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發展局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包括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三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分別在三個諮詢階段向本會提交諮詢文件。該等文件所載的新發展區土地總面積及可發展土地面積並不相同:(i)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提交的文件中,上述土地面積分別為1,000及775公頃,(ii)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的文件中,有關面積分別減至805及620公頃,(iii)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提交的文件中,有關面積分別再縮減至787及533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次對土地總面積和可發展土地面積作出修訂的原因;每次修訂涉及因改作「鄉村式發展」用途而從可發展土地中剔除的土地面積為何;
(二)按新的土地用途劃分,每次修訂所剔除的土地總面積和可發展土地面積為何;
(三)鑑於政府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摘要》指出,有167公頃土地(佔土地總面積21.2%)將作「住宅及鄉村式發展」之用,新發展區各種用途的土地的面積及百分比為何;
(四)在第(三)項所述的土地當中,政府將會在賣地章程加入「港人港地」條款的土地面積為何;
(五)在三個新發展區內預留作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面積分別為何,以及預計分別可興建多少間丁屋;及
(六)鑑於政府在三個新發展區內預留了24公頃土地作商業、研究及發展之用,另規劃了36公頃土地以發展特殊工業,政府將利用這些土地發展哪些工業?
答覆:
主席:
推行新發展區是為了配合香港的人口增長以及房屋及經濟發展方面的長遠需要。「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的目的,是為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三個新發展區制定規劃及發展綱領,並擬備發展計劃及實施策略。該項研究包括三個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第一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在二○○九年年初完成,徵詢公眾對新發展區的願景及期望,並就研究蒐集的基線資料加以分析及進行基本技術評估,以擬備新發展區的「初步發展大綱圖」。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於二○一○年年初完成,諮詢公眾對「初步發展大綱圖」的意見。考慮了第一及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收集到的意見,並根據各項技術評估的結果及建議,顧問制定了「建議發展大綱圖」,並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活動諮詢公眾的意見,有關活動於今年九月底結束。問題中提及的三份文件,是向立法會分別簡介三個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內容。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表一載列了在第一至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摘要內有關新發展區的土地及可發展土地的面積。
在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時提出的新發展區總面積及可發展土地面積只是一個初步的研究範圍,未有詳細的土地規劃概念和圖則。顧問考慮了公眾意見及各項技術評估而制定第二階段的「初步發展大綱圖」,將各項土地用途的規劃具體化。第三階段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上的新發展區總面積及可發展土地面積減少,主要原因是將高生態價值的土地及兩個村落(坪輋及坪輋隔田)剔出,以及縮減了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擴建所需的地方。此外,亦把塱原自然生態公園北面及南面的兩塊土地及粉嶺北虎地坳的一塊土地改劃作「農業」地帶,以及把位於粉嶺北西面的一片河曲濕地改劃作「自然保育」地帶,可發展土地面積因而減少。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共有三條原居民村落(即河上鄉村、燕崗村和坪輋元下村)在第二階段的「初步發展大綱圖」及第三階段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上均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其土地面積在兩張發展大綱圖上並無大改變。這三個「鄉村式發展」地帶基本上都在有關的村落村界範圍之內。
(三)根據第三階段的新發展區「建議發展大綱圖」,約167公頃土地規劃為「住宅」及「鄉村式發展」地帶。三個新發展區「住宅」及「鄉村式發展」地帶按不同住宅類型的土地面積撮錄在表二。
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土地面積及百分比,詳列於《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摘要》內(www.nentnda.gov.hk/chi/PE3%20Digest_C.pdf)。
(四)「港人港地」的政策目的是為了優先照顧以香港為家的永久性居民的置業安居需要,在實施上當局會視乎市場情況及相關用地的條件,在出售土地時適當加入「港人港地」條款。我們計劃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將來出售的私營房屋用地適度引入「港人港地」條款,現時未有具體的土地面積數字。
(五)在三個新發展區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上分別劃作「鄉村式發展」用地的面積見表二。位於古洞北和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扣除已發展土地後非常粗略估計分別可興建約二百多間及數十間新界小型屋宇,有關數字並未考慮相關土地業權、地段界線和地形等因素。
(六)新發展區規劃了土地用作推動經濟發展和提供就業機會。根據目前的規劃,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將提供約36公頃「特殊工業區」土地,可以為高增值及無污染特殊工業、優勢產業及物流業等產業提供發展空間。古洞北新發展區將提供約10公頃的土地作研究發展用途;而沿粉嶺公路亦將提供約14公頃的「商業、研究與發展區」,具有潛力發展作各類辦公室、研發和酒店用途,可以為本港優勢產業提供發展空間。
完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