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在鐵路工地上發掘出的古蹟和文物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較早前,考古專家在土瓜灣的港鐵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工地上發掘出宋元時期的古井、陶瓷器碎片、錢幣及石構建築等古蹟和文物,有關工程因而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在沙中線工地上發掘出新的古蹟和文物的機會;若評估結果為機會不大,有否評估沙中線建造工程能否如期完工;若評估結果為不能如期完工,該項工程的完工日期將會延後多久;

(二)是否知悉,沙中線工地上已被破壞或移走的古蹟和文物的詳情為何;

(三)上述古井的保育計劃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在沙中線工地上發掘出的古蹟文物不受進一步破壞;

(四)是否知悉,在原址保育上述古井對沙中線的鐵路走線有否影響;如有,該鐵路線的行車時間會否因而增加;及

(五)統籌勘測上述古井的工作是由古物古蹟辦事處抑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負責;該兩個機構當中,哪個擁有處理有關事宜的主導權,以及有否機制協調它們的工作?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沙中線大圍至紅磡段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土瓜灣站指定範圍內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在去年年底已經完成。但考慮到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指定範圍以外的工地亦有可能發現考古文物,考古學家正按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的要求,在該等工地附近分階段進行考古監察工作,以進一步蒐集更多資料作研究和分析,俾能對考古文物的狀況和其歷史價值作較具體的評估。古蹟辦會就可行的保育方案徵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的意見。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港鐵公司正全力配合古蹟辦和考古學家的要求和建議以進行相關的考古工作。為確保有關工作不會受到沙中線土瓜灣站工程的影響,港鐵公司已暫停考古監察工作範圍內的工程,因而部分工序亦須作相應的調整,工程進度已受到影響;由於現階段考古監察工作仍在進行中,因此,考古工作對工程進度的影響程度仍有待確定。

(二)及(三)港鐵沙中線聖山區域土瓜灣站工程範圍共有三個考古工地。在東面第一個考古工地內發現的宋代石井(第一個宋代石井),文物價值甚高,政府已決定會原址保留該井。其他的主要發現包括零碎的陶瓷碎片、錢幣、殘存的宋元和近代遺蹟,它們已被移走以方便繼續向下發掘尋找其他古物,這區域已發掘至離地面2.3至4.8米深的原生土層,考古工作已經結束。

至於在土瓜灣站的西面第二個考古工地內,考古工作只剩下西南角約400平方米的T1區,其他地方的考古工作已發掘至離地面2.6至4.5米深的原生土層,考古工作已經完成。於本年三月中,在T1區的考古範圍內確定發現另一宋代石井(第二個宋代石井)及其他殘存石構建築,此石井並非如在較早前所發現的石井完整。在現階段,已有措施保護有關石井及其他殘存石構建築。

目前,除了第二個考古工地的T1區外,考古工地的發掘及調查工作主要集中在第三個考古工地,即東、西考古工地之間及T1區外西面和西南面的地方。由於有關工作尚未完成,我們對於該處宋元時代人類聚落遺址的整體狀況及範圍並未完全掌握,我們相信待相關考古工作於今年第三季完成,蒐集得更多遺址的資料作研究和分析後,才能對考古遺蹟的範圍、狀況,以及整體文物價值作較全面和具體的結論,並訂定合適的保育方案和措施。屆時,我們會在諮詢古諮會後,作較全面和具體的結論。現階段我已指示古蹟辦要按現行的通報機制每月向我和古諮會匯報該址的考古發掘及調查工作的進展,並按需要加密有關的匯報工作。

有關遺址及出土的文物現已在古蹟辦的監督下妥善保存。在未完成考古工作的範圍內,除有需要配合考古發掘工作的工序外,所有港鐵工程均已停工,出土文物受到妥善的保護。在考古工作完成前,港鐵在現時考古範圍內的工程均會暫停。

當局在審理相關古物或發現地點的保育方案或建議時,會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同時會諮詢古諮會和參考古蹟辦的意見。正如我們在發現第一個宋代石井,以至商議其原址保育方案,政府各相關部門均合作無間地盡力為我們的都市建設與文物保育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法。往後我們會參照之前的做法,即使涉及多項關係密切、規模龐大兼複雜的工程項目,政府在趕緊按進度分階段完成各個項目的同時,亦會盡力做好文物保育工作。

(四)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在T1區內的第二個宋代石井位於土瓜灣站的範圍內,但並不在沙中線鐵路隧道的走線之上。按初步分析,預計這石井不會對沙中線的鐵路走線造成影響。不過,若要原址保育,則需要修改土瓜灣車站的設計和更改原訂的施工方法。至於考古工作對土瓜灣車站和隧道建造的影響程度,需要視乎考古工作的進度和所發現的文物的最終處理安排,我們才能進行較全面的評估。

(五)沙中線(大圍至紅磡段)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提及二○一○年在聖山區域進行的考古調查顯示港鐵工程範圍有一定潛在考古價值。故此,環評報告建議,港鐵公司聘請考古學家於相關工程開展前在聖山區域進行考古勘探暨發掘工作。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港鐵委聘的考古學家就有關考古工作向古物事務監督轄下的古蹟辦遞交牌照申請,列出考古觀察的操作安排(包括進行考古觀察的範圍和方法,以及如有發現,會通知古蹟辦)。經古蹟辦審核,並獲得古諮會的支持下,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向申請人發出牌照。

古蹟辦對考古工作進行嚴密監察,包括提供相關意見和參與討論、實地視察等,以及定期向古諮會匯報進展。遇有特別的考古發現,考古學家會即時向古蹟辦報告。有需要時,古蹟辦會就發現的內容邀請其他專家給予意見。有關處理方法符合考古學的原則。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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