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本年第二季開展的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計劃),有團體早前進行了一項調查,發現高達七成受訪者未聽聞過該計劃,並反映計劃的配套及支援措施的細節遲遲未公布,令所謂「三無」(即無管理、無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無維修)大廈的業主感到十分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透過甚麼渠道宣傳計劃;鑑於上述調查反映七成受訪者表示未聽聞過計劃,當局有否評估計劃的宣傳是否不足,以及會否考慮加強宣傳;
(二)當局最早將於何時發信知會計劃下首批目標樓宇的法團或業主政府會強制他們驗樓及驗窗;他們獲知會後,必須於何時開始驗樓及驗窗;當局有否評估現計劃下的程序是否已提供足夠時間讓法團或業主作出準備;
(三)截至現時為止,共有多少名建築或工程等界別的專業人士已註冊為計劃認可的註冊檢驗人員;當局有否評估,在計劃於本年第二季開展前,是否能達到全港至少有三百名或以上註冊檢驗人員的目標;若否,有何措施吸引更多專業人士註冊;
(四)當局針對計劃將會推出哪些新的資助計劃或支援及配套措施;當中已公布申請及推行細節的資助計劃及措施為何;未公布者,最遲會於何時作出公布;
(五)當局有何特別措施協助「三無」舊樓業主遵從法定通知驗樓驗窗;及
(六)政府有何方法針對性地懲處哪些拒絕攤分及繳付驗樓及驗窗費用的業主,並且令其他願意攤分費用的業主不會牽連受罰?
答覆:
主席:
立法會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為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立法會亦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完成相關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
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分別涵蓋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及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宇業主每隔十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及招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而根據強制驗窗計劃,樓宇業主每隔五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窗戶,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和附屬法例有關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事宜的條文,以及對《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其他雜項修訂,已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實施。我們於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三項生效日期公告,旨在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餘下的條文以及有關規例的條文,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
為配合兩項計劃的推行,屋宇署已分階段展開宣傳推廣活動,以提高公眾和業主,以及業界對兩項計劃的認識。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亦會推出資助計劃,為合資格樓宇的業主提供強制驗樓計劃下首次驗樓費用的資助,並會為業主提供技術支援。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為加強公眾對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的認識,屋宇署正分兩個階段推行宣傳計劃。在首個階段,我們已在二○一二年二月中推出了一輯政府宣傳短片/聲帶,主要用作宣傳註冊檢驗人員註冊的事宜。該短片/聲帶在所有電視台和電台,以及包括巴士和鐵路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在過去數月,屋宇署亦有參與各專業團體及區議會舉辦的多個講座,以在社區推廣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第二階段由二○一二年五月初展開,屋宇署已於其網站設立專題網頁,載有檢驗計劃的詳情,供公眾參考。一系列報章特刊亦由二○一二年五月中開始出版。另外,為宣傳計劃的全面實施,我們會在二○一二年六月底推出另一輯有關檢驗計劃規定的政府宣傳短片/聲帶、小冊子、海報及戶外廣告等宣傳工具。
(二)每年,屋宇署會安排揀選二千幢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樓宇和五千八百幢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分別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為分攤建築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工作量,目標樓宇的揀選將會按季進行,每季就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分別選出五百幢和一千四百五十幢目標樓宇。每年選出的目標樓宇,將包括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此外,為減低對樓宇業主的影響,屋宇署將安排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同步進行,即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每年二千幢)亦會被揀選在同一周期內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其餘的三千八百幢目標樓宇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在相關法例條文生效後,屋宇署將於二○一二年七月開始,向首批按季被選定為須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的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以提示他們的樓宇已被選定為目標樓宇,並給予充分時間為日後須進行的檢驗做好準備。最快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六個月後(即二○一三年年初),屋宇署會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法團進行檢驗。由該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有關業主/法團須在三個月內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並在六個月內完成訂明檢驗。如根據檢驗所得認為有需要進行修葺工程,則該些工程須在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十二個月內完成。如目標樓宇並未成立法團,當局會給予額外三個月時間,以便有關業主籌備及安排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
