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過去數年,本人不斷接獲有關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問題投訴。據悉,聯辦處官員上月在九龍東一個講座上表示,大部分個案滲水原因及完成調查時間難以確定、透過色水測試找到滲水源頭成功率僅約50%,以及使用紅外線探測儀尋找滲水源頭的方法經聯辦處多年試用仍未被正式採用。出席講座的居民對有關官員的說法表示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聯辦處現時的人手編制及開支為何;
(二)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今,聯辦處(i)接獲就樓宇滲水問題作出投訴、(ii)已完成調查及(iii)確認滲水源頭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就已完成調查的個案而言,平均每宗所涉的調查時間及開支分別為何;
(三)聯辦處現正處理多少宗觀塘及黃大仙區居民就樓宇滲水作出的投訴,以及就有關工作動用多少人手;
(四)鑑於本人得悉有市民基於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投訴成效不彰,而轉向申訴專員公署、食環署或屋宇署投訴,當局是否知悉該等機構自二○一三至二○一四財政年度至今,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投訴;
(五)鑑於坊間已普遍採用較色水測試更省時快捷的紅外線探測儀進行樓宇滲水原因檢查,當局有否統計自二○一三至二○一四財政年度至今,市民使用紅外線探測儀調查出滲水原因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或法院申請民事索償的個案宗數;如有統計,個案數目為何;如否,會否盡快作出有關統計;
(六)聯辦處用了多少時間及公帑研究使用紅外線探測儀尋找滲水源頭,以及為何聯辦處至今仍未採用該方法;
(七)鑑於聯辦處正與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合作,探究更有效調查滲水原因的方法,並正籌備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檢視尋找樓宇滲水源頭的最新科技,相關工作的預算開支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
(八)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今,聯辦處外判檢查滲水源頭的個案數目及總開支分別為何;平均每項調查所涉及的時間及開支為何;及
(九)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分別由外判商和聯辦處職員工作進行有關調查樓宇滲水源頭的工作,在所需開支和時間以及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方面如何比較?
答覆:
主席:
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是樓宇業主應有的責任。若私人物業內部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但當有關滲水情況構成生妨擾、樓宇結構安全風險或浪費供水,政府便會分別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或《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所賦予的權力,介入處理個案。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人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運作模式,統一處理滲水舉報。一般而言,聯辦處就滲水個案進行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妨擾)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在第三階段,聯辦處會委聘外判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詳細調查,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地台蓄水測試、牆壁灑水測試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以查證滲水源頭。如在任何階段的調查中確定滲水的來源,聯辦處可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
就問題的九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至一六財政年度,屋宇署的64名專業及技術人員和食環署的219名調查人員會參與聯辦處的運作。屋宇署和食環署分別有3,000萬元及8,100萬元的預算開支用作聯辦處運作的人手開支和部門支出。
(二)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聯辦處共接獲10 667宗滲水舉報,並已處理8 587宗個案。就已處理個案而言,其統計數字分別如下:
個案數目
————
甄別為不予調查的個案(註) 4 297
完成調查的個案 4 290
- 找出滲水源頭 1 573
- 未能找出滲水源頭 1 194
- 調查期間滲水情況停止 1 523
(註)︰聯辦處不會就某些個案進行調查,例如缺乏理據的個案和撤回的個案。
如上文所述,滲水個案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所有滲水舉報個案的調查工作均有聯辦處人員參與,而外判顧問公司只負責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聯辦處沒有就每宗滲水個案的處理時間及不同調查階段完成的個案數目另行編製統計數字。然而,調查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不一,關乎多個因素,包括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以及有關業主和佔用人是否配合調查。因此,聯辦處無法告知平均每宗個案的調查時間及開支。
(三)過去三年,聯辦處就觀塘及黃大仙區接獲的滲水舉報及已處理的舉報數字,詳列於附件。
目前聯辦處負責處理該兩區案件的人手包括屋宇署的10名職員及食環署的24名職員。
(四)自二○一三至一四財政年度至今,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有關「樓宇滲水問題」而涉及屋宇署及食環署的投訴數字,表列如下:
二○一五
二○一三至一四 二○一四至一五 (首六個月)
——————— ——————— ——————
屋宇署 82 51 20
食環署 86 61 23
屋宇署及食環署均沒有個別編製市民基於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投訴成效不彰而轉向部門投訴的統計數字。
(五)聯辦處沒有就市民使用紅外線探測儀調查滲水原因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或法院申請民事索償的統計數字。鑑於有關統計數字未必能協助處理滲水舉報,聯辦處暫未有計劃作出相關統計。
(六)及(七)聯辦處致力掌握最新的科技發展,以探討更有效的滲水調查方法。自二○一三年年底開始,聯辦處委聘外判顧問公司以試用形式使用紅外線探測儀和微波探測儀,以助追查複雜個案的滲水源頭。至今,外判顧問公司已完成64宗個案,其中6宗個案已找出滲水源頭及向有關單位的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有關開支約為90萬元。
然而,以紅外線或微波測試尋找樓宇滲水源頭均屬間接的測試方法,其準確性或會受環境影響而有所差異,需要配合其他測試或資料,才能有效確證滲水源頭。因此,聯辦處於二○一四年年底已委聘顧問進行研究,檢視可查證樓宇滲水源頭的最新科技方法。此項研究會探討本港及外國的科技發展,並會揀選個案進行實地測試。有關研究亦會就最適合在私人樓宇使用的測試方法作出評估及建議,以及為聯辦處制訂技術指引。此項研究預計將於二○一六年完成,預算開支約為450萬元。
另一方面,聯辦處目前正在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協助下進行研究,旨在探討是否可透過實時監察技術以追查滲水源頭。此項研究在實驗室進行試驗後,須就有關科技的成效進行實地測試。在現階段估計研究的完成日期,實言之尚早。有關研究的開支由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資助,無需由聯辦處承擔。
(八)及(九)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外判顧問公司進行滲水源頭調查工作的開支為1,250萬元。
正如上文就第(二)部分回覆所述,聯辦處人員與外判顧問公司會負責不同階段的調查工作。因此,聯辦處無法就外判顧問公司與聯辦處人員的調查工作所涉及的時間、開支及找出滲水源頭的成功率作直接比較。
完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