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的徵款率
立法會於昨日(七月十七日)通過決議修訂《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指明的徵款率,由有關建造工程價值的百分之零點四調高至百分之零點五。有關決議將於七月二十日刊登憲報,並於本年八月二十日生效,在此日期前已展開或投標的建造工程將不受影響。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建造業議會於二○○七年二月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成立,就本地建造業的長遠策略事宜凝聚共識、向政府轉達業界的需要及期許,並提供溝通渠道,以助政府就各項建造業相關事宜蒐集意見。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建造業議會就所有價值超過一百萬元的建造工程,向承建商徵收款項。
面對各大型基建開展和建造業人手老化及技術錯配等挑戰,建造業議會將繼續推行各項新措施,吸引更多新血投身建造業及培養具質素的建造業團隊,以支持建造業的持續及長遠發展。政府在參考了建造業議會的財政狀況及建議後,藉調低《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的徵款率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零點一五的機遇,在整體徵款率維持不變的原則下,建議調高《建造業議會條例》的徵款率。
調高《建造業議會條例》徵款率所得的額外資源,部分將投放於研究改善工人的健康福利及建造業安全。
完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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