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5(1)、6、7、8、23(2)、26(2)、33、36及37條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訂《條例草案》第5(1)、6、7、8、23(2)、26(2)、33、36及37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先前已發送予各委員的文件內。我現就主要的修訂作扼要的介紹。
首先,我們建議修訂草案的第33條,在《條例》第63A條加入第(ba)和(bb)款。第63A條賦予發展局局長可訂立規例,豁免一些建造工作免受「專工專責」的規定,例如「緊急建造工作」和「小規模建造工作」。新增條款訂明參與獲豁免的建造工作的人士須履行的義務,例如承建商或僱主須採取合適的措施,清楚告知參與工程項目的工人,有關工作屬獲豁免的建造工作。條款並訂明可對未履行有關義務的人士處以最高第3級的罰款額,即現時為最多10 000元。
此外,我們建議修訂草案的第37條,在新增的《條例》附表5(即「關乎建造業工人註冊的過渡性及保留條文」)中,訂明有關正待覆核或上訴的決定的過渡性安排。
在修正案內的其他擬議修訂均只涉及輕微的文字或技術性改動,以優化草案的文本,沒有修改條文的原意。
主席,上述的修正案已在法案委員會討論,並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懇請各委員支持及通過有關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完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