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貝璐道4號的4號及5號屋僭建物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發展局局長:屋宇署已於昨日作出一個詳細回應,在此我必須重申,屋宇署在僭建物執法方面,有關政策一向是如果涉及高級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率先進行視察,視察完成後亦會就視察所得回應傳媒。
至於執法工作方面,視察完成後,會按一視同仁的原則,不偏不倚地執法。換句話說,涉及僭建的人士,不管他是否高級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在執法工作上,並不會因為他的身分而有特別安排,亦不會因為他的身分而特別嚴或特別寬鬆。所以,最近有批評屋宇署的同事就山頂貝璐道4號及5號屋的工作有所偏袒,甚至是有所包庇,這是完全與事實不符,亦對屋宇署同事很不公道。
記者:局長你是否一直知道屋宇署多次發信給梁振英?
發展局局長:在發展局內,我們是掌握僭建物政策的制訂,執法的工作是在屋宇署,《建築物條例》下的執法機構亦是屋宇署,局方是不會插手執法工作。就你的提問,局方的同事向我匯報工作時有提過此事,所以這件事我是知悉的,但我從來沒有指示過任何有關應該如何執法或應該採取甚麼行動。
記者:屋宇署拖延了這麼久才回應,你覺得作為局長是否需要負責?
發展局局長:據我了解,屋宇署的同事在收到有關投訴之後,已經按我們的政策率先做了視察,視察之後亦有就視察結果回應傳媒,在過去數月,傳媒對屋宇署提出的查詢,屋宇署亦據他們所知如實地回應,我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記者:屋宇署在六月時發現……為何當時不公布?
發展局局長:據屋宇署同事提供的資料,當時有投訴指4號屋下面有僭建的工人房,屋宇署同事視察之後,並不見到投訴所指的僭建工人房,他們見到士多房的牆有些部分與原本的圖則有所不同,所以他們回去後就着該幅牆的結構、材料和用途向業主發信查詢和跟進,其實已經做了他們應該做的工作,亦在昨日向大家發出的回應中提到,除了六月底視察後發信跟進外,往後幾個月也發了三次信去催促答覆。
記者:……
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發展局是負責政策的制訂,執法機構是屋宇署,在發展局來說,不論是我,還是林鄭月娥前局長,也不會就着如何執法去指示執法機構,因為權力在執法機構,執法機構亦需要有獨立性,不偏不倚、公正地執法。
完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