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本年十月八日及九日的傳媒報道,大嶼山水口灣懷疑被人非法發展為旅遊及露營地點。水口灣附近的山坡被夷平及砍去樹木後,建造了石屎地台及接駁污水渠,亦有一個溫室正在興建。現場並停放了多部外國旅行採用的露營車。又有報道指出,近年違例發展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而且大部分的違例發展是在傳媒、地區人士或環保團體揭發後,當局才派員視察及要求相關人士把土地還原舊貌,而有關土地的生態環境已被破壞因此難以復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根據已獲核准的《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整個水口灣範圍已被納入「海岸保護區」,而在海岸保護區興建度假營設施及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城規會有否收到有關的申請;如有,申請的結果為何;如否,當局會採取甚麼跟進行動及其詳情為何;
(二) 過去五年,當局得悉違例發展的個案數字為何,並按得悉個案的途徑(包括公眾投訴、巡查、傳媒報道及其他)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採取執法行動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未能還原生態環境的個案數目、所涉土地的地點,以及未能還原舊貌的原因為何;並以表列出該等數字;及
(三) 政府會否推出新措施打擊違例發展;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留意各區,特別是鄉郊地區,有否出現違例發展的情況,以確保一些具保育價值的生態環境或建築物,不會受到破壞。由於有關當局的職員無法每天巡查每處地方,社會監察至為重要。有關當局歡迎任何人士就懷疑違例發展作出舉報。
就郭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 有關位於大嶼山水口灣,懷疑被人發展作旅遊及露營用途的地點,位於《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LC/16》的「海岸保護區」地帶內。根據該核准圖的《註釋》,「海岸保護區」地帶的規劃意向是保育、保護和保留天然海岸線,以及易受影響的天然海岸環境。該地帶內的建築發展,需維持在最低水平,故此有關地點並不宜進行發展。一般而言,有助保護區內現有天然景觀或風景質素而需要進行的發展,或基於公眾利益而必須進行的基礎設施項目,方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
根據記錄,城規會並沒有收到任何涉及有關地點的規劃申請。就這個案,離島地政處已於今年九月前往大嶼山水口灣附近視察,證實涉事地點有進行符合相關政府牌照條款的耕作活動,可是有關擺放車輛及新建構築物屬違反牌照條款的情況。離島地政處已發出警告信予牌照持有人,要求盡快糾正有關違規事宜。離島地政處及後再到場視察,發現有關車輛已被移走,而新建構築物亦已被拆除。
(二) 《城市規劃條例》(條例)賦權規劃署在發展審批地區內(一般為新界鄉郊地方),對違例發展進行執行管制行動。過去五年(即二○○八年至二○一二年),規劃署得悉的違例發展個案數字、根據條例採取執管行動的個案數字、需要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的個案數字、就執管/恢復原狀行動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的個案數字,以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字見附件。
規劃署並無區分在「得悉的違例發展個案」中那些是經傳媒報道而得悉的(所有得悉個案數字已包括在上述數字內)。規劃署發出的法定通知書,會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處理相關違例發展,並在有需要時修復被破壞的土地。
(三) 當局一直密切留意違例發展個案的情況,於有需要時會採取合適的措施跟進。
對在發展審批地區內的懷疑違例發展,規劃署的執管人員會根據條例就個案進行詳細調查。一經發現確實有違法情況,規劃署會根據條例採取行動,向有關人士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時間內處理相關違例發展。如有關人士未能遵從法定通知書上的規定,將可被檢控。
對在發展審批地區以外的地區,地政處會留意於私人土地進行的發展有否違反相關地契條款。如確定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並會視乎進展,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跟進。如發現在政府土地上有非法挖掘,或不合法佔用的情況,地政處亦會考慮有關個案的實際情況,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展開土地管制行動,並不排除提出檢控。
完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