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據悉,屋宇署於二○○九年十月向土瓜灣啟明街51號一幢唐樓的業主發出修葺令,令他們修葺該樓宇的外牆、公用地方及喉管。屋宇署於二○一○年初又發現該樓宇的懸臂式平板露台出現問題,因此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令他們安排詳細勘測。屋宇署其後將該樓宇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而有關業主每戶支付了約17,000元費用進行修葺工程。工程在二○一一年十月完成。然而,今年八月(即工程完成後不足兩年),屋宇署卻基於該樓宇的露台構成即時危險,向法庭申請並獲批封閉令,把該樓宇封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封閉令作出至今,當局對受影響的居民和地鋪商戶所作的具體調遷安排,以及屋宇署所進行勘測工程的進度和估計何時完成;當局有否制訂計劃,以應付該樓宇一旦被確定為不再適宜居住的情況,包括拆卸該樓宇及妥善安置居民等事宜;
(二)鑑於屋宇署早於二○一○年年初已發現上述樓宇結構有問題,並緊急豎設金屬支架作為保護設施,可見該樓宇隨時有倒塌危險,為何該署其後沒有將露台進一步的加固工程,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下所進行的修葺工程內一併進行,以及當局有否評估當中是否涉及處理不當;及
(三)是否知悉,市區重建局會否考慮主動提出收購該樓宇和附近一帶的舊樓,以進行重建計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樓宇業主有責任適時維修及保養其物業,同時亦須遵從屋宇署對樓宇發出的不管是勘測、修葺還是清拆的法定命令。政府一直十分重視樓宇安全,並鼓勵和支援業主負起維修物業的責任。屋宇署於二○○九年發現啟明街51號樓宇(該樓宇)有失修情況,其後一直有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於二○○九年十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命令要求修葺樓宇的外牆、公用地方和喉管,於二○一○年二月為一樓出現結構問題的懸臂式平板露台(露台)緊急豎設金屬支架作為保護設施,及於二○一○年三月發出命令令業主委任認可人士詳細勘測樓宇。
由於有關業主未能自行組織進行修葺及勘測工程,並表示有財政困難,該樓宇被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屋宇署隨後委聘承建商為樓宇外牆、公用地方及喉管進行修葺工程,修葺工程於二○一一年十月完成。要注意的是「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並不包括樓宇個別單位的內部。
至於樓宇的詳細勘測,屋宇署於二○一○年十二月委派顧問展開,由於未能進入有關單位,因此未能完成有關勘測,直到二○一三年五月顧問才取得業主和住客同意進入個別單位進行勘測。根據顧問在二○一三年八月提交的勘測報告及分析,有關的露台結構狀況惡劣。屋宇署經考慮後,決定有關露台需要清拆,並需對主體建築物進行進一步勘測,以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
屋宇署於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向法院申請及取得封閉令,並在其後兩日安排住戶返回樓宇把個人財物搬離,及隨即展開臨時支架工程和鑽取混凝土樣本工作。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於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送達擬申請封閉令的通知後,一直有與業主、住戶和商戶保持溝通,了解其需要及關注。該署亦一直與有關部門,包括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等緊密合作,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協助。
該樓宇涉及的32個佔用人已於本年八月三十日遷出樓宇,除部分自行安排臨時居所外,其餘居民獲安排暫住私人賓館及在其後遷入房屋署轄下位於石籬的臨時住所,現時仍有17名居民於石籬暫住。至於地下的商戶,則可暫時繼續營業。署方會繼續聯同其他部門向住戶提供適當的支援及適時交代最新發展。
屋宇署於九月中已完成各層露台的臨時支架安裝工程,及於九月底完成對主體建築物的進一步勘測。署方和顧問正分析勘測所得資料,預計詳細報告於本年底前完成,屆時署方會根據勘測結果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包括是否需要清拆整幢樓宇,或只需清拆各層的露台或其他可行的補救方案。如有需要,署方會聯同其他部門向住戶提供適當的支援。
於執行封閉令前,署方曾與居民商討並同意讓住戶於署方完成進一步勘測後返回該樓宇居住(露台部分除外)。署方在進一步勘測工作完成後曾與住戶聯絡,暫時未有住戶表示希望現時遷回樓宇。至於地下商鋪,則仍可暫時繼續營業。
(二)如上所述,由於有關業主未能自行組織進行法定命令要求的修葺及勘測工程,署方於二○一○年將該樓宇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委聘承建商協助業主修葺外牆、公用部分和喉管,有關工程於二○一一年十月完成。如上所述,工程並不涉及個別單位內部,即不包括個別單位的露台部分。
為準確評估整座樓宇包括露台部分的結構狀況,署方委聘的顧問於二○一○年十二月展開初步檢查的工作後需進入個別單位勘測及鑽取混凝土樣本,但由於遲遲未能得到業主和住客的同意、或因有部分未能聯絡,以致一直未能進入單位。屋宇署最終於今年五月與業主和住客就有關安排達成共識,遂於六月下旬展開及完成勘測工程。由於樓宇各層露台的結構狀況於勘測後才能評定,因此署方在事前並不能確定所需的加固工程。
(三)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直密切關注該樓宇事件的發展,並多次與居民會面,了解居民的憂慮和關注,並詳細解釋了該局的重建政策及「需求主導」重建先導計劃的申請條件和辦法。
市建局表示已於本年九月底收到啟明街41號至51號業主提交的「需求主導」重建申請,並正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申請。
完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