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於本年二月十三日回覆傳媒的查詢時表示,行政長官曾經提醒各司局長檢視他們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如有需要,他們要自行委託專業認可人士視察單位,尋求專業意見,行政長官並沒有要求有關官員匯報處理進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何時就上述事宜提醒各司局長;為何並沒有要求他們匯報處理進度;
(二)至今有多少及哪些司局長(或前司局長)曾向行政長官或當局匯報他們擁有的物業有否僭建物,以及有哪些沒有作出匯報;
(三)根據第(二)項所述曾作出匯報的司局長(或前司局長),他們的物業有否僭建物;若有,詳情(包括物業的地點、是甚麼僭建物、所佔面積、何時僭建、當局的處理方法、有否清拆和何時清拆,以及現時的情況等)為何;及
(四)就第(二)項沒有作出匯報的司局長(或前司局長),當局有否調查或是否知悉他們的物業有否僭建物;若根據調查結果或當局知悉其物業有僭建物,詳情(包括物業的地點、是甚麼僭建物、所佔面積、何時僭建、當局的處理方法、有否清拆和何時清拆,以及現時的情況等)為何;若當局至今沒有進行調查或並不知悉有關情況,會否要求他們盡快作出匯報,並公布匯報內容(包括如有僭建物,詳情為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作為執法部門,屋宇署對處理樓宇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工作,一直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屋宇署設有既定程序,如有舉報或傳媒報道的懷疑僭建物涉及的業主為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為早日釋除疑慮,署方會率先跟進。在完成所需巡查及調查後,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對所有這些個案採取一視同仁的執法行動,並不會針對政府高官或社會知名人士的物業而作出特別安排。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行政長官在二○一一年五月底至六月初,傳媒廣泛報道僭建物議題的時候,曾提醒各司、局長檢視他們所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如有需要,應自行委託專業認可人士視察單位,尋求專業意見。
鑑於司、局長作為業主有責任妥善處理其物業涉及的僭建物問題,加上相關法例由專業部門以不偏不倚的態度按既定政策執行,行政長官無必要亦不宜插手個別官員如何跟進,因此沒有要求司、局長檢視後向他報告。他提醒司、局長檢視物業是否有僭建物,已表達他對事情的重視。司、局長亦清楚明白他們的責任。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