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多謝剛才有二十位議員就這項議案發表意見。我在首次發言時已扼要澄清了幾點議員和公眾就我太太曾經和外家親屬一齊在古洞擁有農地的事情。現在,就議員們剛才提出的一些其他關注,我再作以下補充說明,好讓各位能更好地掌握事情的來龍去脈。

郭家麒議員、李卓人議員指控我就農地一事,第一次回應時說「不記得、不關事」,第二次時說「我太太和家人」,第三次說多些,是「太太和她的兒子」。這個指控是非常誤導的。我相信有出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的議員都知道,這不是事實,因為在傳媒報道事件當天,即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早上,分別在事務委員會會議前及會議後,我是主動會見傳媒並回答提問,在會上亦回應了議員的提問,然後才飛往天津開會。翌日(星期二)我身在天津,亦主動回答傳媒的追問。因此,說我在第一次回應是說「不記得、不關事」是不正確的。至於「我太太和家人」一詞引起的誤解,我之前其實有澄清過,不過現在我再一次澄清。這個誤解涉及同一個早上,兩次跟傳媒的講話(media standup),是發生在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次是在開發展事務委員會之前,我進去開會前走到「咪兜」這樣說:「我太太曾經是一間公司的董事和少數權益股東,那間公司是由她和她的『屋企人』、她的『家族成員』所擁有,那間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即十九年前在上水買入面積大概兩萬平方呎的農地。」這裏所指的公司很明顯就是國萬公司,她的「屋企人」和她的「家族成員」是指我太太外家的親屬。我第二次的standup是開完那個會出來時,再到「咪兜」前。傳媒的第一條問題問我︰「你在Orient Express這間公司有甚麼實際權益呢?」我當時的回答是︰「在Orient Express這間公司,我沒有實際權益。那間公司是我太太和『屋企人』的。」當時傳媒提問和我回答的,都是在說Orient Express這間公司,「屋企人」當然包括「子女」。因此這兩段說話所指的股東是不同公司的股東,前者是指國萬,後者是指Orient Express。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如果我就國萬公司的其他股東的用語,是說「我太太外家的親屬」,那便不會產生誤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是不幸,亦是我始料不及,但是我必須重申,我絕對沒有隱瞞或是故意混淆視聽。

主席,梁繼昌議員說他是以專業態度、專業判斷去看這些問題。但是梁議員提出的質疑可謂片面和武斷,不過我無意在這裏逐一反駁。我只是就其中三點作一些說明。第一,他提到上市公司條例,提到關聯人士、關聯人士的定義,亦將這一套東西套用在我的頭上。在今次的事件上,我認為這樣是不恰當的。主席,適用於我作為發展局局長的守則,是《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行政會議成員守則》,它和上市公司條例、關聯人士的概念並不相同,亦不可以混為一談。在給予公眾查閱的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表上所適用的並非上市公司條例的關聯人士的守則,而是我剛才所說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行政會議成員守則》。我在開場發言時已說過,我是按這兩個守則的規定作出申報。第二點,梁議員剛才提及在七月二十六日,發展事務委員會裏有一個議案通過不了,那個議案是要我公開我和家屬在新界東北的土地權益。主席,我記得當時我在會裏有問過梁議員「家屬」的定義是甚麼呢?是不是指「我的太太和子女」呢?梁議員當時回答說「不是」。那麼是包括一些甚麼親屬呢?梁議員亦沒有說。這樣的要求叫人怎麼遵從呢?究竟那個申報的親屬範圍有多闊呢?是不是真的可以執行到呢?這個要求是否公道呢?不過,我想重申的是,第一,現時我太太和子女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裏並沒有擁有任何土地權益,我本人也沒有。第二,除了國萬所持的古洞農地外,我太太的外家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亦沒有擁有其他土地。第三點,梁議員提到,作為公司秘書,我太太和屋企人合作做生意,涉嫌有利益衝突。這個指控太嚴重、太武斷。我想請他具體地指出,在哪方面有衝突、如何衝突,請他拿證據出來。雖然在議會裏每位議員的發言也有免除法律責任的保護,不過我很希望各位議員也不要信口雌黃。李卓人議員提問到我向特首梁振英先生的申報是否一個「補鑊」的申報。這個絕對不是一個「補鑊」的申報。我之前在回答議員提問時已經再三講過,我在二○一二年九月下旬,當我知道這塊古洞農地坐落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內之後,我主動向特首梁振英先生申報,我是已經按機制作出申報。

