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二節:房屋、基建、規劃及發展)辯論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各位議員:
多謝大家在房屋、基建、規劃及發展環節的發言,以下我會就土地規劃基建及發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作出說明和回應。《施政報告》清晰而且全面地勾劃了特區政府未來的土地供應藍圖,提出了十項短中期措施,以及多個長遠發展項目,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要盡快改變現時因土地不足,而令香港社會和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的局面。
政府採取的策略是多管齊下,加大力度。其中短、中期的措施可以歸納為三方面。第一,透過改變土地用途,以更有效善用土地應付社會所需,例如將36幅GIC(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13幅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用地,及16幅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第二是透過理順相關審批工作,以加大加快住宅單位的供應,例如檢討土地行政程序,及批地和補地價的流程;第三是透過審視地區規劃,以展開更多房屋發展方案,例如落實在西鐵錦上路站和八鄉維修中心上發展住宅物業的規劃,並對周邊土地進行工程研究。
開拓土地不能單單為滿足短、中期的土地需要,要應付香港市民,特別是年青人日後的各種需要,並回應社會發展的要求。鑑於近年由於土地供應有限,樓宇落成的數量少,加上外圍的種種因素,致令樓價飛升,害苦市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大規模開發土地、建立充裕的「土地儲備」,務求日後可以適時而靈活地回應市場的變化,提供足夠土地作不同用途。這項工作應該是持續而不受經濟周期影響。因此政府會盡快推展一系列長遠土地供應項目,包括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發展新界北部地區、檢討北區和元朗荒廢農地、發展大嶼山、維港以外適度填海,以及發展岩洞及地下空間。
為了建立土地儲備及應付長遠土地需求,我們提出五個面積合共約600公頃的近岸填海地點,並且建議研究在中部水域興建共1 400至2 400公頃的人工島。我們將於今年三月初展開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就近岸填海地點及人工島概念諮詢公眾意見,並選擇適當的填海地點,進行技術研究,以便可以盡快展開有關填海工程。
我們亦計劃將公共設施,例如食水及海水配水庫、污水處理廠等,搬遷往岩洞內,騰出這些設施目前佔用的地面空間,作房屋或其他發展用途,稍後我們會就此進行公眾諮詢及進行技術研究。
此外,我們亦會探討發展城市地下空間的潛力,包括研究發展在市區內連接現有或將建的建築物及設施的地下空間,更有效地利用現時經濟效益極高的土地。
上述各項長遠土地供應項目,並不是「捨易取難」。政府十分明白這些較為大型的項目,在開拓新增土地工作上,都會遇上大大小小不同的困難,例如免不了會涉及收地,亦需確保環境及生態不會因為發展而有負面的影響。不過,如果我們現時不開展有關規劃,不去做,不未雨綢繆地建立「土地儲備」,我們不單止不能解決我們目前的困局,而且這困局很可能會不斷歷史重演,這絕對不是市民所樂見的。
就議員剛才所提到的各項問題和一些觀點,我會盡量回應。如果由於時間所限,未能完全回應,我們可以在發展事務委員會及其他場合跟進,我很樂意跟各位議員交流溝通,向大家解釋我們每個政策措施背後的理據和考慮。
