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工務工程工地辦公室產生的拆建廢料

以下為今日(六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政府部門不時會在建築工地上搭建臨時建築物作辦公室用途。該等臨時建築物在工程完畢後即被拆卸而不會重用,因而產生大量建築廢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在建築工地上搭建供政府部門人員使用的臨時建築物的數目及所涉開支為何,並按部門名稱分項列出;

(二)過去五年,每年拆卸的該等臨時建築物的數目及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公噸)為何;及

(三)目前有沒有政策或指引,規定或鼓勵政府部門盡量採用可循環再用的建築物料搭建該等臨時建築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監察有關的政府部門執行該等政策或指引的情況;如沒有政策或指引,當局會否考慮訂立有關的政策或指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減少工務工程所產生的拆建廢料(註:「拆建廢料」是指在建造工程中產生而棄置於堆填區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在設計和施工上盡量運用標準化、簡單化和單一綜合元件,以及預製組件,以減少拆建廢料的產生。在製造這些元件和預製組件時,如可使用金屬模版,多次重複使用,亦可減少棄置模版廢料。此外,在工務工程合約中亦會訂明承建商須提交《環境管理方案》予建築師/工程師審批。當中包括減廢措施和目標,以及在工地內將拆建物料分類,以便進行回收和循環再用等。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數字,二○一二年平均每日棄置於堆填區的拆建廢料約為3 440公噸。我們曾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就政府工務工程所產生的拆建廢料作粗略統計,結果顯示,該月平均每日棄置於堆填區的工務工程拆建廢料約為180公噸,以此推算,僅約佔整體拆建廢料的5%。

就胡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每年在工務工程中搭建駐工地人員辦公室的數目及所涉開支,按部門分列於附件一。

(二)過去五年,每年在工務工程中拆卸駐工地人員辦公室的數目及所產生的拆建廢料數量列於附件二。

上述拆建廢料主要是拆卸駐工地人員辦公室時所產生的裝修廢料,當中包括殘舊或已破損的膠地板、地毯、隔牆、天花骨架、玻璃窗、隔熱纖維等不能重用的物料。

(三)工務工程的工程管理手冊中已列明,工務部門在考慮於新的工程項目中建造駐工地人員辦公室時,須先研究可否使用其他已完成工程項目的駐工地人員辦公室。如有必要建造新的駐工地人員辦公室,亦須考慮採用以預製組件建造,以便日後重用,減少產生拆建廢料。此外,我們正推動採用綠色工地辦公室,除採用各種節能減排和綠化措施外,綠色工地辦公室亦會採用組件式建築設計和循環再用物料,盡量使當中的組件和物料在辦公室拆卸後可以重用,減少產生拆建廢料。近期,建築署已在啟德發展計劃中的一個小學工程項目試行採用綠色工地辦公室,我們會繼續推動在工務工程使用綠色工地辦公室的概念。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