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六月一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究竟何時才為全港的屋邨驗水?

發展局局長:我們注意到《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有一個建議,就是關於為屋邨驗水。這方面我們是非常重視的,所以我們成立了一個五人的專家小組,其中有三位是來自國際的權威。成立專家小組的目的是甚麼呢?調查委員會除了建議驗水,亦提出香港就食水的水質標準是否應該採納世衞(世界衞生組織)現在每公升不超過十微克的(食水鉛含量)標準,還是可以提升標準,這兩者是相關的。我們委任的專家委員會,一方面會給予我們具體的建議,如果要進行驗水,應該如何去做,是否只驗「頭啖水」,還是除「頭啖水」外,再加上沖洗後的水樣本都要驗呢?在這方面,事實上國際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以上提及的兩個做法都有。此外,驗水的結果應該如何跟進呢?譬如美國驗「頭啖水」時的行動水平訂在「頭啖水」的含鉛量每公升超過十五微克,而取樣的比例中有超過百分之十超出才會有跟進行動。香港去年驗水的做法並不是這樣。我們用沖水樣本的方法驗水,只要屋邨裏有一個水樣本是超過十微克,我們便會將整個屋邨列為受影響的屋邨,然後以整個配套去跟進。因此,驗水之後的跟進工作和行動水平如何,我們認為需要一個整體和通盤的研究和考慮,再配合水質的標準才會合適一點。正如我昨日所說,專家小組成立之後,我們會全力全速推進工作。初步估計,大概六至九個月時間應該有具體方案,這是大致的時間表。

記者︰但市民要等多六至九個月才知道有沒有機會飲用的食水是否有問題,這會否太遲?為甚麼不立刻為全港屋邨驗水?

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的工作不只是驗水那麼簡單,我們要考慮幾方面:第一,驗水方法何為最好?是不是驗「頭啖水」再加清洗的水;第二,有化驗結果後,如何劃定需要跟進的界線?第三,水質標準如何?我們認為一併通盤進行會比較合適。

此外,希望大家明白,我們去年驗水時所採取的方法主要是針對水的質量,因此去年進行驗水是以每公升不超過十微克為標準。整體來說,除了那十一個受影響的屋邨之外,其他的屋邨所取的水辦沒有一個超出上述標準,所以在目前來說,(為全港屋邨驗水)是重要,但又不至於迫切。

記者:你怎樣可以令市民在飲水時感到安心,因為他們可能會擔心飲到鉛水?

發展局局長:這點我十分理解的。在這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在去年的驗水中,除了那十一條屋邨外,其他所有屋邨得出的樣辦(顯示)沒有一個屋邨有一個單位的含鉛量超標,因此這方面請大家放心。第二方面,亦希望在此期間採納世界衞生組織和水務署的建議,就是(在水龍頭取)飲用水時,請大家放水大概一至兩分鐘才採用,這樣比較好些。

記者:(幫助全港公共屋邨驗水?)

發展局局長:我剛才已經說得很清楚,我們沒有一個立場是不會幫助全港屋邨驗水,絕對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我們要進行這個工作前要做好剛才所說的工作。

記者:有意見認為問責局長只是道歉不夠,覺得要問責下台,你怎樣看這個看法?

發展局局長:在這方面,昨日政務司司長已經說得很清楚。水務署是發展局轄下一個部門,我們有監管的責任。但這個制度上的紕漏是一個長久以來的問題,水務條例已經是四十多年前作出主要修訂。發展局目前的工作最重要是嚴肅、全速全力去跟進委員會提出的所有建議,並督促水務署盡速、專業、正面去做。因此,除成立一個國際專家小組外,我已指示了發展局工務科的常任秘書長和水務署署長成立一個特別職務小組,通過小組督促水務署全力、全面去落實委員會的各項建議。

記者:政治責任方面,這不是一個責任或做錯事的關係,而是問責制的要素正是政治責任,為何不需要?

發展局局長:昨日政務司司長已經說了政府的立場,就此我沒有其他補充。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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