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四月三十日)重收新界大埔馬屎洲水茫田丈量約份第27約地段第79號及第96號的土地,大埔地政處已在現場豎立「政府土地」的告示。
該等地段的前擁有人違反了有關土地契約條款。儘管該前擁有人曾就此遞交契約修訂申請,但申請已於去年十二月一日被拒絕。地政總署其後多次發出警告信,但該前擁有人未有作出糾正。地政總署經諮詢及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重收該等地段。
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第8條,該前擁有人可在重收註冊摘要註冊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呈請行政長官就重收給予他寬免,或向原訟法庭申請以該法院在衡平法上的司法管轄權就重收給予寬免。
根據大埔地政處在重收該等地段前所得的資料,上述地段仍未有存放人體骨灰。但無論如何,任何人士如曾與該前擁有人就該等地段的使用及相關事宜作出商討或達成諒解或協議,可自行考慮是否與該前擁有人作出跟進,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完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