主席,此外亦有幾位議員和政黨提問到有幾間離岸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是誰,以及提出質疑。就此,我其實在剛才開場發言時亦已交代過,Excellent Assets Limited(EA),Fidelity Management Limited(FM),New Horizon Assets Limited(NH),都是以代理人的身分代外家持有在國萬的股權。事實上委託代理人公司代為持股並非甚麼新鮮事物,是很常見的;委託人是想保障個人的私隱,與我無關。我絕對沒有利用EA、FM或NH以代理人的安排去隱瞞我自己在農地上有甚麼利益,更加沒有瞞稅。代理人公司所持的股份並不屬於代理人公司所擁有,他只是以信託的形式代委託人持股,代理人只可以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行使股權的相關權利,不可隨意處置相關的股份,亦不可以在未有授權的情況下透露委託人的身分。

主席,以代理人身分代持股份並非罕見,我提供兩個公眾也熟知的例子。第一個,何俊仁議員去年被投訴蓄意隱瞞在一間公司擔任董事,以及持有股份的利益,以及透過該公司持有的土地和物業的利益。第二個是涂謹申議員以前亦曾經被投訴無登記持有標股份的利益。在這兩個個案中,何議員和涂議員都是以代理人身分代第三者持股。我相信議員對代理人持股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因此不斷追問這三間離岸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是誰,如果不是不明白代理人持股的法律含意,就是沒有抓這個問題的重點。由於代理人公司所持股份並不屬於它所有,因此其股東和董事屬誰,與它所持國萬的股權屬誰,是不相關的。更何況國萬公司在七月二十四日的聲明中已經指出,該公司自去年十月十日起,所有股東均是個人,並沒有離岸公司牽涉在內。就後者,國萬呈交予公司註冊處的年報表亦已清楚反映。至於離岸公司的使用,在專業界和商界是很常見的;尤其在遺產承傳的安排和控股方面,主要目的是保障私隱。一般而言,如果只是用來做控股公司而又不進行經營活動的話,選用離岸公司比選用香港公司方便和便宜。

主席,有好幾位議員,亦有政黨也問到國萬公司在一九九四年七月向公司註冊處提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其後又收取半年六十元的租金,涉嫌虛假陳述,甚至瞞稅。就稅務方面,之前我在開場發言時已經解釋清楚,我不再重複。事實上國萬在二○一三年九月二日發表聲明澄清,是九月二日發表聲明澄清而不是謝偉俊議員所問是不是今日提出來的新論點,不是新論點。主席,容許我引述該聲明如下,這是一個節錄的引述:「國萬在一九九四年五月購入古洞農地時,並沒有打算將之出租,當時國萬只是持有該農地,並沒有其他土地或其他資產,亦沒有進行任何經營活動。故此在同年七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將公司成為不活動公司的陳述,是當時的實況。」因此並不存在甚麼虛假陳述。此外,國萬公司除了這幅農地之外,並沒有其他資產,亦沒有經營任何生意,因此當時並沒有將這間公司轉回為活動公司,然後才收保障公司對土地權益的象徵性租金,只是因為沒有「為意」,國萬公司在聲明之中已經表示它會委託專業人士去跟進。

主席,有議員,梁繼昌議員和梁家傑議員問到Classic Success這間公司和我太太和我有甚麼關係。事實上,我太太在今年七月二十五日的聲明中已經指出,她、我們的子女、我和Orient Express在Classic Success這間公司裏面並沒有任何權益,並且會委託律師查核證明。

