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近日有關本人和家人的物業投資活動的聲明,我有以下的補充:
1. 本人較早前就我太太持股擁有的大角咀和上海街兩個物業承租人涉嫌違規改建、經營劏房一事作出的「不知情」回應,是針對上述物業的現況。因為我在1997年十月已辭任董事,沒有跟進有關物業的租務情況。「景捷」於1994年購入上述大角咀單位時屬有分租租約的物業,我當時雖然不是「景捷」的股東,但作為公司董事是知悉情況的。當時我理解「景捷」的投資決定是基於該物業作為長線投資的價值,租金屬次要,而事實上物業的租務安排當時亦受租管條例規管。
2. 我重申太太已決定將「景捷」的股權全數出售。
3. 至於我個人在房地產方面的投資,我強調我自2007年開始已沒有再購入香港物業。
4. 我承諾與太太在我任職發展局局長期間,除了自用目的外,我們會絕跡香港的物業市場,以釋公衆疑慮。
完
2012年8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