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五月十六日)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的執法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發展局局長:今日我想簡單講關於新界村屋僭建問題。首先我很歡迎鄉議局昨日發表的立場,原則上我聽到他們會配合政府的執法政策,亦押後了原本在下星期三打算安排的一個行動,稍後亦聽到鄉議局其他朋友表示,會鼓勵新界村屋的業主就其村屋的僭建物,如果符合我們的申報計劃,會鼓勵他們申報,我們非常歡迎這立場。因為這申報期畢竟只有六個月,至今年九月底。業主如能早些申報,大致上大家便做到心安理得。另外亦聽到當屋宇署和聘請的顧問要入村進行視察時,有關的村民和村代表會作出配合,就此我亦很歡迎。
第二點是當鄉議局發表這立場時,劉皇發主席提到我上星期在五月九日發給鄉議局的一封信,我們昨晚亦第一時間分發予傳媒,今日在報章亦有報道。信件中清晰說明我們的執法立場和政策沒有改變,不過就鄉事朋友的擔心或不理解,我們作出澄清。主要澄清發出清拆令和下一步要進行檢控,兩者的關係為何,以及時序為何。具體而言,我早前說第一批的清拆令相信要到六月底才可以發出,我們亦需要給時間讓人符合清拆令,所以不會在他們未符合清拆令前作出檢控。信中清楚說明看來在九月前,我們不會即時提出檢控,應該讓村民有足夠的時間去符合清拆令。總的來說,由四月一日至今,加上鄉議局昨日發表的立場,我覺得我們已經確立了在新界村屋僭建物執法的基礎,亦能夠釐清哪些新界村屋僭建物要優先取締,而哪些可以透過申報計劃而暫時保留。這兩點非常重要,因為確立執法的基礎便能夠向全港市民展示,我們是依法辦事,在法律的工作上是一視同仁,而釐清了哪些會被即時取締清拆,哪些可以保留,亦令大部分新界村屋的村民放心。因為我們估計現時大部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均可歸納於申報內容中,經過核准安全,可保留一段時間。
劉主席亦提到我們沒再採取尖銳化的態度,其實我們一向沒有採取尖銳化的態度,大家記得在這工作上,除了合法、合理,我時常強調要合情,例如為收到清拆令的業主提供各式各樣的支援,亦說不會因為清拆工作令村民無家可歸。在過去一段日子,我們無論是清拆天台的僭建物或最近在工廈劏房的清拆工作,我們都能兼顧安置受影響的居民,不要令他們無家可歸。另外,我們亦可同時保證樓宇安全。
最後一點,我聽到劉主席亦有這看法,希望下屆政府會與鄉議局成立一個小組,繼續商討我們的執法工作,目標是能夠盡量減少村民的民怨,以及可以做到最後順利徹底解決這問題。我覺得這亦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尤其是我留意到劉主席希望做到順利及徹底解決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問題。由於要求很合情合理,我深信下一屆政府會很認真研究鄉議局提出的建議。
記者:覺不覺得鄉議局曲解了你的信,變成好像發展局的立場改變了?
發展局局長:沒有。因為我想大家看過我們的信,包括立法會議員,都覺得這是我們一向的立場。但由於我寫這信是因為聽到經鄉議局轉達給我知道,原來我們在社會上討論了這麼久,村民也不是完全清楚,如有些村民認為可能立刻要上法庭、要監禁,所以有些擔心、有些焦慮。又有些村民擔心申報是否等於自首,令我們優先處理他們所申報的僭建物。所以這信的內容和目的主要是釋除這些疑慮和澄清我們一貫的做法。
記者:四月一日確立了……為何有這肯定,是否有數據顯示百分之多少的村屋有違規僭建物?
發展局局長:我們從來都認為由《建築物條例》引申至新界村屋給了我們法律基礎來進行執法工作。但由於問題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執法工作除了要合法外,也要合理和合情。大家還記得,早前有些看法認為我們連法律基礎也沒有,你不應該執法。最近這說法較為聽不到了,反之將注意力放在我們怎樣可以較為體恤,較為不要太尖銳來進行執法工作。這與我一貫的立場一致。所以今天能夠達致這一步,我覺得對於我們往後的工作是非常有幫助。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