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住宅單位窗戶玻璃安全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本港發生多宗住宅單位窗戶的玻璃碎裂及脫落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關的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有關的報告;每宗個案的詳情,包括屋苑名稱、屋苑類別(即私人或公共房屋)、樓宇的承建商名稱、玻璃碎裂及脫落的面積和原因,以及造成的傷亡人數;

(二)有否計劃就住宅單位窗戶玻璃的安全進行評估、提出改善建議,以及推出針對性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三)除了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外,當局如何監管住宅單位窗戶玻璃的用料和安全事宜;有否評估現時規管該等事宜的法例是否足夠;若評估結果為是,有哪些條文及它們的制定日期,以及當局有否打算對有關條文進行全面檢討;

(四)會否考慮立法禁止在指定情況下(例如在某個樓層以上)使用某類型的窗戶玻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單位窗戶玻璃的安全,當局有否參考和研究外國經驗和做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日後會否投放資源,進行有關研究;若會,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建築物條例》旨在規管位於私人土地的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及建造,並為此訂定安全、衞生及環境方面的建築標準。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除非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指定小型工程或獲豁免審批的工程外,任何人士如有意進行建築工程,必須委聘認可人士,並於有需要時,聘請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擬備及提交圖則,供屋宇署審批。此外,該名人士亦須聘請註冊承建商按照經批准的圖則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在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後,認可人士須事先取得屋宇署的書面同意,才可展開工程。有關玻璃窗的用料、設計和建造受《建築物(建造)規例》所規管,屋宇署亦已制訂了相關的作業備考,為業界人士提供清晰的指引。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就私人樓宇而言,根據屋宇署的記錄,由二○○九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期間,該署共接獲五十八宗私人樓宇玻璃窗脫落的舉報,其中四宗涉及鋼窗,其餘五十四宗涉及鋁窗。記錄顯示該五十八宗玻璃窗脫落事件導致一人死亡及五人受傷。屋宇署並沒有關於這些個案在問題中提及的其他資料。另外,根據房屋署的記錄,在同一時段,該署共接獲了二十五宗涉及公共租住(公屋)屋邨,以及兩宗涉及居者有其屋(居屋)屋苑玻璃窗脫落個案,其中並無傷亡報告。有關個案分別涉及十二個公屋屋邨及兩個居屋屋苑。

(二)屋宇署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從根源處理本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其中,強制驗窗計劃適用於樓齡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樓宇業主每隔五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窗戶,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而有關的訂明修葺工程須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每年,屋宇署會安排揀選五千八百幢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每年選出的目標樓宇,將包括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屋宇署現正陸續向首批按季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發出法定通知。

我想藉此機會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屋宇署向樓宇業主發出了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後,業主才有法定責任,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要求,安排為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和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屋宇署會按季揀選目標樓宇,並向目標樓宇的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法定通知。如有需要,業主可致電屋宇署熱線,查詢其樓宇是否已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另外,如業主對某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是否屬於強制驗窗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有疑問,可查閱載於屋宇署網頁的合資格人士名單,或直接致電屋宇署熱線查詢。

(三)正如上文所述,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除小型工程或獲豁免審批的工程外,任何人士如有意進行建築工程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擬備及提交圖則予屋宇署審批,以及聘請註冊承建商按照經批准的圖則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在展開工程之前亦必須事先獲得屋宇署的同意。此外,為確保正在進行的建築工程符合法例規定,屋宇署人員會定期監察及巡查施工中的地盤。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均有法定責任統籌、監督及進行建築工程,並須提交測試報告以確保其工程項目的質量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在發出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前,屋宇署會對有關建造用料或構件的測試報告及已完成的工程作最後核查。

就玻璃窗的用料、設計和建造,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須確保其工程項目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以及由屋宇署發出有關「幕牆、玻璃窗及玻璃牆系統」和「鋁窗」兩份《作業備考》所訂明的安全標準。其中,《建築物(建造)規例》規定,任何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所使用的所有物料,須在性質和品質方面適合其所作用途;妥為混合或製備;及在應用、使用或安裝時足以發揮其設計的功用。這些規定適用於樓宇內的玻璃窗。而《作業備考》則詳細訂明相關規定和標準,包括玻璃窗的物料、設計、安裝及測試等方面。《作業備考》亦規定註冊承建商須聘用具備有關經驗和技能的監工和工人,以及訂定適當的品質保證程序,以確保玻璃窗安裝妥當。屋宇署會不時檢討以完善《作業備考》。上述兩份《作業備考》分別於二○一二年五月及二○○六年三月作出修訂。

為切合時代需要,屋宇署剛於今年十一月展開一項顧問研究,以檢討現行有關玻璃用料、設計和建造的規定和標準,玻璃窗將包括在研究範圍內。

(四)及(五)在進行上述的顧問研究時,屋宇署會以開放態度,就有關規定和標準與業界進行磋商。研究亦會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和做法,確保有關規定符合最新國際標準。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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