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八月三日)就他家人投資舊樓的事宜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各位早晨。就近日社會對我太太家族公司投資舊樓一事的報道,我和太太在前晚已分別發出聲明。我想借這個機會進一步澄清一些事實。

眾所周知,屋宇署一直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即使個別個案涉及高級政府官員,他們都會依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行動,署方並不會因業主的身分作任何特別安排。

這個個案由於涉及我的家人,屋宇署不會向我匯報他們就這個案的工作。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負責調查及執法工作,局方一向也不會對他們作出任何指示。

我太太不太習慣面對傳媒,她要求我代她在這裏重申幾點:

* 報章報道在上海街和大角咀的兩個物業涉嫌違規改建,我太太並沒有批准,她更加沒有經營劏房;

* 該兩份租約訂明該兩個單位是不可以分租、不可以轉租;

* 「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的租務事宜一直是由另一股東打理,故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她全不知情;

* 她在「景捷」實質所佔股權並非控制性,但不論持股多少,作為前董事,都要承擔責任,所以在她知道後,已馬上採取行動糾正;

* 就她所佔股權這事,由於有傳媒提出問題,我太太稍後會發出聲明解釋;

* 對於「景捷」可能少交稅款的揣測,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 她已要求「景捷」在收回該兩個單位後,盡快將所有可能違規的情況,妥善處理,確保符合有關條例和規定;

* 她亦正聯絡其他股東,商討全數出售她在「景捷」的股權,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以上是太太希望我代她表達的幾點。

最後,我想強調我從來不是「景捷」的股東,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我曾擔任這間公司的董事,但在一九九七年,即差不多十五年前已離任。

正如我太太的聲明所指,我是知道我太太有物業在大角咀和上海街,對於有關物業的租務安排及詳情,我全不知情。

對於今次事件引起公眾的疑慮,我和我太太深感遺憾。多謝大家。

記者:有報章指你們透過海外公司持有「景捷」,有否此事?你雖然說全不知情,但是否不知道便可以撇清關係,作為發展局局長也擁有持有劏房物業的公司,你對此有何看法?

發展局局長:妳第一條問題是關於海外公司。的確,「景捷」的股東是透過海外公司持有「景捷」的股份,不過我並非其中一個股東。在香港,以海外公司作控股公司而持有香港公司的情況非常普遍,很多時候是為了遺產承傳、私隱等各方面的問題。至於妳提到我的責任問題,我想跟大家說,正如我剛才提到,這間公司成立的初期,我曾經是董事,但我在差不多十五年前,即一九九七年辭任,對於這間公司的租務詳請,事實上我是不知道的。

記者:你太太持有一些擁有劏房物業的公司,而你的職位會做很多關於劏房的工作,她則做很多舊樓買賣,會否有利益衝突?

發展局局長:第一,正如我剛才所說,屋宇署會依法處理,我也會依法處理;第二,作為委任官員,我們有嚴謹的行為守則和規避利益衝突的做法,我會完全遵守;第三,我太太已經發了聲明,她會要求「景捷」公司採取行動,收回這兩個單位,然後將所有涉嫌違規的情況恰當處理;最後一點,正如我剛才所說,她對我說她現在正聯絡其他股東,商談將她在此公司的股權全數售出。

記者:你說你和你太太都不知道「景捷」的業務,為甚麼你太太會替「景捷」簽地租和交地租?可否透露另一位負責租務的股東的身分,他和你太太的關係是甚麼?是否你們家族的成員?

發展局局長:我會將妳的兩個問題轉交我太太,我相信她會回覆妳的。

記者:那麼你自己是不清楚的?

發展局局長:不清楚。

記者:你和你太太有否直接或間接持有一些舊樓的單位,當中可能涉及劏房、違規或僭建?可否解釋一下,如果有的話,有多少?另外,會否與你作為發展局局長的工作有抵觸呢?

發展局局長:我自己本身並沒有任何物業。

記者:你說你完全不知道租務的安排,是否想將所有責任推卸到太太身上?

發展局局長:絕對無此情況,我所說的只是客觀事實。

記者:涉及的另一位股東是否林桂明?林桂明是否在你公司任會計師呢?

發展局局長:我會將你的提問轉交我太太,由她回答。

記者:就這宗事件,現在交予誰負責?

發展局局長:屋宇署內有不同職級的同事,他們按層授權,會有相關的同事處理。

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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