作,能引入另外的資金及經常撥款,為海濱帶來長遠益處,而無須過分依賴政府的資金或經常撥款。但無論我們採用的是公帑營運的傳統方式還是公私營合作模式,或是於長遠考慮設立法定機構,當局都會以可持續的財務營運方式為目標,並因應不同海濱地點或項目特色作出靈活的安排。
我同意陳淑莊議員在修訂議案提出在規劃和管理海濱的過程,要適當地考慮行業的需要。事實上,港口作業,尤其是維港西面荃灣、葵青一帶的貨櫃碼頭及數個公眾貨物裝卸區,對於全港經濟發展仍然是非常重要,水道運輸亦是重要的一環。香港的航運業,甚至貨物裝卸區的運作都必須依賴海濱用地。我們在締造一個暢達的海濱的同時,也必須顧及行業的實際運作需要。我這樣說,並不是說在某些已有設施的海濱用地上我們什麼也不能做。只是,當我們去優化這些海濱項目和做長遠的規劃研究,亦必須要和業界好好配合。例如在搬遷觀塘公眾貨物裝卸區建設觀塘海濱長廊的工作,我們考慮到業界,特別是回收業的需求,我們將這工作分兩階段做。海事處在將泊位招標的時候,亦都盡量作出配合。又以幾位議員,包括葉國謙議員關心的西區副食品市場。在優化這個市場的時候,政府部門要探討如何優化批發市場的四個閒置碼頭及碼頭對出的海濱範圍。在這個工作裡面,我們亦會繼續諮詢批發市場販商及其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建議方案不會對批發市場的日常運作及他們的商販造成影響。
在適當地考慮行業需要的前題下,我們亦需要提供方便和吸引遊客的高質素旅遊設施,把維港兩岸打造成國際級的海濱。過去十年來,旅遊事務署一直於不同的海濱地區推行各項的改善工程。該署已分別於鯉魚門、尖沙咀、西貢及赤柱完成了一系列的海濱美化及改善工程,現時正進行香港仔避風塘兩岸的美化工程。此外,該署現在亦全力推展位於啟德的新郵輪碼頭項目。碼頭完成後不但會成為維港的新地標,也可方便市民和遊客在這裡欣賞我們海港的美景。
香港旅遊發展局不時在維港的海濱舉辦大型盛事,以增加這些盛事的吸引力及宣傳效力,讓旅客可在參與這些盛事之餘,同時欣賞維港的美麗景色,提升他們在香港的旅遊體驗。這些大型盛事包括香港龍舟嘉年華,不知是否陳淑莊議員和李華明議員最近參加了的活動、香港美酒佳餚巡禮及除夕倒數詠香江等。另一方面,亦有嶄新的水上活動正在計劃中。有議員,應該是葉議員提到現時體育總會真的計劃在維港進行渡海泳賽事,政府當局在考慮維港其他使用人士,包括船隻,及參賽人士的安全及需要等因素下,會積極支持再次舉辦渡海泳這類活動。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最近亦建議將部分西九文化區的用地作臨時文化藝術用途,我們會積極配合。
各位議員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建議,例如提供船艇泊位、水上活動浮台等。這些建議會牽涉海港與海濱土地的連接。海濱事務委員會正考慮成立一個新的、亦是第四個專責小組,就海港與海濱土地連接等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政府當局會繼續與海濱事務委員會緊密合作,就一些牽涉海港與海濱用地連接的建議作進一步的討論。
談到原動議中的「重新活化發展已停用的舊碼頭」,我就覺得王國興議員在修訂中提到的所謂「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實在可圈可點。一直要到我們將這些現在已經停用及空置的碼頭,將它們化負債為資產,我們才能夠成功做到這件事。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因為我有一個實際的例子。在二零零七年,審計處編號48的報告,當時指出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的五個碼頭,其中四個已閒置多年,便要就要求政府部門進一步設法改善批發市場設施的使用情況。其後政府帳目委員會指出,如果沒有其他方案可行,便麻煩將這些碼頭拆卸,以減少把更加多的資源用在這些碼頭的維修保養上。所以正如我相信對當時的政府委員會或委員會的議員來說,這些空置的舊碼頭是一個負累。所以我認為我們必須要有重新的思維,不要將它當為一個負資產,要將它當為有用的資產,我們才能將這個工作做好。不過不緊要,幸好當漁護署將建議諮詢前共建維港委員會轄下的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會並不支持拆卸這四個碼頭,並建議要保留這些碼頭,研究可否活化及開發現它們作優化海濱的用途。考慮到委員會的意見,政府當局並無一意孤行把碼頭拆卸,反之發展局正聯同有關政策局及部門,探討如何善用及活化這些空置的舊碼頭。另一個已經敲定的善用碼頭計劃,是將中環八號碼頭的東邊泊位,發展成為香港海事博物館的長遠選址,而這工作現正進行中。
