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自二○○九年開始,政府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制訂多項工務工程合約,藉此增加工程效率和降低成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九年至今,政府每年批出多少項採用「新工程合約」(包括建造和顧問合約)的工務工程項目;各項目的下列資料:(i)涉及的政府部門、(ii)項目名稱、(iii)項目地點、(iv)負責的承建商和顧問公司名稱、(v)工程的核準預算、(vi)工程的實際開支,及(vii)工程的最新進度分別為何;
(二)決定某工務工程項目是否採用「新工程合約」的準則和考慮因素為何,以及工程價格是否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各項準則和考慮因素在決策過程中所佔的比重為何;
(三)鑑於有中、小型承建商批評「新工程合約」的招標制度不利資源較少及缺乏投標專才的承建商參與競投有關項目,當局有否檢討該招標制度;若有,檢討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善「新工程合約」的招標制度,令招標程序更加公平,以及讓更多中、小型承建商參與投標;若否,會否盡快進行檢討;及
(四)有否就「新工程合約」的其他方面進行檢討,包括(i)撥款機制、(ii)目標及(iii)成效等;若有,檢討結果和提出的改善措施為何,以及有否影響政府對採用「新工程合約」的取態;若有影響,詳情為何;若沒有進行檢討,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新工程合約」模式強調合約雙方互助互信及共同管理風險,提升合約管理效率。該模式適用於各類型的工程合約,包括建造合約、維修合約及顧問合約。它亦提供不同付款方法的合約形式,配合不同的需要,例如定價合約、目標價合約、退還成本合約等。
發展局自二○○九年開始在一些工務工程合約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其中涵蓋不同合約類型和工程類別,並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中不同付款方法的合約形式,以全面評估在工務工程合約採用這種模式的成效。
就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一事,我們曾廣泛諮詢建造業界,他們對計劃均表示支持,我們並會就此事繼續與業界溝通。
「新工程合約」模式早於一九九三年於英國開始使用,並於新西蘭、南非等超過15個其他國家採用多年。事實上,英國有關當局建議公共機構在進行建造工程時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自二○○九年,我們批出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建造合約數目如下:
二○○九 1
二○一○ 1
二○一一 0
二○一二 6
二○一三 2
相關工務工程項目的資料,載於附件一。
我們暫時沒有已批出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顧問合約。但有兩項採用這模式的顧問合約正在招標/審議標書階段。預計該兩項顧問合約將於本年上半年度批出。
(二)「新工程合約」模式提倡合約雙方共同管理風險,引入風險管理制度,當中包括及早通報和舉行會議以降低風險等措施。在決定附件一的工務工程合約採用此合約模式時,我們考慮了工程施工期間可能面對的風險、工程的規模、複雜性和時間表等各項因素。另外,為全面評估成效,我們亦在不同工程類別(包括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等)、合約類型,以及不同價格的合約,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
(三)已批出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建造合約,都是給予認可公共工程名冊中最高組別(即丙組)的承建商競投。這些合約的投標過程順利進行,參與投標的承建商數目與傳統合約模式相若。因此,我們相信這個組別的承建商已具備足夠資源和專才競投此類合約。
事實上,就承建商於投標時所需投放的資源而言,我們認為「新工程合約」模式與傳統合約模式不應有大分別。
在培訓方面,我們一直與本地培訓機構聯絡,確保他們為業界提供足夠關於「新工程合約」模式的培訓課程,並向業界提供有關資料。此外,發展局、工務部門和相關機構不時舉辦論壇及研討會等,與業界人士分享「新工程合約」模式的知識和經驗。我們相信業界已有不少擁有相關知識的人才。
此外,工務部門會在招標期間舉行投標前簡報會,協助承建商了解「新工程合約」模式和投標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工務部門並會按需要安排模擬投標,讓他們進一步掌握投標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縱觀以上因素,我們認為其他認可公共工程名冊組別的承建商都應有能力參與競投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建造合約。因此,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不會影響招標程序的公平性。
(四)由於目前只有一項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建造合約完成,亦未有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顧問合約在進行中,我們需更廣泛地在工務工程合約採用此合約模式,累積一定的經驗,才可對工務工程合約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的各樣成效作全面檢討。
發展局設有一個督導委員會,由發展局、各工務部門和廉政公署代表組成,審視「新工程合約」模式的推行,並適時作出跟進。我們會繼續與業界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
根據現時所得的經驗,採用此模式不會影響工務工程項目的撥款機制。
附件:
完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