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一○年發生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屋宇署加強檢驗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的狀況,並於二○一二年全面推行強制驗樓計劃(驗樓計劃)。根據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業主亦須完成由註冊檢驗人員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驗樓計劃推行至今,每年(i)屋宇署發出上述法定通知的數目、(ii)有多少幢樓宇完成訂明檢驗、(iii)有多少幢樓宇獲准延期進行檢驗,以及(iv)有多少幢樓宇的檢驗結果顯示有需要進行修葺工程,並按區議會分區分項列出該等數字;
(二)除目視檢測外,註冊檢驗人員採用甚麼工具及技術進行驗樓;
(三)屋宇署有否派人抽樣檢查已完成訂明檢驗的樓宇,以確定檢驗結果是否真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為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進行石屎拉力測試,並設立「石屎拉力資料庫」貯存有關的測試結果,以便監察樓宇老化的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私人樓宇業主有責任為其樓宇作定期檢查及維修,以確保樓宇安全。政府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措施,要求業主履行責任,加強樓宇安全。其中,強制驗樓計劃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實施,以「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規定樓齡較高樓宇的業主須為其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維修,從根源處理本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自二○一三年起向目標樓宇發出法定驗樓通知。截至二○一四年年底,屋宇署已向2 575幢目標樓宇發出共31 896份法定驗樓通知,當中部分仍未屆指明期限,而在已完成檢驗的2 997份法定通知中,1 526份通知的個案於檢驗後需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另外,共有786份法定通知的個案曾獲准延期進行檢驗/修葺工程。上述法定通知的統計數字按區議會分區分項詳列於附件。
(二)屋宇署已發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作業守則》),就兩個計劃下的樓宇及窗戶檢驗,以及所需的修葺工程,為有關人員提供詳細指引。就樓宇檢驗方面,《作業守則》訂明除目視檢查外,註冊檢驗人員亦可因應情況所需,採用適合的測試方法,如錘敲測試、紅外線熱像探測、面層測厚儀測量、裂縫闊度量度、碳化測試、取芯方法、反彈錘敲測試等,以評估樓宇狀況。
(三)屋宇署會抽樣審查註冊檢驗人員提交的檢驗及修葺完工報告及證明書,有需要時會派員作實地抽查,以確定有關的檢驗及修葺已按照《建築物條例》、《作業守則》及相關指引進行。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屋宇署會考慮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或採取紀律行動。
(四)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可根據樓宇的狀況向屋宇署提交進行詳細調查的建議,包括於有需要時建議測試混凝土的狀況,因此屋宇署並沒有計劃為所有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進行有關測試或建立有關資料庫。如上述,我們亦以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強樓宇安全,除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外,屋宇署有推行其他措施處理樓齡較高樓宇的安全問題。其中,屋宇署曾在二○一○年於全港各區巡查了約4 000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以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安全,並按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為兩宗個案進行了緊急工程及向破損的樓宇發出修葺令或勘測令。屋宇署亦定期派員巡查全港的現存戰前樓宇,以檢視有關樓宇的安全狀況。此外,屋宇署會根據舉報,檢查有危險或失修的私人樓宇。在巡查及跟進舉報的過程中,如發現樓宇有安全問題,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勘測、修葺或拆卸。
完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