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三月四日)出席水務署水資源教育中心開幕典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發展局局長:大家好。多謝大家今天來到水資源教育中心。大家有甚麼問題?
記者:你的網誌說要壓縮程序,是否變相向城規會施壓?另外,二十二幅地中有些是「綠化地帶」,如清水灣道那幅,是否無地,所以打「綠化地帶」的主意?
發展局局長:其實是在「綠化地帶」內,我們看看有哪些可以重新規劃用途,這不是今年才做的事,在去年和前年已在做。在去年亦說過在「綠化地帶」用地中找了十六公頃。在《施政報告》內十項短、中期的措施中,這亦是其中一項。所以我想大家明白,在「綠化地帶」用地內,如果我們要改劃的話,我們亦要考慮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中的要求,以及實際上那幅地現仍作甚麼用途。至於我們今年的賣地表中有二十二幅地需要進行城規程序,為何我們把它們放進去,其實這亦是一貫的做法。因為我們放入這些地後,會提高透明度,有興趣可能會投標的發展商可以事先進行規劃和研究工夫。當我們完成地區諮詢、城規程序和改劃後,我們才會出售土地。因此,你會發現在二十二幅地中有很多是放在今年稍後的時間,甚至是明年年初,才可以出售。至於城規會主要是由非官方人士組成,城規程序亦有法例的要求,在進行城規程序時,不同意見的人士絕對有時間、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意見;而城規會亦要按程序將這些反對意見公告,在考慮不同的意見後,作出獨立的決定。其實無論在二○一一/一二年,或二○一○/一一年,我所指的是在司徒拔道嶺南學院的那幅地和屯門另外一幅地,都是這樣做的。大家可能都記得一個較近的例子,在將軍澳有數幅地,我們去年放進了賣地表,後來在我上任後,大家檢視過,認為需要將地積比略為提升,所以我們仍然進行城規程序,然後待城規批准後,將地積比增加後,我們才賣地。其中一幅增加地積比後,我們撥給房委會建居屋,就是早前說的那一幅。在那段時間內,我們不會特別從賣地表中把那幅地抽出來。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的做法一貫以來是行之有效的。
完
2013年3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