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

以下為今日(十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位於在(i)八鄉、(ii)石崗、(iii)錦田南、(iv)錦田北、(v)大棠及(vi)唐人新村的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大綱圖)範圍內的政府土地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上述的大綱圖範圍內並規劃作農業用途或露天貯物用途的各幅政府土地的下列資料;


大綱圖名稱:

大綱圖名稱:

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地址 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新界地段號碼 大綱圖訂明的用途(農業/露天貯物) 面積(平方米) 現時的使用情況(例如閒置、以短期租約租出及其他)(請註明)
1.        
2.        
 

(二)由二○○五年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政府有否發現上述大綱圖範圍內的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若有,每年的有關投訴數目、證實的個案數目及曾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及

(三)由二○○七年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城市規劃委員會分別接獲、批准及否決了多少宗提出把上述大綱圖範圍內的政府土地由農業或露天貯物用途改作其他用途的規劃申請,並按年及大綱圖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及(二)問題要求當局列出位於元朗區六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內規劃作「農業」用途或「露天貯物」用途的各幅政府土地的資料,包括有關土地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地址及新界地段號碼等。土地註冊處負責登記及提供已批租土地(一般稱為「私人土地」)的資料供公眾查閱。除極少數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被重收的私人土地以及無主物業外,政府不會擁有土地註冊處紀錄當中的土地,政府土地亦無地段號碼或地址。被重收的私人土地的前業權人可根據法例提出給予寬免的呈請;無主物業的相關人士亦可申請重新接管有關物業,這些土地似乎與問題無關。

至於一般所指政府土地,即未經批租的土地,有關資料不會載於土地註冊處紀錄,除非政府對有關土地有特定用途(例如作為公共設施等),否則一般並不會作為獨立地塊處理。當局亦並無就各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劃為不同用途的政府土地編製土地紀錄冊。因此當局未能提供此部分所要求的有關該六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各幅政府土地的詳細分項資料及使用情況。根據地政總署觀察,現時位於該六幅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劃為「農業」及「露天貯物」用途的未批租政府土地,分佈零散和夾雜在私人土地之間,現時大部分為臨時構築物、樹叢、政府土地牌照用地、短期租約用地、河道、斜坡及墳墓等所覆蓋。

一般而言,分區地政處在接獲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投訴後,會按適用程序核實及跟進個案,包括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在事涉地點張貼通告,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有關政府土地。倘有關人士於通告期屆滿仍未有遵照有關通告的規定,分區地政處會清拆及移走佔用政府土地的構築物及物件,並考慮作出撿控。在過去十年,當局清理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每年平均約為5 600宗。地政總署並沒有就問題所述六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劃為「農業」及「露天貯物」用途的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的個案數字另行統計。

(三)就問題所述的六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地市規劃委員會自二○○七年起至本年七月三十一日接獲將劃為「農業」及「露天貯物」用途土地改作其他用途的規劃申請當中,大部分只涉及私人土地或同時涉及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只有個別個案只涉及政府土地。上述同時涉及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的規劃申請有70宗,只涉及政府土地的申請有四宗。有關數字載於附表。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