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五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修訂規例),調整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473章)所提供的服務之收費。
將調整收費的項目包括:
(1)查閱土地界線記錄;
(2)提供圖則副本;
(3)於土地測量監督處存放土地界線圖及相應的測量記錄圖;
(4)註冊為認可土地測量師;以及
(5)認可土地測量師的註冊續期。
發展局發言人說:「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政府的政策是收費的水平一般應訂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
他說:「上次調整現行《土地測量(費用)規例》(第473章,附屬法例A)所訂的收費是二○○九年。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費升幅過大,現行收費將提高約百分之十。」
修訂規例將於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如通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新收費將於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完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