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工作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較早前,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完成審議將九龍塘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南面部分用地改劃作「住宅(乙類)」地帶的申請。在審議該宗申請期間,城規會接獲二萬多份反對該申請的意見書。此外,城規會現正處理將紅磡灣中心寫字樓樓層改為酒店的申請,據報亦遭到不少當區居民的反對。關於公眾人士參與城規會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現時公眾人士只能夠以書面和出席城規會會議的方式,向城規會反映對有關圖則及其修訂和規劃許可申請的意見,但他們無法直接參與審批該等申請,政府有否檢討現行審批機制有否足夠的公眾參與;如沒有檢討,何時會檢討該機制;及

(二) 鑑於城規會的非官方成員均由行政長官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2(1)條委任,行政長官根據甚麼準則決定非官方成員的人選;會否考慮委任更多公眾人士為城規會的成員?

答覆:

主席: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為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城規條例)執行其法定規劃職能。城規會在審議法定圖則或規劃申請時,會考慮相關因素,包括規劃意向、土地用途的協調性、交通和基建的容量、擬議發展對當區的影響等等。城規會會按城規條例邀請公眾人士就規劃草圖作出申述和提出意見,及就規劃申請提出意見。城規會亦會按城規條例規定舉行聆訊,直接聆聽申述和提意見人士的陳述,考慮他們的意見。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謹回覆如下:

(一) 如上述,在現行的法定規劃程序下,公眾人士可就規劃草圖和規劃申請作出申述和/或提出意見,亦可就規劃草圖參加城規會會議直接向城規會作出陳述。城規會在訂定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的建議,或就規劃申請作出決定前,會充分考慮申述和/或提意見人士提出的意見。

此外,城規會就規劃草圖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時,亦會按城規條例的要求,把公眾人士提出的申述和意見一併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考慮。

當局認為現時城規條例下的法定規劃程序就考慮公眾意見方面已有適當的安排。

(二) 一直以來,當局會考慮有關人士的專長和經驗,及其所屬與規劃及發展相關的範疇(例如建築、環境、工程、法律、測量、商業及財經、學術及社會服務等),以委任合適的城規會非官方委員。

在二○一四年四月一日開始新一屆的三十六位城規會委員中,三十位(即百分之八十三)為非官方委員。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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