至於被選定為只須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屋宇署將於二○一二年七月起向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該函件張貼在樓宇內的顯眼位置,以提示有關業主/法團做好準備及安排。在發出或張貼預先知會函件的一至兩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法團發出法定通知。由該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有關業主/法團須在三個月內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並在六個月內完成訂明檢驗及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與被選定為須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一樣,如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並未成立法團,當局會給予額外三個月時間,以便有關業主籌備及安排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
(三)強制驗樓計劃註冊檢驗人員的註冊工作已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展開,而檢驗人員註冊事務委員會亦已成立,負責審核有關的註冊申請。在過去數月,屋宇署積極採取多項措施,鼓勵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員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有關措施包括在二○一二年二月中旬推出一輯宣傳註冊安排的政府宣傳短片/聲帶;向相關的專業學會發信,籲請它們向會員傳達有關信息,並在他們的網站上提供接連屋宇署網站的超連結,以方便取閱有關註冊申請表;為專業學會的會員安排簡介會;以及向所有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發信,籲請他們申請註冊。註冊的進展良好。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六日,共接獲三百一十一份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的申請,其中有一百九十五份申請已獲批准,另有二十七份申請遭押後或拒批;其餘的申請正在處理當中。檢驗人員名冊已上載屋宇署網站,供公眾人士查閱。
正如我們早前指出,為確保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我們認為在強制驗樓計劃的首批訂明檢驗開始的初期,市場應最少可提供三百名註冊檢驗人員。按照目前的註冊進度,我們有信心在二○一二年下半年內,即在二○一三年年初向強制驗樓計劃下首批目標樓宇發出法定通知之前,註冊檢驗人員的數目能達到這個供應水平。
(四)及(五)房協將聯同市建局為參與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的業主提供所需的財政及技術支援,包括「三無」大廈(即沒有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及沒有管理公司的大廈)。在財政支援方面,兩間機構將會推行「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向合資格樓宇的業主/法團提供強制驗樓計劃下首次驗樓全部費用的資助(設有上限)。計劃主要資助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為樓宇公用部分進行首次檢驗的費用。如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樓宇公用部分的實際費用不超過資助上限,則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為樓宇公用部分進行首次檢驗窗戶的費用亦可納入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內。至於詳細調查及隨後的修葺工程的費用則不屬資助計劃的範圍。在「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下,樓宇會按單位數目被分為不同組別,而每個組別各有不同資助上限。為釐訂資助上限水平,房協與市建局在本年初已進行了一項市場調查,並完成分析在調查中收集到的數據,現正敲定「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下建議的資助水平上限。資助水平上限及申請程序預計於本年第三季內公布。
為了方便業主及提高清晰度,房協和市建局在「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中,將採用「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同一有關應課差餉租值的資格準則。有鑑於近年應課差餉租值有上升趨勢,房協和市建局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已提高了「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下的應課差餉租值上限,讓更多業主受惠。市區住宅單位(包括荃灣、葵青和沙田)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上限已由十萬元放寬至十二萬元,而新界物業則已由七萬六千元放寬至九萬二千元。經修訂的應課差餉租值上限覆蓋約八成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三無」大廈只要符合應課差餉租值的資格準則,均可申請上述的「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至於根據檢驗所得認為須進行的修葺工程,政府將聯同房協和市建局繼續在多項現有計劃下提供財政支援,有關計劃包括由房協和市建局聯合管理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由屋宇署管理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及由房協管理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為貫徹提供「一站式」服務的精神,業主只須填妥「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的一套申請表格,便能作出多項申請,包括上述計劃的各類資助金/貸款申請。
房協和市建局會在檢驗計劃的各階段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技術支援,包括協助進行組織籌劃工作,並就招標和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及承建商等事項提供支援。屋宇署會聯同房協和市建局為業主提供所需的參考資料,並在預先知會函件發出後,安排地區簡介會,向收到知會的業主講解檢驗計劃及配套支援的詳情。房協和市建局會利用「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的電話熱線,為業主提供一站式服務。上述各類技術支援均適用於「三無」大廈。尤其因應這類樓宇的需要,「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下設有「籌組業主立案法團的資助」,每個成立的法團最高可獲三千元的資助。事實上,房協及市建局過往幾年在進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期間,均有協助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的樓宇。兩間支援機構會運用取得的經驗,在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下支援欠缺管理組織的樓宇。
(六)在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分擔其大廈法團為遵從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法定通知所需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即屬違法。違犯者一經定罪,可被處第4級罰款(即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此項安排旨在產生阻嚇作用,防止因有人拒絕支付為大廈公用部分進行檢驗及修葺工程所須分擔的費用,而導致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發出的通知不獲遵從。願意分擔費用的業主,不會受到影響。
完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