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三月五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發展局局長:回答大家的問題之前,我先補充一些有關剛才有聽眾問及工程超支的資料。我們檢視了過去10年(2005-06至2014-15年度)完工的工務工程大概有900項,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預算大約為2,340億元左右;其中有63個(應為62個)項目,即百分之七左右,需要追加撥款,合共追加100億元撥款。這900個項目完成後作最後結算,總開支為2,030億元(應為2,020億元)左右。換句話說,這900個項目,包括需要追加撥款的項目,最後實際工程費用較原先向立法會申請的撥款節省了 300億元左右。
記者: 剛才有聽眾指工程費用超支應該由承建商承擔,而不應使用公帑……
發展局局長:工程合約都有其合同條款,政府內部的同事會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以保障公帑。如果承建商有索償,需要根據合約處理。工程項目如超支,需要追加撥款,個別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有時因為設計不同了,有時則因為其他工程問題。在(制度)這方面有審計署審計把關,大家不用擔心。
記者︰(有關招標加強競爭)
發展局局長︰我們正在檢視這個問題。香港作為一個開放市場,向來很歡迎不同地方的承建商競投我們的項目。我們會循這個方向研究是否可以進一步放寬,讓更多有實力的外國承建商進入香港市場。目前來說,這方面尚未有定論。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6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