有意見認為政府不應為了增加房屋土地供應而隨意改變GIC用地的規劃,因為會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而且住宅供應量亦很有限。我想在此重申,政府並不是一些報道所指般「盲目搶地」,我們在決定將某幅土地的用途改變前,是經過周詳的規劃,例如規劃署的同事會看看那幅地是否原本沒有明確的發展規劃;是否閒置的;亦會看看在規劃標準和準則的要求下,當區的社區設施是否足夠;我們如果將那幅地進行改劃,將會對他們造成甚麼影響。我們亦會諮詢其他原本留着那幅地的政府部門,它們是否需要繼續留下作原來的用途。對於有些地區有多幅GIC用地,當中有些公共設施的話,我們會通盤考慮,看看會否將一些原本分布在三、四幅用地上的設施,整合到一至兩幅用地上,騰出一些土地。我們亦會看看在當區內一些原本有用途的GIC用地,它們未曾得到撥款,計劃的實施會是在較後的年期,我們是否可以找到一幅稍後騰出的土地跟它調換,讓我們可以先用這幅地。在這些考慮之餘,其實我們做每件事情,也會到地區諮詢地區人士的意見,取得當區區議會的理解和支持。我們在考慮時,亦會仔細考慮有關用地的位置和地區的情況,交通的配套是否足夠,環境和其他的因素,是否令那幅地合適作住宅用途,避免「見縫插針」。
剛才有不少公民黨、民主黨和一些獨立議員提到勾地表制度,以及要求政府按季主動賣地。主席,我想在此重申,其實自二○一○年起,政府已經優化出售政府土地的措施,在保留勾地表制度的同時,我們透過公開拍賣或招標來主動賣地,以增加市場上的土地供應。現時政府按年度公布勾地表,以及按季預先公布出售土地的計劃,已經是我們的既定做法。這樣做一方面有靈活性,發展商見到勾地表上有那幅地想勾,他們可以提出;即使他們不提出,政府完全有主動權在表上挑選一些我們認為合適的土地來出售,這是過往兩年多以來的做法。這做法可以為市場提供具透明度和確定性的土地供應計劃,同時可以讓政府因應市場的情況調整出售土地的步伐,達到每年向市場穩定供應可以興建兩萬個住宅單位土地的目標。所以現時這制度是勾地表和政府主動賣地並行,政府其實早已取回土地供應的主導權。
容許我提供一些數據給大家參考。在二○○三/○四年到二○○九/一○年,土地供應主要是發展商勾地。但其實到了二○一○/一一年,勾地只有七幅,政府主動賣地有四幅。而二○一一/一二年,勾地只有一幅,政府主動賣地有二十六幅。今年(二○一二/一三年),勾地有兩幅,目前政府主動賣地售出十六幅,另有六幅會在這季招標或已進行招標。所以,正如我剛才所說,土地供應的主導權現已在政府手上。政府並沒有高地價政策,如果政府手上有多些可以出售的土地,政府會毫不猶疑地推出更多土地供應市場,撥出更多土地去興建公屋和居屋。但在考慮時,我們必須確保我們從前所宣布的目標,不管是公營房屋或私營房屋,我們都能按年達到。我們會繼續努力覓地和造地,「長、短棍兼施」,多管齊下。
在談論勾地表時,有不少議員都提出為何不從勾地表中撥多些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在這方面,其實上星期我已在網誌有一篇文章解釋了。很可惜,似乎大家都未曾明白箇中原因,容許我在這裏再解釋一次。我們不隨便從勾地表中撥地興建公營房屋,絕對不是要保障發展商的利益,完全沒有這回事。我必須指出,政府現時已經有機制,在覓地的階段便將可以供房屋發展的土地分流。可以興建公營房屋的土地,我們會將它交給房委會興建公營房屋。同時,我們亦維持一定數量的土地在勾地表上,確保公私營房屋都有穩定的土地供應。這項審視土地最適當用途的工作是發展局和規劃署恒常的工作之一,在撥用土地時,我們必須兼顧各方面的需要。以為只要特區政府願意從勾地表中剔出部分土地作公營房屋用途,就可幫助市民「上樓」或「上車」,是忽視了政府除了要確保有足夠土地以達到既定的公營房屋建屋目標外,同時亦有照顧市民對私人住宅單位需求的責任。
在土地供應上,政府必須在公私營房屋對土地需求之間取得一個平衡。梁耀忠議員問我,這平衡點在哪裏。這平衡點其實在文章中已提及,就是我們要確保公營或私營房屋兩方面的土地供應目標都能達到。如果我們輕率地將勾地表中的土地改作公營房屋用途,便是罔顧為數不少超逾申請公營房屋資格、對私營房屋有需求的香港市民的需要。我們亦並非鐵板一塊。正如之前所說,早前我們已撥了一塊地給房委會興建居者有其屋,因為在《施政報告》中,房委會將一幅在沙田原用作居者有其屋的用地興建「綠悠雅苑」。我們在過去三年亦曾經將四幅在勾地表上分別位於荃灣、柴灣、梅窩和元朗的土地,轉作公營房屋用途。不過,我想強調一點,這都是需要深思熟慮的。
