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對工廈違契用途個案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七月十五日)表示,經檢視工業大廈違反地契條款改變用途的情況後,地政總署將實施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有系統地就違契用途進行執管,以保障公眾安全。

現時,大部分工廈地契都訂明該地段只許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若把該工廈用作其他用途,除非業權人已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更改或豁免有關用途條款,否則便可能違反地契條款。

陳茂波指出,經徵詢消防處的意見,若違契用途引來公眾進出該違契工廈單位以使用其設施或服務(如學習中心、宗教聚會場所、商店、食肆、娛樂及康樂場所等),而同時有關個案位處的工廈有某些處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將會是地政總署的首輪執管目標。

具體而言,由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若違契個案符合以上兩個考慮,分區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若有關業權人在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便會啟動程序重收該單位。

陳茂波續說:「根據消防處的意見,傳統工廈在用途和設施方面並沒有預期工業或倉儲活動和公眾人流並存,若違契用途引來不熟悉該工廈環境的人士例如學生、顧客等出入及聚集,可能對他們構成風險;除人流的考慮外,若相關工廈亦存有危險品,有關風險則更加明顯。因此,地政總署經徵詢消防處後認為符合以上兩個考慮的情況應優先並從嚴處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即使業權人就以上類別的違契用途申請更改或豁免有關地契條款,地政總署亦不會暫緩執管行動,這是考慮到這類別的違契用途構成較大的潛在安全風險,根據現行規劃大綱圖及消防相關的條例及準則,這類別的違契用途一般亦難以獲得批准。

發展局發言人續說,現階段事先公布執管策略是為了讓工廈業權人、經營者或光顧工廈店鋪的公眾了解具體安排及有充分時間作出糾正準備,屬酌情安排,地政總署亦會利用未來幾個星期向已屬於首輪違契個案的工廈加強宣傳。由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各分區地政處會對該類個案採取以上所述的執管行動。在未來一段時間,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地政總署會內部調配人手,優先處理上述以風險為本的執管工作,視乎有關個案的數量,期間非緊急的工作可能會受到影響,希望公眾諒解。

根據各分區地政處已知的違契用途個案,符合「公眾人流」和「涉及危險品牌照」兩個考慮的個案分布下列工廈:
 

 
換言之,地政總署的首輪執管目標起碼將包括這些工廈當中引來公眾出入該違契工廈單位的違契用途個案。

公眾如欲查詢目前那些工廈有處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可參閱已上載至消防處及地政總署網址的資料。

至於其他類別的工廈違契個案(包括引來公眾出入但位處的工廈不涉及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處所;及那些違契用途涉及較少公眾人流的個案,例如辦公室、文化創意工作室),地政總署會繼續現行安排,在一般情況下,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並且保留在下一輪行動中,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發展局發言人提醒公眾,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處所不時更新,若違契用途屬引來公眾出入的類別,一旦有關工廈有其他處所獲發危險品牌照,地政總署便會提升執管行動,將有關違契單位納入優先並從嚴處理的類別。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處方全力支持地政總署的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以保障公眾安全。

地政總署發言人呼籲,以往曾光顧違契工廈場所的人士,應考慮他們及家人的安全,避免光顧這些場所。

地政總署亦會與教育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民政事務總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等發牌當局加強溝通,以便他們就相關個案,根據其發牌制度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土地契約是政府與土地業權人簽定的私人契約,土地業權人須確保土地的使用符合相關地契條款及糾正違契事項,地政總署發言人提醒使用工廈單位的人士,亦須注意地契用途的限制。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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