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何東花園及中區政府合署西座保育事宜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發展局局長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早上出席一電台節目時表示,她會於本年六月三十日離任發展局局長一職前,完成處理何東花園及中區政府合署西座(下稱「西座」)的保育事宜,避免將兩個「燙手山芋」留給其繼任人。就上述兩個保育項目的最新發展及政府長遠的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何東花園保育工作的進度為何,政府是否已經就相關保育安排作出最終決定;若否,發展局局長將採取甚麼行動,確保離任前處理好何東花園的保育事宜;若是,該決定的詳情是甚麼;政府是否已準備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若是,詳情和跟進行動是甚麼;若政府不準備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原因是甚麼,以及政府將如何保育何東花園;
(二)鑑於政府於本年六月三日發表聲明,表示無意改變拆卸重建西座的計劃,而古物諮詢委員會仍未公布中區政府合署各幢建築物的評級,當古物諮詢委員會最終把西座列為一級歷史建築時,政府會否因此而修訂該拆卸計劃;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鑑於根據新一屆政府的政府總部架構重組建議,文物和歷史建築保育政策將交由另一個決政策局處理,發展局局長在離任前可否總結現屆政府任期內的文物保育工作,並列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另外,政府會否考慮就一些重要的保育政策訂立原則性的基礎(包括開展設立文物信託基金的具體工作);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在二○○七年十月發表本屆政府任期的首份施政報告,當中表明在優質城市生活中,文化生活是重要的組成部分。行政長官明白近年香港市民表現出對本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熱愛,認為我們對此要加倍珍惜,他承諾未來五年特區政府會全力推動文物保育工作。按行政長官的政策目標,發展局在二○○七年十月公布新文物保育政策,涵蓋為公共工程進行文物影響評估、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促進保留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並設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集中統籌各項行動。我很高興在立法會、各專業團體、各合作伙伴和公眾的支持下,本屆政府在文物保育工作中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就何東花園的個案,當我們透過內部監察機制得悉何東花園可能會被拆卸重建,我在二○一一年一月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份將何東花園宣布為暫定古蹟。這項宣布為何東花園提供法定保護,並讓古物事務監督有時間考慮何東花園是否值得應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下稱《條例》)宣布為古蹟。但根據《條例》第2B條,針對私人擁有物業的暫定古蹟有效期只有十二個月,而且不可延長。
在何東花園被宣布為暫定古蹟後,古物古蹟辦事處隨即委聘了香港大學著名學者進行兩項顧問研究,全面評估何東花園的文物價值。該兩項顧問研究進一步確認何東花園的文物價值不容置疑。我們除了向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簡介兩項顧問研究的結果,亦曾舉辦公眾論壇讓社會人士討論何東花園的文物價值及保育工作。參考了這些研究和意見,我在二○一一年十月啟動把何東花園宣布為法定古蹟的法定程序,就我有意宣布何東花園為古蹟一事諮詢古諮會,並在得到古諮會的一致支持下,根據《條例》第4(2)條就我的意向通知業主。
不過,業主由始至終都表明反對把何東花園宣布為暫定古蹟和法定古蹟。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早前已根據《條例》第2C(5)條指示把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的宣布維持不變。至於擬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的宣布,根據《條例》第4(5)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反對後,可指示(a)古物事務監督按照《條例》第3條作出該項擬作出的宣布;(b)作出該項擬作出的宣布,但須作出其認為適當的更改或附加其認為恰當的條件;或(c)不得作出原擬作出的宣布。根據《條例》第4(6)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指示,即為最終決定。現時我們正在等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何東花園業主的反對作出決定。我早前表示希望在我作為發展局局長任內(即本月底前)處理這個案,只是我的主觀願望。
(二)至於屬政府擁有的舊中區政府合署,情況不盡相同。我計劃在日內公布最終方案。早於古諮會在去年十一月回應某關注團體的要求,同意邀請常設專家小組就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西座這三幢不屬於一千四百四十四幢歷史建築物名單的近代建築物進行評級前,政府已主動聘請英國保育專家全面評估這三幢建築物的歷史和建築價值,並以此評估為基礎,在二○○九年十月的「保育中環」計劃中公布保育中座和東座作律政司的新總部,折卸西座配合名為「回復綠色中環」的綜合發展。我們得悉古諮會專家小組在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會議上,建議三幢建築物因應不同文物價值的評級,分別為中座是一級、東座為二級和西座為三級歷史建築,而整個政府合署用地的評級則為一級,並同意早前英國專家提出的觀點,即政府合署這幅用地的歷史價值比政府合署內的個別建築物高。有關建議將於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提交古諮會考慮,若古諮會同意專家小組的意見,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才落實有關評級。
我想指出,被評定為不同級別的歷史建築有其相應的發展及保育方案,並不代表不容許任何發展。拆卸重建價值較低的西座,既符合增加中區寫字樓供應的經濟目標,亦兼顧改善城市空間和設計的效益。在政府提出並於去年年底經修訂的方案中,位於下亞厘畢道水平的新建築物覆蓋範圍比現有西座縮小了約百分之四十六,在上中區設立一個與皇后像廣場面積相若的公眾休憩空間,並使該處地貌回復至上世紀五十年代中的模樣。重建後的辦公大樓會是一座發展密度適中、位於具獨特歷史意義地段、帶有與金融及法律相關用途功能的建築物。我們認為計劃與政府新文物保育政策目標一致,亦是符合城市規劃、土地使用及香港整體利益的最佳方案。
(三)過去五年,發展局按照新文物保育政策,致力推動文物保育工作,先後推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和「保育中環」;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成功保育六個由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項目;保存太原街露天市集;改變全面拆卸灣仔街市的原計劃,並促成市建局與發展商達成協議採用「主體保育」方式;採用「留屋留人」方式活化灣仔藍屋建築群;以及保育永利街等。發展局過去五年已為文物保育工作打下良好基礎,例如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的倡議者和相關工務部門須就工程項目進行文物影響評估,設立內部監察機制加強我們對私人歷史建築可能被拆卸的警覺性,出版《2012年文物歷史建築的活化再用和改動及加建工程實用手冊》,和推動大量的公眾參與和教育活動。這些文物保育工作的良好基礎,並不會因為在政府架構重整中的職務轉移而被推翻。反之,將文物保育撥歸建議的文化局,將有利於結合屬文化歷史載體的建築物這些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遺產的本地文化和人文精神。我期望新的文化局將本港的文物保育工作推上更高的台階。
至於設立文物信託基金這項較長遠的工作亦已啟動。發展局在二○一一年年底聘請了顧問,就在香港設立法定文物信託基金以推展日後的文物保育工作的可行性(包括法律、財務、組織和運作各方面的考慮),以及相關的架構和實施計劃進行研究。有關顧問研究預計於今年內完成。
完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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