至於胡志偉議員的質詢,我必須重申,我已經按照《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行政會議成員守則》的規定作出申報。為了避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嫌疑,我太太亦主動於去年十月十日將她透過Orient Express所持有的國萬的全數股權(即37.5%)全數出售。現時我太太和子女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並無擁有任何土地權益,我本人亦沒有。

莫乃光議員提問我怎樣處理新界東北的徵地賠償,主席,我必須指出徵地賠償的機制是於一九八○年代由立法局審批,由地政總署每年按機制去獨立檢討,以及調整更新賠償額,一年兩次並且刊憲。發展局和我本人並沒有參與其中。

至於囤地的指控也是脫離事實,國萬是在十九年前買入農地,如果有心囤地的話,就不會只買一次。事實上亦沒有人有能力預知這塊農地十九年後作甚麼用途。

謝偉俊議員建議我以宣誓方式陳述整件事件。主席,容許我表達我認為真的沒有需要,因為我一直是據實回應議員和傳媒的查詢。我希望議員和各位傳媒朋友明白,我已經主動按機制作出披露和申報,並據實回應你們的提問。

對於有評論指我以「擠牙膏」方式回應古洞農地事件,我相信有出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七月二十二日會議的議員都知道,在傳媒報道事件當天,即七月二十二日早上,那天是星期一,我分別在事務委員會會議前和後,都是主動會見傳媒並回答提問;在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亦回應了議員的提問,然後飛往天津開會。第二日(星期二),我身在天津亦主動回答傳媒的追問。之後,我出席了事務委員會四次有關新界東北的公聽會,亦分別在會議上及會議後回答議員和傳媒的提問。另一方面,我太太和國萬公司在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亦分別發表了聲明,回應大家關注的地方。隨後我太太再兩次發出聲明澄清,這些都是一個星期左右內發生的事情。由於農地是外家所擁有,並且涉及時間久遠,他們去翻查資料亦需時,我必須指出,我和太太已盡速據實向大家解釋和交代。

主席,我明白社會和立法會議員關注古洞農地事件,但我希望事件不影響大家對政府開拓土地和新發展區計劃的理性討論。我們於今年七月四日公布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修訂方案,主要將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新發展區,作為現時的粉嶺/上水新市鎮的擴展部分,並將坪輋/打鼓嶺納入新界北部地區發展研究中重新規劃。我們公布的方案,是經過仔細考慮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以及規劃及工程技術研究和技術評估結果。

「粉嶺/上水/古洞新市鎮」計劃是九七回歸後的第一個新市鎮發展,是我們中長期土地供應的一個重要來源,亦是二○二二年起房屋供應的一個主要來源,提供60,700個單位,其中六成約36,600個為公屋或居屋單位。

「粉嶺/上水/古洞新市鎮」計劃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工作,主要是由規劃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公開聘請的顧問公司進行,在研究的過程中,發展局並不會主導個別地段的詳細規劃設計工作。而在進行規劃研究和擬備方案時,亦不會考慮個別地段的業權人身分。未來,發展局及相關部門會繼續做好我們的工作,亦會與受影響人士商討清拆及安置的安排,務求使到這個對香港未來發展至關重要的新市鎮計劃得以順利推行。

我亦希望議員不要拖延這個經過十多年的研究、諮詢和反覆討論的計劃,更不要因為我太太外家的事,誤解甚至阻撓這個為香港人發展的新市鎮計劃。

事實上,郭家麒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是沒有需要,亦不公道。他上星期在內務委員會的發言和今早電台播出他對我的批評,亦與事實不符。我懇請各位議員否決議案。

我會和公務員同事繼續全心、全意、努力為香港房屋和經濟持續發展做好土地供應的工作,我亦衷心感謝發展局和屬下各個部門同事的明白和支持,並對他們致力服務市民的精神表示衷心謝意。

多謝大家。


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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