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回應傳媒查詢

就傳媒查詢,地政總署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元朗地政處(地政處)今早到元朗大棠荔枝山莊視察,發現佔用人已自行清拆其中十一個構築物;但仍有未清拆的構築物,分別包括橫跨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的一個辦公室、一個繩網設施、三個動物鐵籠及於政府土地上的一道吊橋。

元朗大棠荔枝山莊曾就上述17個佔用大欖郊野公園內屬未批租土地(俗稱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向地政處提出申請短期租約。由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提出反對,地政處已拒絕有關申請,並於現場張貼告示,飭令佔用人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前停止佔用有關政府土地。

地政處將安排承辦商於明日開始清拆餘下構築物。行動預計約於一星期內完成。

完成清拆後,有關土地將由漁護署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繼續管理。

另外,地政處正就有關個案,包括檢控及追討清拆費用等事宜諮詢法律意見。

至於涉及郊野公園以外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元朗地政處亦已張貼告示,飭令佔用人於五月十九日前停止佔用有關政府土地。若於限期後有關構築物仍未清拆,地政處會採取清拆行動。



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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