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屋頂綠化工程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在建築物加入綠化元素(例如綠化屋頂)是環保大趨勢。綠化屋頂不單可美化環境,還可紓緩城市的熱島效應,以及提升樓宇的隔熱能力。因此,有不少國家及地區(例如德國、日本和上海)正大力推動綠化屋頂,但香港在這方面的表現卻望塵莫及。此外,有報道指出,建築署推行的政府建築物屋頂綠化的項目的成效差劣。例如,部分已完成綠化屋頂工程地點的綠化覆蓋率極低,而且只種植了少量盆栽或細幅草陂,不符合發展局在二○一二年制訂的相關標準及規定。建築署回應時卻表示,相關工程項目的效益難以量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建築署進行綠化政府建築物屋頂工程的地點數目和所涉總綠化面積為何;

(二)當局現時根據甚麼標準或指引評估屋頂綠化工程的效益,以及有否定期參考外國經驗,以更新該等標準或指引;

(三)有何機制監察屋頂綠化工程的效益,以免工程涉及的綠化面積過小;

(四)過去三年,有否評估適宜進行綠化屋頂工程的政府建築物或校舍的數目為何;如有,結果為何;在該等建築物或校舍當中,(i)已完成、(ii)將會完成/進行,以及(iii)未有計劃進行該等工程的建築物數目分別為何;會否在適宜但仍未進行綠化屋頂工程的建築物盡快開展該等工程,以普及綠化建築;

(五)鑑於現時本港的綠化屋頂工程項目多集中在政府建築物及中小學校舍,當局會否考慮資助私人樓宇業主進行綠化屋頂工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考慮規定新建築物須進行綠化屋頂工程,或規定所有新建築物須有一定百分比的綠化屋頂,以提高業主的綠化意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鑑於有報道指出,現時政府為學校提供的綠化屋頂指引十分簡短,當局會否盡快制訂一套詳盡的指引,以協助學校推行該項環保措施;及

(八)鑑於有教師指出,現時學校申請進行綠化屋頂工程及相關資助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申請要經過繁複的審批程序,並須提交綠化工程的圖則,而且審批程序牽涉多個政府部門導致行政混亂及權責不清,以致多間學校卻步,當局會如何協助學校及其他申請者解決有關困難;當局會否把有關政府部門的資源集中,並設立一個綠化建築資訊中心或專責部門,統籌綠化屋頂工程的申請審批工作,以及簡化申請手續?

答覆:

主席:

(一)建築署在過去三年(即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完成了超過50個屋頂綠化項目,總綠化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

(二)及(三)發展局在編制技術通告有關綠化面積的規定及標準的過程中參考了外國經驗和標準,並採納了香港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優化建築設計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報告書》和建築署的《香港綠化屋頂應用研究》的內容及建議。

  所有政府部門(包括建築署)負責的新建政府建築項目,均須符合發展局工務科技術通告第3/2012號內就政府建築物工地綠化覆蓋率所訂明的標準和要求,即面積達20,000平方米或以上,其綠化覆蓋率面積須達到百分之三十;而面積為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地,其綠化覆蓋率則須達到百分之二十。建築署會遵照上述的標準和規定,達致技術通告要求的綠化面積。

(四)建築署按照發展局工務科技術通告第3/2012號為所有新的政府建築項目提供綠化設施,包括屋頂綠化。此外,建築署亦就其負責維修的現有政府建築物,鼓勵相關的管理部門在計劃較大規模的翻新工程時,如條件許可進行屋頂綠化。

建築署會評估建築物是否適宜進行屋頂綠化,並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完成了超過50個屋頂綠化項目,總綠化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此外,正在建築/籌劃階段的屋頂綠化項目超過25個,面積超過16,000平方米。

(五)基於資源考慮,政府未有計劃資助業主進行綠化屋頂工程。

(六)為締造優質及可持續的建築環境,屋宇署自二○一一年四月已實施一套措施,包括在批予私人新發展項目因總樓面面積寬免及在適用情況下,規定必須遵從《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2頒布的「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指引」)。

  「指引」為了改善都市空間,尤其是行人區的環境質素及紓緩熱島效應,規定地盤面積界乎1,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及超過20,000平方米的新建築發展項目分別提供最低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三十的綠化覆蓋率。有關綠化面積可設於行人區、公用平台天台/平台/主天台、斜坡或擋土構築物。

(七)政府向來致力向學校及大眾推廣屋頂綠化,並提供了一系列詳細的指引及資訊協助學校施行屋頂綠化,包括:

* 為協助選擇及鼓勵選用合適於屋頂綠化的植物,發展局編制了雙語的《香港高空綠化的植物應用圖鑑》,詳細說明包括超過100種在本港項目中成功使用的高空綠化植物,包括技術及植物生長資料,以便校方及設計者選擇適合的植物於屋頂綠化項目。此外,他們亦可透過新設的網上高空綠化植物搜尋器,選擇符合校園種植環境的屋頂綠化植物。除了可透過瀏覽「綠化網頁」(www.greening.gov.hk)參考有關內容外,發展局已向學校及公共圖書館派發印刷本以便公眾查閱;

* 發展局的「綠化網頁」亦提供屋頂綠化在學校應用的詳細資訊,包括考慮因素、設計方法、成功例子及學校分享落實校園屋頂綠化心得。詳細內容可瀏覽以下連結:
www.greening.gov.hk/tc/new_trend/application_in_schools.html;

* 發展局亦透過舉辦講座向學校及公眾推廣屋頂綠化,詳細向學校推介及講解屋頂綠化的應用、設計考慮及提供實用資訊等;及

* 此外,發展局協助香港綠色建築議會編制《香港學校綠建指南》,其中「綠化天台」的內容具體列出考慮事項,並向學校提供有關屋頂綠化解決方案的詳細及完整指引,以清晰具體的步驟推行綠化。

(八)就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屋宇署呈交的屋頂綠化建築圖則,屋宇署須要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審批,並會按中央處理建築圖則的制度把建築圖則轉介予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由他們同步就其關注或規管的範疇進行審議。若這些圖則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屋宇署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給予批准,否則亦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第16條拒絕批准有關建築圖則。

實施中央處理建築圖則的制度,是要確保有關建築圖則,得以徵詢所有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而屋宇署也可在限期內整理所有意見。至於不屬《建築物條例》規管範圍內的意見,申請人及其委任的建築專業人士可直接與有關部門商討,以解決問題。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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