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何東花園(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就擬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就我昨日公布希望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我補充三點。第一,我聽到有意見指我們的工作好像很倉卒,為甚麼顧問研究報告沒有作廣泛的討論和諮詢?首先我昨日已經解釋過,如果我們要保護何東花園免被拆卸,必須要在它十二個月暫定古蹟的保護期完結前採取一些步驟,完結日期是明年的一月二十七日,當中的步驟包括要讓業主提出反對、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刊憲,所以依我們倒數計算,必須要在這時候作出決定。

早前在兩份顧問研究報告完成後,已經於十月十日交予古物諮詢委員會,在一個公開的會議討論,所以是有市民知道這個討論。然後我們在十月十五日舉辦了一個公眾論壇,據我所知有百多位公眾人士出席,在這段時間,傳媒亦有一些文章和社評寫及這事。我們覺得由於考慮到需要處理的法定工作,並已經爭取了按兩份顧問研究報告讓公眾參考和知道,但我想特別提一點,我留意到過去八、九個月,很多談及何東花園的報道和評論,或保育人士的意見,都得出一個結論,是它的歷史、社會和建築價值是無庸置疑的,所以我覺得我們有基礎去作這決定,這是第一點的澄清。

第二點的澄清是如果我與一位私人業主商討換地,是否矮化了城規會或者將城規會變作橡皮圖章呢?這亦都不是。因為城規的工作必須有先後次序,所有向城規會的申請,之前也要在社會中醞釀。這亦不單是文物保育工作,大家每日也見到、聽到很多人也在討論改變用途,也會在公眾討論,然後向城規會尋求批准。城規會亦不一定會批准,因為城規會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他們收到任何人士提出對城規或者改變地帶的申請也要公布,亦會有一段時間讓公眾發表意見,發表意見的人士亦有機會出席城規會的會議去表達意見。所以我們的工作亦會按香港一般城規的程序,我要先提出,看業主是否願意,如果她願意,我們便跟進做獨立的城規的工作。

第三點,有人說用土地來交換,其實是否一種隱性的現金補償,這點值得澄清,因我已說過,今日要求市民、社會人士、甚至立法會真金白銀用一大筆錢作保育,或許有難度。所以我們所謂的土地交換,不是隨便選擇,例如用勾地表任何一塊本來賣了可以換取收入的土地來交換。如果大家有留意,過去數個成功的個案,包括今次何東花園的建議,均是選用一些政府原本不會獨立出售的土地,有時我們用地積比的轉移,亦不涉及一些可獨立出售取得現金的土地,因為我覺得這時候社會應作一個平衡的討論。平時一些地如綠化地,最好不要作變動,但如果為了一個很好的目的,如保育一段非常有價值的歷史,整個社會要作理性的討論及平衡,是否可稍為遷就用一兩塊稍為邊緣的綠化地來達成保育的目標?但我們不會隨便賣綠化地。我仍然堅守,盡量不動用現金的方法,來為香港保留這些有價值的歷史文物。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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