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政府向當時的臨時立法會表示,當局曾於一九八二年就徵用天水圍土地,以及在天水圍南面發展新市鎮事宜,與私人集團達成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協議涉及的徵用土地範圍及規劃用途(以圖示)、面積、須向有關的私人集團繳付的金額,以及重批38.8公頃土地予該私人集團作商住發展所收取的費用分別為何;
(二)協議對天水圍南面新市鎮及北部的發展有何限制,以及該等限制是否已於二○○二年失效;及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協議限制政府在天水圍撥地興建商鋪及街市,天水圍現有多少公屋租戶,以及政府有哪些辦法,為該等租戶提供較相宜的食品和生活用品,例如會否考慮在天水圍的公共屋邨附近,覓地興建屋邨街市及商場,提供租金較相宜的商鋪,又或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空置土地作市集,供小商戶經營?
答覆:
主席:
為發展天水圍地區,藉此增加房屋供應,政府於一九八二年與巍城有限公司(巍城公司)和天水圍發展有限公司(天水圍公司)訂立協議(協議)。根據協議,政府向天水圍公司購買位於天水圍約488公頃土地,當中169公頃土地用作發展為約135 000人口的新市鎮,餘下的319公頃土地留作政府土地儲備,由政府自行決定其用途和處理。協議亦訂明政府會將該169公頃土地中的38.8公頃土地,批予天水圍公司作住宅和商業用途;其餘的130.2公頃土地則由政府用作發展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資助房屋,容納約67 500人,以及所需的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和一些作鄰里商鋪的商業用途。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 我已按何俊仁議員的要求用附件所載的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圖顯示當年在訂立協議後劃定用作發展可容納約135 000人新市鎮的169公頃土地和當中批予天水圍公司作私人住宅和商業用途的38.8公頃土地,以及當日留作政府土地儲備的319公頃土地的位置。留作政府土地儲備的土地其後已於一九九○年代起主要發展成為現時的天水圍北。
政府當時以22.58億元向天水圍公司購買該488公頃土地。扣除天水圍公司需為38.8公頃土地支付的8億元地價,政府需支付的金額為14.58億元。
(二) 協議除了對該169公頃發展區作出土地用途規範外(即38.8公頃由天水圍公司發展作住宅及商業用途,而餘下130.2公頃土地由政府發展公屋、資助房屋、公共設施和一些作鄰里商鋪的商業用途),亦就鄰里商鋪的商業設施作出限制,訂明該些鄰里商鋪的供應不得導致天水圍公司在其38.8公頃土地上提供的商業設施在商業上不可行。協議的英文文本原文是"some commercial accomodation for neighbourbood shops...being provided only to such extent as is calculated not to render the commercial accomodation to be provided by TSW on the 38.8 hectares not commercially viable."整份協議包括上述的限制已於二○○二年撤銷。
(三) 就有關協議限制政府在天水圍撥地興建商鋪及街市的報道,我想指出協議從來沒有限制當時屬於政府土地儲備的319公頃的規劃和使用,即主要發展成為今日天水圍北的區域。至於屬現時天水圍南的169公頃土地,自協議在二○○二年撤銷後,協議中有關在該發展區內的鄰里商鋪供應的限制亦已不再存在。
根據房屋署提供的資料,現時約有56 500戶居民居於天水圍區的公屋單位。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天水圍發展公屋時,已檢視當區的社區和零售設施,以確保各公屋或其鄰近均設有食肆、超級市場、街市等設施,以滿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闢建公眾街市屬食物及衞生局的範疇。該局表示,闢建公眾街市要考慮多方因素,包括地區人口與組合、地區配套、附近街市設施及新鮮糧食零售店的數目和分布等,必須顧及街市長遠的經營能力,審慎妥善運用公共資源。現時,天水圍區內已有多個私營街巿及多間超級巿場,亦設有由房屋署營運的街市,另外,多個屋邨已設有購物商場、各式店鋪等,為居民提供日常購物及用膳所需。因此,食物及衞生局現時沒有計劃在天水圍興建新街市。
食物環境衞生署現時並無計劃新設任何形式的小販市場、露天市集或跳蚤市場。由於不少市民關注到街頭擺賣或會引起環境衞生及其他滋擾問題,有關露天市集的建議宜由區內人士提出,並取得區內居住或工作的市民普遍支持及該區區議會的同意。當局對於這類建議一直持開放態度,如倡議者能覓得適當場地,並得到當區區議會的支持,以及能夠符合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各方面的要求,食物環境衞生署樂意聯同相關部門提供適當協助。
完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