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三題:樹木管理及護養工作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底,皇仁書院在未有事前公布下,把校園內高士威道停車場入口旁一棵有數十年樹齡的石栗樹移除。此事引起傳媒和公眾關注,並有市民質疑校方的做法。關於樹木管理及護養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皇仁書院所在地段的契約是否載有樹木保育條款;如是,校方在移除上述石栗樹前有否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徵得同意或作出通報;

(二)政府基於甚麼準則及考慮因素,決定在批租政府土地時是否在有關契約中加入樹木保育條款;

(三)現時載有樹木保育條款的土地契約數目,以及所涉土地的數目及位置為何;

(四)第(三)項所述的已批租土地當中,哪些土地上有一棵或以上的樹木已列入《樹木登記冊》,以及每幅此類土地有多少棵此等樹木,並按樹木分類(即(i)古樹名木、(ii)石牆樹、(iii)古樹名木及石牆樹,以及(iv)需持續監察的樹木)列出分項數字;

(五)現時有否法例規管負責檢查樹木狀況的承辦商的專業資格;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三號報告書第六章指出,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統籌各樹木管理部門的工作有可予改善之處,特別是樹木管理部門之間如何劃分路旁樹木管理責任存有灰色地帶,以及樹木辦應更有效統籌九個主要樹木管理的政府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政府會否考慮把樹木辦升格為政府部門,專責處理全港樹木的管理及護養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按「綜合管理方式」管理樹木,負責管理樹木所在土地或設施的部門,同時負責護養土地及設施範圍內的樹木。各部門會按政府現行相關政策指引、技術通告和良好作業方法等,妥善管理和護養樹木。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負責訂定和督導樹木管理政策,協調各部門以「綜合管理方式」進行樹木管理工作。

關於私人土地上的樹木,自一九七○年代和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政府當局已分別在土地契約加入「樹木保育條款」和「園境條款」。就重新發展土地的情況而言,政府當局可通過規劃機制或在修訂土地契約時,就保育樹木加入新的規定。

就梁繼昌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地政總署紀錄,皇仁書院所在的土地早年以永久撥地形式撥予教育局使用及管理,該政府撥地不屬於私人地段的契約,亦沒有附帶樹木保育條款。按教育局提供的資料,該校一向有聘任專業園藝保養服務承包商公司定期檢視校內樹木,並作適度修剪。根據該公司最近的詳細檢查及風險評估報告,確定原栽種於高士威道停車場入口旁的一棵石栗樹,已經開始壞死,不能救治,故必須移除,以免對師生及途人構成危險。為慎重起見,校方曾再諮詢另一所專業公司的意見,亦得出同一結論,建議校方盡早移除石栗樹。皇仁書院在二○一五年十月底向地政總署提出移除該樹,由於該幅土地沒有樹木保育條款並已撥予教育局,地政總署將有關事宜轉交教育局考慮及處理。教育局表示,在教育局不反對下,皇仁書院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已移除該樹,以免危及師生安全,並已通報教育局有關安排。

(二)及(三)就不同時代簽訂的地契,其條款不盡相同。「樹木保育條款」大約在一九七○年代起才載於地契內。至於政府撥地的工程條款,在一九七○年代亦會因應個別情況而包涵類似的樹木保育條款。由於涉及地段數目眾多,地政總署亦沒有載有「樹木保育條款」私人地段的統計資料。但無論地契是否載有「樹木保育條款」,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其物業,包括種植在私人土地上的樹木。

(四)由於香港的樹木數量龐大,而樹木的健康和結構狀況會隨它們的生命周期及外在環境改變發生變化,公眾積極參與監察社區內的樹木狀況,是我們的樹木風險管理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促進全民監察社區樹木,自二○一○年七月開始,樹木辦將以下由部門管理三個類別的樹木資料,上載於《樹木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i)重要而且需要持續監測的樹木,如古樹名木及石牆樹;

(ii)完成詳細樹木風險評估但仍待完成緩減風險措施的問題樹木;及

(iii)樹木辦或部門接獲的投訴或轉介個案中,需要持續監測的樹木。

上文第(三)項所述的已批租並載有樹木保育條款的土地上,共有兩幅土地各有一棵樹木在未批租前已被列入《古樹名木冊》,所以亦收納在《樹木登記冊》內。《樹木登記冊》上其餘的樹木皆位於政府土地上。

現時《樹木登記冊》上的樹木,包括(i)482棵古樹名木(其中35棵為石牆樹)、(ii)348棵石牆樹(其中35棵為古樹名木)、(iii)35棵同時為古樹名木的石牆樹,以及(iv)112棵需持續監察的樹木,共907棵。

(五)現時並無法例規管負責檢查樹木狀況的承辦商的專業資格,不過樹木辦頒布的《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安排指引》中詳細訂明負責進行樹群檢查及個別樹木檢查的人員所需學歷、專業資格、培訓及相關工作經驗。各政府部門會在相關的樹木管理合約條款中加入這些要求。就私人地段內的樹木,地政總署在發出勸諭信時,會提醒私人地段業主參考發展局「樹木網頁」中所提供的認可服務承辦商/專業團體成員的資料。

此外,工務部門備有專門承建商名冊(綠化工程),有意為工務部門提供園境服務的承建商須先申請列入名冊,方可投標參與樹木護理工作,而房屋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則另備承建商名冊承辦其綠化工程。

承建商必須符合既定的財務、技術及管理準則,才可獲准名列專門承建商名冊(綠化工程)。該名冊對承建商員工有既定的資格要求,以配合在管理、督導及技術層面的樹木護養工作。承建商的服務表現會在評核報告中反映,如表現欠理想,將會影響其競投其他樹木工作合約的機會。發展局已聯同有關部門,全面檢討為政府部門提供樹木管理服務的承建商的管理安排,包括樹木從業員的學歷、專業資格及相關經驗的要求,以鼓勵業界持續提升專業性及服務水平,及讓部門對這些服務的應有專業水平有所參考。長遠而言,希望令香港整體樹木管理水平及作業質素得以提升。

我們現正加強與各專業團體和職訓機構,如香港園境師學會及職業訓練局合作,推展行業的專業認證和職業技能評核等。

(六)全港樹木眾多,分布於不同場地和設施之中,若交由單一政府部門負責管理,會產生實際困難。現時,負責管理樹木位處的土地或設施的部門同時負責管理土地及設施範圍內的樹木,這是權責清晰,而且更能充分善用資源。但若交由單一政府部門管理全港樹木,這與同一設施或土地的日常管理便會產生協調上的困難及職責分散的問題。

舉例來說,根據現行的「綜合管理方式」,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在執行郊野公園內的防火巡邏及保養公園內康樂設施(例如燒烤場地等)的日常職務期間,兼顧公園內的樹木護理職責,避免郊野公園的管理工作變得架床疊屋。

樹木管理方面的「綜合管理方式」參考斜坡維修的職責安排。後者實施以來,一直行之有效。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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