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六日)表示,為回應鄉議局及眾鄉事委員會所表達對延長「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申報期限的訴求,當局在仔細考慮鄉議局所提的意見和計劃實施的進度後,決定接納鄉議局的建議,把「申報計劃」的期限延長三個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言人說:「屋宇署收到的申報個案數字自四月一日『申報計劃』展開至八月二十四日期間平均每星期約二十宗,大幅增加至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二十五日期間平均每星期接近九百宗。當局認為隨着村民對『申報計劃』有更深入的了解,他們會更踴躍參與申報,而當局亦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發言人表示,當局理解新界村民提出需要較長時間,以充分了解「申報計劃」的詳情和安排申報僭建物,尤其是在「申報計劃」實施初期,村民可能會被廣泛流傳的失實信息所混淆。延長申報期可給予村民更充裕的時間作出申報,亦反映當局的既定政策,以合法、合理和合情的態度來處理村屋僭建問題。
當局歡迎鄉議局承諾在延長申報期限的同時,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申報計劃」的推行,並鼓勵村民踴躍參與申報。當局會與鄉議局保持溝通,攜手合作,使執法政策能有效地推行。
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落實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當局在依法辦事和保障公衆及樓宇安全的大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手法,務實地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
就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主要是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屋宇署已率先揀選九條目標鄉村展開執法工作。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巡查工作,該署亦已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截至九月二十五日止,屋宇署已就首輪目標僭建物發出一百一十一張清拆令。
對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屋宇署由四月一日起推行「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在證明安全後,可獲暫緩執法。申報期限原訂至九月三十日止。截至九月二十五日,屋宇署共接獲超過四千五百宗僭建物申報。
發言人說:「『申報計劃』並不適用於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首輪目標僭建物,故此,延長『申報計劃』的申報期限,並不影響屋宇署對首輪目標僭建物的執法工作。」
「『申報計劃』原訂的申報期已長達六個月,申報表格亦簡單易填,現時把申報期再延長三個月,我們希望村民好好把握最後三個月的時間盡快登記。當局亦會盡量協助村民申報及解釋登記安排。」
完
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