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輸入建造業工人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盧偉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建造商會去年底進行的一項調查的結果,建造業工人短缺超過百分之十五,即逾1萬人。另一方面,勞工顧問委員會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通過加快處理公營工程(包括鐵路工程)輸入勞工程序的建議。當局已成立專責小組協助審視26個指定工種的輸入勞工申請,然後再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審批(優化措施)。關於輸入建造業工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優化措施的成效,包括輸入勞工申請的審批時間縮短了多少,以及申請獲批的百分率上升多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優化措施只不過旨在加快輸入勞工的程序,以及只適用於公營工程和26個工種,但建造業人手緊絀問題仍然嚴重,當局會否盡快檢討補充勞工計劃,放寬各項輸入勞工的限制,以應付基建高峰期的建造業工人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盡快整理一份依緩急程度排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清單,以及與建造業界合作進行詳盡的人力資源調查,以便全面檢討輸入建造業工人的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代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按計劃及預算推展工務工程項目,改善市民生活質素,並提升香港長遠的競爭力。

面對建造業人力需求緊絀的情況,政府與建造業議會(議會)一直積極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來應對,包括加強培訓本地建造業工人及吸引更多新人加入建造業。

雖然上述措施已順利推行並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未能完全解決建造業技術工人短缺的情況。因此,在不影響本地工人就業和不降低其工資的原則下,建造業有需要適時輸入技術工人。現時,如承建商在本地招聘合適的工人時遇上確實困難,可考慮通過「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

就盧偉國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補充勞工計劃」自一九九六年起實施。該計劃的政策目的,是僱主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工人,填補勞工市場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職位空缺。如在四星期公開招聘後,仍未聘到足夠的合資格本地工人,勞工處便會將相關申請及資料提交勞工顧問委員會給予意見,然後再由政府最後作出批准或拒絕的決定。

政府在今年四月推出優化措施,協助加快公營工程承建商涉及26個人手短缺工種按「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的申請的事前準備工作。近年,涉及建造業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平均需要7.5個月的時間處理,推出優化措施的目標是在6個月內完成審批相關的申請。

到目前為止,在優化措施下已經處理完成的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約為4.5個月,遠低於6個月內完成審批的目標。鑑於其餘的申請尚在處理中,政府在現階段未能提供優化措施下申請獲批的百分率。

由於上述的新安排只推出不久,而大部分申請仍正在處理中,因此我們現時正緊密觀察各申請個案的情況,適時評估其成效及按需要探討及推出其他優化措施。

(三)政府一直會為基建工程作出長遠規劃,並適時和持續地投資值得推行的基建工程,以滿足社會需要和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政府會按個別項目可帶來的益處、迫切性和整體基本工程計劃的財政可持續性等考慮來制訂基建工程項目的推行優次,按部就班推展這些項目。

另外,建造業議會會繼續按最新的預計公私營建造業工程量,不時更新技術工人人力供求情況的評估,並會適時調整培訓措施,以應對業界的人力需求。但即使計及培訓因素,建造業未來仍會面對嚴峻的人手短缺情況,據議會在今年十月發表的最新的估算,在未來數年,建造業仍欠缺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名技術工人。

據我們從建造業界所了解,建造業在運作上有其特質,有別於其他行業,令承建商透過「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勞工時面對較多不確定因素。例如,在批出合約前,承建商無法準確計劃其旗下工程的人手需求。而當合約批出後,承建商又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展開工程以配合完工期。此外,建造工程工序一環扣一環,工程亦會受天氣、材料及人力供應、上游工序進度等因素所影響。這些情況令承建商難以就其人力需求作出準確規劃。因此,我們會繼續與業界緊密聯繫,因應建造業的特性,探討如何進一步優化輸入勞工的計劃以配合行業需要,滿足社會的需求。

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