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二月二十日)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發展局局長:大家好。首先,我想代表政府重申被分拆的「雍澄軒」,是一座只可作旅館用途的建築物,被分拆出售的房間仍然是「旅館房間」,並受「旅館牌照」管制,不是住宅單位。
我注意到地產代理監管局曾經派人到銷售處巡視,提醒地產代理要了解他們銷售的是甚麼產品,同時請他們建議客人諮詢法律意見。地監局會因應事件的發展,有需要時會向地產代理發出通知。
我想就這兩日政府一些跟進工作,和大家報告一下。
今日下午,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已派人到「雍澄軒」巡查,確保該處所仍根據《旅館業條例》及牌照條款營運。
根據《旅館業條例》,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可無須令狀而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及巡視持牌旅館。任何人士如違反牌照條款,屬於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處罰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一天,另處罰一萬元。
地政總署荃灣葵青地政處昨日亦已發信予「雍澄軒」的業主,了解這次分拆出售的詳細資料和該物業在出售後的運作模式,包括旅館的管理協議及其他文件,以確定分拆出售的房間業主日後與旅館管理公司之間的關係,及這些單位作為旅館用途的運作細節。
此外,民政事務總署昨日亦已去信「旅館持牌人」,要求提供關於房間分拆出售後的運作模式,以確定這些單位出售後是否仍會是旅館房間,及如何確保日後在操作上仍是旅館房間的用途。根據批地文件,該地須提供不少於21,19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作旅館用途,而根據分區規劃大綱圖,有關地帶不可用作「分層住宅」。
政府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違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條款,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並不限於收回有關物業。
在這裏我想提醒各位市民,擁有旅館房間的經常性開支,包括管理費,一般比住宅單位為高,出租的手續和費用亦比較複雜。此外,旅館單位一般沒有獨立電錶,沒有獨立水錶,有很多亦不會有廚房;而且進行室內裝修,甚至簡單如加「插蘇位」也要由管理公司事先向政府當局申請批准。手續繁複以外,費用亦會因此較高昂。
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在考慮是否購入分拆出售的酒店房間時,必須考慮法律上的各項可能風險、相關的稅務負擔和經常性開支成本、融資的難易程度、日後出售時有沒有方便快捷的二手市場、相關的手續和成本等。請市民務必小心謹慎,並按需要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記者:已經公開的買賣合約可以看到,發展商早在去年十二月已經簽了合約,即是最早在十一月簽臨約,已做了分拆房間出售。合約裏亦看到二○一一年地政總署已批准了分契Sub-DMC。政府是否一早預見發展商會分拆出售?為甚麼那時沒有及早取法律意見,阻止這事件發生?
發展局局長:地政總署當時批的時候,是按原先的批地條款,按法律程序去做。至於剛才你提及十二月的那個交易,地政總署亦有發信向發展商跟進。
記者:是否現在沒有方法阻止它分拆酒店出售,是否已存在一個法律漏洞,政府已沒有辦法,令風險由買家自己承擔?
發展局局長:正如我之前所講,在這些舊的地契內,是沒有制止這些旅館的單位被分拆出售。在二○○三年七月之後,這類情況已經不會在地契內出現。
記者:想跟進你剛才說去年十二月地政總署曾發信,該信是關於甚麼呢?是警告他們不可改變用途,還是其他?二○一一年批的Sub-DMC,有沒有取法律意見?如果那時有取法律意見,如他們一旦改變用途,政府可立即有回應?
發展局局長:第一,在我剛才所講,這地段上的建築物一定要是旅館用途,不是一個住宅單位的用途,所以賣出來的旅館單位如果是繼續作為旅館單位,是並無改變土地用途。
記者:信的內容是甚麼?
發展局局長:地政總署發信是要求發展商提供資料,以確定這些旅館單位賣出後,日後的運作細節仍然是旅館單位的用途。
記者:現在是否清楚買家買的是酒店的shares(股份),還是property(業權)的undivided shares(不可分割份數)?
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講,地政總署已經發信正式向他們索取這些相關的文件,直至現在我們還未收到。
記者:趙國雄說他們已將文件準備好,不會再向政府補交任何文件。政府的看法是怎樣呢?如果他們不交的話,要他們補回甚麼呢?
發展局局長:我們昨天發信有幾天時間讓他們回應,這幾天我們先等他們的回應。
記者:政府的巡查是否想嚇市民不要購買這些單位?
發展局局長:我們很希望市民清楚明白,他們如果決定要購買時,買的是甚麼。
記者:有沒有購入單位的業主向你求助?
發展局局長:暫時沒有。
記者:其實很多法律界人士說過,今次這交易可能面對一個法律風險。政府的回應是否太慢?這數天單位差不多已全部賣出,已有數百名苦主可能出現。政府有沒有辦法阻止這件事情發生?
發展局局長:政府已第一時間將相關的風險告訴大家。投資時每個人也有自己的考慮,有其不同的風險胃納。對我們來說,最重要是讓市民大眾知道,他們如果要進行該項投資時,他們知道投資甚麼,以及其相關風險。
記者:天榮站項目剛流標,會否影響今年的房屋土地的供應?今年兩萬個供應,現時達至甚麼進度?
發展局局長:就二○一二/一三年兩萬伙的供應,今日天水圍項目流標是有影響,但接下來我們會追回。
記者:接着會否嚴厲巡查「雍澄軒」,確保購入單位的業主是自住,會否有這樣的行動?
發展局局長:民政事務總署是這方面的執法機構,他們完全知道這方面執法必須嚴謹。
記者:有很多地契可以這樣拆售...?
發展局局長:自二○○三年七月以後的新地契,或舊的地契改契便不可這樣做。新契約規定,酒店地段上的建築物要整座轉售,不可分拆單位。
記者:有沒有疏忽的地方?
發展局局長:我們已經請地政總署同事翻查究竟這些旅館中,有多少屬於舊地契。
記者:去年政府唯一的行動是發信予發展商,當時有沒有通知負責《旅館業條例》的民政事務局做一些跟進工作?如果沒有的話,回想一下,在這事上是否有「漏招」?傳媒今日談及的行動,如果早在數月前做,現在面對法律風險的苦主未必會出現。
發展局局長:我認為最重要是各位市民進行投資時,知道自己投資的是甚麼。我們已經盡能力,在第一時間掌握到相關的情況下,提醒各位市民風險在哪裏。
記者﹕政府是否沒有做好把關工作?現在把責任給市民。已推出的單位已差不多完全售出,現在才出來說這項目是旅館...未來可能會有很多苦主出來,會否有些措施保障他們?
發展局局長:當市民購買單位時,他們知道這些是旅館單位。這些旅館單位的相關風險和其投資回報率,每個市民要按自己的風險胃納和其能力去判斷。
記者﹕...補地價太高,會否和港鐵研究一下...?
發展局局長:地價的訂定在地政總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獨立制度。現時樓市亢奮,我們會繼續在未來多推土地。多謝大家。
完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