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處理樓宇滲水個案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處理滲水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食物環境生署及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負責處理樓宇滲水的投訴,聯辦處在過去三年每年接獲多少宗住宅單位滲水的投訴;在這些投訴當中,調查人員曾進入及未能進入有關單位進行測試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現時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滲水投訴的工作是由外判顧問公司人員還是聯辦處人員負責;

(三)聯辦處(i)以何準則委聘顧問公司、(ii)現時平均就每宗個案向顧問公司支付的費用,以及(iii)去年向顧問公司支付費用的總額為何;及

(四)對於進入有關單位進行測試後仍未能找出滲水源頭的個案,聯辦處會否繼續跟進,例如安排人員進入有關單位進行其他測試,直至找出滲水源頭為止;若會,詳情為何,以及現時顧問公司就該類個案安排人員第二次進入有關單位進行其他測試平均每次的收費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是樓宇業主應有的責任。若私人物業內部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但當有關滲水情況構成生妨擾、樓宇結構安全風險或浪費供水,政府便會分別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或《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所賦予的權力,介入處理個案。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生署人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運作模式,統一處理滲水舉報。一般而言,聯辦處就滲水個案進行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妨擾)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在第三階段,聯辦處會委聘合約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詳細調查,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地台蓄水測試、牆壁灑水測試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以查證滲水源頭。如在任何階段的調查中確定滲水的來源,聯辦處可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聯辦處於二○一三年、二○一四年及二○一五年首八個月分別接獲28 504, 27 896及20 199宗滲水舉報,但聯辦處沒有另行編製住宅單位個案的統計數字。至於舉報的處理方面,如果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住戶不願意合作讓聯辦處人員入屋調查,聯辦處可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向其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及「擬申請進入處所的手令通知書」。這些通知書有效令絕大部分住戶配合聯辦處的調查。當有關住戶仍然拒絕合作,聯辦處便會採取進一步行動,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授權聯辦處人員進入有關處所調查。故此,從沒有出現未能上門進行測試的個案。

(二)如上文所述,滲水個案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所有滲水舉報個案的調查工作均有聯辦處人員參與,而外判顧問公司主要負責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三)按照合約的規定,顧問公司的調查人員均持有有關測量/工程/建築的學歷,並擁有建築工程/滲水調查的相關經驗。至於監督及核實有關滲水調查的工作,則須由持有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或同等資格並擁有建築工程/滲水調查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負責。所有合約顧問公司均按照政府規定的招標程序作甄選。

聯辦處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用於委聘顧問公司進行專業調查的開支約為2,300萬元,涉及約7 600宗專業調查個案,即平均每宗個案向顧問支付的費用約為3,000元。

(四)樓宇滲水成因複雜,當中常涉及多於一個滲水源頭。聯辦處會進行一系列合適而又非破損性的測試,以確定滲水的源頭。其中,就比較複雜的個案,聯辦處自二○一三年年底開始以試驗方式委聘顧問公司使用紅外線探測儀和微波探測儀,以助追查滲水源頭,但這類間接的測試方法易受環境影響而令其準確性有所差異,故需要配合其他測試或資料,才能有效確證滲水源頭。就這類比較複雜個案,平均每宗個案向顧問支付的費用約為14,000元。

為提高調查滲水成因工作的成效,聯辦處於二○一四年年底已委聘顧問進行研究,檢視可查證樓宇滲水源頭的最新科技方法。此項研究會探討本港及外國的科技發展,並會揀選個案進行實地測試。有關研究亦會就最適合在私人樓宇使用的測試方法作出評估及建議,以及為聯辦處制訂技術指引。此項研究預計將於二○一六年完成。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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