陳淑莊議員在修訂議案提出要完善污水處理及排污系統,改善海港的水質。這當然不是我們發展局直接負責的範疇,但我亦想簡單向各位議員報告一下。為進一步改善維港水質,政府已再投放約一百七十億元,全速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以處理港島餘下每天約四十五萬立方米污水。我們亦已提早興建部分污水消毒設施,改善維港西部及荃灣區的泳灘水質。自從這些消毒設施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啟用後,荃灣沿岸七個泳灘均已符合水質指標,當中四個泳灘已在今年六月中旬重新開放供市民游泳。當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項目於二零一四年完成後,維港的水質可望進一步改善。
我們優化海濱的目標是希望改善海濱的暢達性,逐步建設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供市民享用。這點和葉國謙議員在其修訂動議內提出在維港兩岸建設貫通的海濱長廊的願景是完全一致的。而葉議員提及其中一些重點發展,如優化西區副食品市場及保留灣仔分域碼頭等亦已經包括在我們二十二個行動區的短、中及長期措施內。
雖然有良好的意願,但要建設一條貫通的海濱長廊始終是一項長遠、持續,甚至艱巨的工作。畢竟,維港兩岸並不是白紙一張,我們必須要顧及現存的海濱設施、已有的社區發展、以及將來的交通基建如何連接海濱及周邊地區。甘乃威議員及王國興議員都分別在其修訂動議內,提及有關於海濱用地內的公共設施。目前,有部分海濱用地設有公共設施,令建設一條通達的海濱長廊變得不容易。這需要按個別情況逐一解決。在考慮政府設施是否有需要設置在海濱時,當局會首先考慮有關設施在運作上是否真有必要設置於海旁。如設施並沒有必要設置於海旁,我們會探討是否可把有關設施搬遷至其他非海旁用地,例如位於堅尼地城城西道的巴士總站。對於一些有實際需要而必須設置在海旁的政府建築物,當局會在可行的情況下考慮把這些建築物後移,或預留臨海一邊的土地作興建海濱長廊之用,例如中西區海濱長廊上環段便建於上環抽水站。假如設施因實際運作需要在現階段未能立刻搬遷或後移,我們便會探討美化外觀和加設園景的可行性,從而達致優化海濱的目標,例如西灣河水警總區總部及水警港口分區基地的建議美化工程。
甘乃威議員的修訂動議提到有關海濱用地的私人業權問題。相信各位亦同意相比於我剛才說過的公共設施,要解決私人業權的問題更具挑戰性,但我們樂見部分業權持有人和發展商樂意與我們衷誠合作。例如最近建設魚涌海裕街臨時海濱長廊的發展,我們得到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配合,釋出一段約九十米長、六米闊的臨海土地,讓我們能夠發展一條連貫的臨時海濱長廊。在上述私人發展項目,如果他們涉及重建的過程,發展商一般都樂意在他們的規劃申請把建築物後移來騰出臨海土地作海濱長廊之用。這些工作是經過一段長時間磋商以及各方努力後達到的成果。我們會繼續認真研究各項可行措施,為落實連貫的海濱長廊創造有利的條件。
主席,一如既往,我們會繼續以開放的態度,吸納市民對海濱發展的意見,並繼續努力優化維港兩岸的各項措施,以締造更有活力及創意的海濱,讓市民共享。
稍後我會再適當回應其他議員的發言要點。
多謝主席。
完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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