接下來我亦想回應一些對於我們沒善用「棕土」的批評,其實政府早已就這方面有政策,並已在進行或計劃進行檢討和規劃。在上一輪檢討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新界「綠化地帶」時,我們已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用途,首階段建議改劃的土地共57公頃。《施政報告》亦已清楚指出,規劃署會加快研究將約257公頃位於北區和元朗原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改作房屋用途,其中包括約48公頃是露天儲物和港口後勤用的用地。而即將展開第二期公眾參與的洪水橋新發展區,當中便包含約250公頃屬露天儲物或港口後勤用地;去年完成第三階段公眾參與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研究範圍內亦有不少這些地段。此外,錦田南西鐵錦上路、八鄉維修中心及周邊約110公頃土地,我們亦正在研究改作房屋用途,當中亦有不少這些用地。《施政報告》中指出,我們即將進行新界北部新市鎮研究,當中亦有不少這些「棕地」。
我想強調一點,在這些露天儲物、回收場及港口後勤設施,不少屬合法經營,為物流業提供後勤支援服務,亦為當區市民提供就業機會,部分的運作模式是不適宜在市區或多層式工廠大廈內進行。因此,政府如要發展好這些土地,我們必須透過綜合規劃,整合這些用途的土地,優化土地利用的布局和模式,達致更有效運用土地資源和改善鄉郊環境。而在落實這些規劃時,亦同樣涉及冗長的清拆和搬遷安排,複雜的收地賠償問題,並不是如倡議者想像般簡單和容易,需要有通盤的考慮,以及在之前有充分的公眾參與,其實這做法與開拓新發展區並無二致。所以,暫緩「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計劃,先發展「棕地」的建議,實在是似是而非。
至於「閒置土地」,公民黨及其他議員亦有提及,為何不先運用好這些土地?其實在立法會多次答覆議員時,我已解釋了所謂391.5公頃「閒置土地」是如何得來。這是在全港法定圖則中,規劃作「住宅」或「商業/住宅」用途,而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並經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及零碎地塊後的面積。發展局已將這些地塊的位置全部上載到網頁,公開透明,歡迎查詢。
如要發展或運用這批土地,需先進行技術評估,才能確定其可行性,例如地塊的基礎設施是否足夠,與周邊土地使用是否配合等。政府會按既定機制檢視和評估,如事實上發展是可行的,我們絕不會放過。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其中有19幅共18.9公頃土地已納入勾地表,我們會繼續檢視。我希望大家明白,餘下的土地不少是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物之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未必適合作房屋用途。即使它們全都可供房屋發展,也不可以如一些建議者所說簡單地以一個高地積比例去計算,便可以建一、二十萬個單位,這說法實在是脫離現實。試想想,如果我們真的落實這建議,代表着我們會在現時的高樓大廈之間,插針式地興建大量高密度的住宅,這是否香港人所想見?是否符合最起碼的規劃原則?
就鍾樹根議員提及柴灣創富道和盛泰道的巴士廠用地,我想指出,事實上巴士需要有地方停泊,尤其是晚上交更後,我們需找到替代的地方,才可騰空這些土地來用,我們暫時仍未找到。我們會在這方面繼續努力。
至於麥美娟議員提出關於洪水橋的一些建議,我想說洪水橋新開發區的諮詢會在今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很歡迎大家提意見和批評,我們定會虛心聆聽,盡可能吸納。
至於梁志祥議員所說錦田33公頃的土地只可建8 700個單位,為何那麼少,這是因為該處的基建設施、高度限制各方面的原因。就餘下110公頃的土地,我們會檢視,亦會就(發展)密度、公私營比例方面深入探討。
至於陳家洛議員提及薄扶林及中區行政措施的放寬,現正研究中。在未來數年,西港島線和南港島線陸續落成,香港基建交通的面貌會有所改變,但即使放寬上述限制,並非表示發展商可毫無限制地進行重建。每個重建或已建的新項目仍需通過規劃許可或城規程序,在這過程中是會有把關的,不管是交通或空氣或其他評估。
至於商業用地和建造業工人方面,下星期會有議案辯論,亦有口頭質詢,時間所限,希望大家理解,我在下星期會就這些範疇作詳細回應。
新界東北方面,不管是陳志全議員或陳偉業議員所說的,我只想說,我們在年中會提出方案,歡迎大家屆時與我們一同探討。多謝。
完
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