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PMQ元創方(元創方)是在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進行的活化項目。發展局局長在本月八日回覆本人就元創方所提質詢後,有不少市民、元創方租戶及保育團體向本人反映,有關答覆的部分內容值得商榷。此外,近日有媒體報道,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在管理該項目上有失當之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創方內約130間創意工作室及8間商業單位中九成已租出,政府是否知悉每個樓層有多少間創意工作室及商業單位現已開業;
(二)鑑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管理公司已因應實際情況決定調整至二○一四年五月一日才開始收取創意工作室的租金,政府是否知悉:
(a)何謂「實際情況」,當中是否涉及商戶的主動要求和管理公司主動提出;
(b)管理公司有否把上述決定通知所有租戶;若有,通知的方式和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c)管理公司在作出上述決定前,有否要求租戶由本年四月起繳付租金及開業;若有,涉及的租戶數目;及
(d)有否租戶較早前已繳付本年四月份的租金;若有,該等租戶的數目,以及管理公司會否向他們退回四月份的租金;
(三)是否知悉本地品牌Chocolate Rain是否元創方的租戶及其負責人/股東是否負責遴選租戶的委員會成員;若兩者的答案均為是,政府在答覆中表示「遴選(租戶)過程並未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的理據為何;
(四)鑑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創方首間餐飲單位已於四月底開業,政府是否知悉該食肆的名稱、位置、開業日期、營業時間及餐飲服務類別;
(五)鑑於有市民投訴元創方的平台玻璃地板、主樓中空樓梯及玻璃圍欄等,已成為女士的「走光」黑點,政府有否要求管理公司立即跟進該問題及作出改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六)鑑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創方在四月中局部開放後首13天的訪客人數為71 000人,政府是否知悉該批人士當中女性所佔人數;有否評估至今有多少名女性訪客受第(五)項所述的問題影響;
(七)是否知悉元創方有否吸納多間知名品牌及酒吧為租戶;若有,政府有否評估此做法是否有違政府保育該歷史建築的政策目標;及
(八)是否知悉有否任何元創方的食肆獲發酒牌;若有,牌照發出日期及數目為何;有關當局在考慮有關的牌照申請時,有否諮詢區內居民的意見,以及評估元創方售賣酒類飲品對區內居民的影響;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國雄議員所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已有接近80個租戶開始營業,其他已簽約租戶亦定下日子逐步啟業。
(二)(a)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元創方」是一間自負盈虧的註冊慈善機構,視租戶為打造香港創意新地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主動地與租戶保持密切溝通,並適時地評估項目發展的整體情況,作出各項審慎的決定,以確保項目能持續發展。
(b)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已於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透過電郵通知租戶由二○一四年五月一日開始收取租金。
(c)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所有創意工作室租戶的合約均提供兩個月免租期,免租期由租戶正式接收單位後開始計算。然而,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已通知相關的租戶由二○一四年五月一日開始收取租金。
(d)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租金如有差額可在五月份的租金扣除。
(三)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元創方設立了兩個遴選委員會分別負責商業單位和創意工作室的租戶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會均已作出「利益申報」,遴選過程並未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在創意工作室的遴選程序,元創方邀請了業界翹楚組成52人的評審團,以抽籤方式分派申請書給評審團成員作出評審,評審意見交由遴選委員會決定,而每一份申請書所得分數由不少於5位成員分兩階段評審。評審成員並沒有遴選決定權,評審前亦需要作出「利益申報」,紀錄中並未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Chocolate Rain的創辦人是創意工作室評審團52位成員之一,只負責創意工作室的部分評審工作,並已作出「利益申報」,亦非遴選委員會成員,因而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至於其租用的單位乃商業單位,由另一獨立的商業單位遴選委員會處理,該單位跟其他商業單位的租用條件相若,沒有特殊待遇。
(四)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該餐飲單位名為「SHOWcase by bread n butter」,位於「元創方」B座地下HG01-HG05單位,已於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開始營業,乃一間法式咖啡店。每天基本營業時間為早上十一時至晚上八時。
(五)建築署和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十分重視市民的意見,並已完成優化工程,包括在中空樓梯的踏腳板之間安裝了擋板,在一些玻璃欄杆位置貼上了磨沙膠紙。除此以外,地下展示廊天窗的向底一面也加裝了展示板,以解決在以上數個位置的視線問題。
(六)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入場人次紀錄並沒有以性別劃分。
(七)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元創方」是香港最新的設計創意地標。作為一個鼓勵業界「創新及共創」的平台,「元創方」有需要凝聚不同類別的設計及創意精英,包括經驗豐富的設計師。為此,「元創方」會與租戶、本地和非本地創意社群、教育機構,以及其他非牟利機構合作,舉行多元化與創意和設計相關的展覽和活動,展示香港的優秀設計,促進創意交流。
此外,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的規定取得慈善機構的身分,並以自負盈虧及自給自足的方式營運,因此有需要藉覑商業活動賺取收入以應付「元創方」的營運開支並補貼「元創方」創意工作室的營運。
在「元創方」引入不同創意概念的產品和特色餐飲,將會有助提高整個項目的吸引力,豐富訪客的購物和消閒體驗。
(八)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酒牌局收到5個位於「元創方」的處所的新酒牌申請,所有酒牌申請尚在處理中。
酒牌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規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審批酒牌申請。酒牌局必須根據該《規例》第17(2)條,就每一宗酒牌申請個案作出全面而周詳的考慮,包括申請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適當人選;處所的位置及結構是否合適,並且消防安全和衞生設施是否足夠;以及批出酒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酒牌局十分重視當區居民的意見。酒牌局在接獲酒牌申請後,除了諮詢警方及有關政府部門外,亦會透過當區民政事務處徵詢地區代表的意見,對象視乎有關社區的特徵而定,一般包括區議員、相關居民組織,以及持份者。同時,申請人須在報章刊登公告,公告亦會在酒牌局網頁刊登。而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也會在申請新酒牌的處所所在樓宇的顯眼位置,張貼三份有關的告示。若居民擬反對有關酒牌申請,可向酒牌局提出。如接獲反對意見,酒牌局會就有關申請舉行公開聆訊,邀請申請人和反對者出席陳述其理據。酒牌局會聽取及考慮各方的意見,然後才就每宗申請個案作出獨立議決。當酒牌局批出酒牌時,亦會因應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施加附加持牌條件。
完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