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憲報刊登根據《架空纜車(安全)條例》(第211章)所訂立的《2014年架空纜車(費用)(修訂)規例》,調整五項機電工程署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以收回全部服務成本。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政府的政策是政府服務的收費一般應訂在足以收回提供服務全部成本的水平。
《2014年架空纜車(費用)(修訂)規例》調整根據《架空纜車(操作及保養)規例》(第211章附屬法例A)第4條以及第5(7)條提出的申請而須予繳付的五項訂明費用。該等費用上一次調整是於二○○○年。是次調整會將該等費用提高14%至19%不等,以反映處理相關申請所涉及的實際工作,以及自上一次檢討收費後成本的上升。現行和經調整的收費詳情載列於附件。
發言人表示,本港只有兩處營運架空纜車,即海洋公園纜車及昂坪360纜車。由於有關費用相比總體營運成本只屬小數,且屬一次性收費,增加收費的建議對經營者或有關人士的影響應屬輕微。
《修訂規例》將於十一月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視乎立法會審議的結果,經調整的收費將於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生效。
完
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