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堆積泥頭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絕不會姑息非法棄置建築廢料、傾倒或堆積泥頭等破壞環境、影響衞生、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
發展局及轄下部門方面,針對違反土地用途、佔用政府土地,以及非法搭建構築物等行為,我們會引用土地管制相關法例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一般而言,對於懷疑違例發展個案,規劃署可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並對已確認涉嫌違規的發展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等,飭令中止違例發展及把土地恢復原狀。如違規行為涉及潛在危險斜坡,屋宇署會發出命令飭令有關人士進行加固,以保障公眾安全。如果有關人士不遵從,屋宇署可代其進行所需工程,然後向他們追討有關的費用連同監督及附加費,並可提出檢控。而對於霸佔官地或非法搭建構築物,地政總署可以向有關人士發出通知飭令停止佔用及清拆非法構築物,甚至主動採取清拆行動。
就今次天水圍泥頭山個案,政府正透過跨部門的協作嚴肅處理。各部門的跟進工作在早前交給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已作出交代。我稍後會請各部門代表逐一向大家匯報最新發展。由於部分執管工作涉及法律程序以至刑事責任,現階段政府不宜對此個案的各個執法環節作出過於詳細的闡述,以免影響將來部門採取執法和檢控行動的成效,希望各位議員可以諒解。
此外,我亦希望借此機會就委員會關注的事項作出一些澄清。今次天水圍泥頭山個案帶出來的議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非法棄置建築廢料,剛才環境局局長已經解釋政府就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是現行法規對新界鄉郊土地的用途管制,這方面有一定的歷史背景。上世紀八十年代,上訴庭就「生發案」作出判決,認為集體官契上的土地除建屋外,並沒有其他契約上的限制,所以一般而言,地政總署對集體官契土地沒有以契約管制土地用途的權力。
考慮到這個法院判決,政府在一九九一年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把新的土地用途管制伸延至新界鄉郊地區。但法例的修訂並無追溯力,因此,於相關發展審批地區圖生效前已存在的「現有用途」並不構成違例發展,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現有用途」並無違法,規劃署對「現有用途」亦無執管權力。我明白有公眾或議員可能會覺得這些「現有用途」破壞鄉郊環境,應該進一步收緊對這些用途的管制,包括考慮修改現行法例。這方面我們樂意以開放的態度去討論,但與此同時,我們亦必須顧及相關法例及規管的歷史背景,並在這些涉及公眾利益和土地權益的議題上小心平衡各方面的考慮。
現在我請部門同事就個案的執法工作的最新進展作出補充,他們發言的次序分別是屋宇署、規劃署及環保署。
多謝主席。
完
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