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提供住宅用地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已在全港物色到約150幅用地,如果更改用途及╱或增加發展密度的城市規劃程序全數獲通過,預計相當部分可在二○一四—二○一五至二○一八—二○一九年度撥作房屋發展,提供21萬多個住宅單位,當中超過七成為公營房屋單位。截至去年底,當局已展開其中45幅用地的法定圖則修訂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150幅用地每幅的以下資料:(i)土地面積、(ii)現時是否以短期租約租出、(iii)是否需要先收地才可進行住宅發展;如是,相關的收地程序、(iv)是否已展開諮詢區議會的程序、(v)住宅發展項目預計的動工日期,以及(vi)可提供的住宅單位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

(二)該150幅用地每幅的以下資料:(i)現行地積比率、(ii)建議的地積比率,以及(iii)修改地積比率的規劃程序的進展,並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

(三)已展開法定圖則修訂工作的45幅用地每幅的以下資料:(i)擬議用途(例如出租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及私營房屋發展)、(ii)土地面積、(iii)可提供的住宅單位數目、(iv)預計何時完成法定圖則修訂工作並將土地撥作房屋發展,以及(v)住宅發展項目預計的動工日期,並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

(四)其餘的105幅用地尚未展開法定圖則修訂工作的原因;當局有何措施加快有關的工作;及

(五)預計有多少幅用地可在二○一四—二○一五至二○一八—二○一九年度撥作房屋發展,以及每幅用地的位置和可提供多少個公營或私營住宅單位?

答覆:

主席:

正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就長遠房屋策略召開的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更新了二○一五—一六年至二○二四—二五年度為期十年的房屋需求推算,並據此以48萬個單位為未來十年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公私營房屋比例維持六比四。要達到這個房屋供應目標,對政府及社會來說無疑是一大挑戰。在短、中期而言,較迅速和有效增加房屋土地的方法,是透過檢討土地用途及在規劃條件許可下適度增加發展密度,以盡量善用現有市區和新市鎮的已建設土地,及其周邊鄰近現有基建設施的地帶。

透過這方面的工作,政府已物色到共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如果可以如期修訂有關法定圖則以更改土地用途及/或增加發展密度,當中大部分用地可於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的五年內推出,以供興建逾21萬個單位,當中逾七成為公營房屋單位。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經徵詢規劃署、房屋署及地政總署後,回覆如下:

(一)、(二)及(五)規劃署已檢視全港現時空置、作短期租約或其他不同的短期用途的用地,以至「政府、機構或社區」及其他政府用途的土地,以及「綠化地帶」用地,物色到共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政府清楚明白要發展這些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涉及的技術挑戰以及地區對相關發展的關注。因此,發展局及規劃署在去年四月向各區議會的主席及副主席進行簡報後,已聯同相關部門開展區議會的諮詢工作,提供各地區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的整體規劃情況。截至今年二月初,我們已向16個相關區議會中的15個交代資料,並會盡快向餘下一個區議會提交資料。

該150多幅用地的地域分布、按地區劃分的預計住宅單位數目、預計可供發展年份、現時的土地用途地帶,以及擬議房屋類別載列於附件一。需要留意的是該約150幅用地只屬上述十年內可供應土地的一部分,而有關預計的用地數目、住宅單位數目、可供發展年份和擬議房屋類別,將視乎相關用地的技術評估結果、相關法定圖則的修訂進程和工程進度,而可能有所改變。

直到目前,我們已就約150幅用地其中的45幅展開了法定圖則修訂工作,而當中的20幅的法定改劃程序經已完成。至於有待展開法定改劃程序的用地,我們會按既定程序在完成所需的技術評估並落實發展參數(包括地盤位置、地盤面積及擬議地積比率等)以修訂法定圖則時,進一步諮詢相關區議會及地區人士,屆時會就個別用地提供更詳細的資料。

部分用地或涉及清拆/收地工作,又或須遷移現有或已規劃的設施。待相關法定圖則修訂獲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後,有關部門會隨即開展所需工程及其他程序,務求盡快提供土地以供興建公私營住宅。

(三)如上述,我們已展開約150幅用地其中45幅(即約三分之一)的法定圖則修訂工作,該45幅用地預計共可提供約40 000個住宅單位,公營房屋及私人住宅分別佔約22 300及17 500個(註:有關私人住宅單位數目已反映城市規劃委員會於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就大埔分區計劃大綱圖修訂的申述/意見聆訊後,建議回復兩幅用地作「綠化地帶」用途的決定,涉及約1 300個住宅單位)。有關該45幅用地的面積、預計住宅單位數目,以及預計可供發展年份詳見附件二。除了當中20幅已完成法定改劃程序的用地外,餘下的25幅用地亦會盡快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完成所需法定程序,而當有關用地可供進行房屋發展時,我們會盡快將用地納入賣地計劃,或撥予房屋署興建公營房屋。

(四)上述約150多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屬未來五年房屋土地供應的重要部分。改劃有關用地是達致十年總房屋供應目標的其中一個關鍵部分,而在一年之間我們已展開約三分之一的改劃工作。我們會繼續全力以赴,進行有關法定圖則修訂的工作,務求加大加快短中期的房屋土地供應。

正如長遠房屋策略所述,在已發展土地上進行土地開發的時間長短,須視乎個別用地的情況和涉及的程序而定,一般約為一年至五年。政府亦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交通和基建容量,社區設施和休憩用地的提供、相關技術限制和現時發展密度,以及對當區環境、景觀和空氣流通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如有需要,政府部門會進行技術評估或研究,並提出措施以減低擬議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除了法定規劃和道路工程方面的程序外,有些用地可能涉及土地清拆/收地,又或須搬遷現有或已規劃設施的工作,而諮詢相關區議會、居民和其他持份者亦同樣需時。

除了該150多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外,其他中長遠土地供應項目包括古洞北、粉嶺北及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東涌新市鎮擴展等,亦預計會在十年供應目標期間的較後階段,陸續提供土地作房屋發展之用。

正如政府一再強調,要提供足夠土地達到建屋目標,是政府和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一項艱鉅挑戰。在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便是區議會、地區及居民的支持和諒解,而整個社會亦有必要作出艱難的取捨,以回應香港市民迫切的住屋需要,特別是一眾正輪候公屋和現時住屋環境亟待改善的基層市民。若改劃工作能夠得到地區及區議會的諒解和支持,我們相信有關房屋用地將可加快推出供興建公私營房屋。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6分

立法會十六題附件一

立法會十六題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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