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更改用地的規劃用途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更改用地的規劃用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把用地的規劃用途由「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以下統稱「公共用途」)改為住宅、工業或商業用途(以下統稱「非公共用途」)的獲批個案的詳情,包括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積及新用途;當局在更改有關用地的規劃用途後,有否作出下述補償措施:(i)把有關地區內的其他用地改劃為公共用途用地,以及(ii)要求已改劃作非公共用途用地的業權人在發展有關用地時提供康樂、休憩及綠化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計劃在未來兩年內,把用地的規劃用途由公共用途改為非公共用途的個案的詳情,包括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積及新用途;當局在更改有關用地的規劃用途後,會否作出第(一)項提及的兩項補償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有否政策規定當有公共用途用地改劃為非公共用途用地後,當局須作出第(一)項提及的兩項補償措施;如有,政策的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制訂此政策,以確保更改用地的規劃用途不會令居民可享用的康樂、休憩及綠化設施減少?

答覆:

主席:

在多管齊下的增加土地供應策略下,政府一直持續進行各項土地用途檢討,以物色更多可於短中期作房屋或其他用途的可發展用地,務求善用土地資源。有關土地用途檢討,涵蓋現時未批租或撥用、以短期租約或其他方式批出作短期用途,以及其他現時並未有發展計劃的政府用地,主要包括現有市區及新市鎮的已建設地區邊緣、鄰近現有道路及其他基建,以及保育價值和緩衝作用較低而有發展潛力的土地,當中包括「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內合適的用地。

一如以往,在檢討用地是否適合作房屋或其他發展時,政府會通盤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包括用地是否已無需作原先規劃的用途、原有規劃用途的發展計劃、有否其他合適用地替代、用地的位置及面積、地區特色、交通、環境、空氣流通、生態、基建、休憩及社區設施配套,以及城市設計等。規劃署亦會諮詢有關政府部門意見,以確定改劃有關用地作房屋及其他發展在原則上並沒有不能克服的技術性問題,亦不會對交通、環境及其他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透過上述持續的土地用途檢討,政府過去數年物色到約190幅具短中期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包括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宣布的約150幅用地,及二○一三年《施政報告》多項增加土地供應措施下所物色的42幅短中期住宅用地)。該約190幅用地中,約三分之一原屬「綠化地帶」,另外約三分之一原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地帶,而約十分之一原屬「休憩用地」,其餘原屬其他用途地帶。此外,規劃署亦一直檢視並改劃合適的用地作工商業用途,以應付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

若擬議改劃的用地現時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或「休憩用地」,規劃署與相關部門會考慮地區現時及未來對「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或休憩用地的需求,以確保用地改劃後相關設施或休憩用地在地區的供應仍能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標準,亦不會對區內環境、社區服務及基建配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如有需要,並在得到相關政策局/部門給予政策支持的情況下,政府亦會要求在有關發展項目內重置或提供所需的公共設施,例如垃圾收集站、社區會堂及社會福利設施等,或物色其他合適用地重置或提供相關設施。政府亦會就有關改變土地用途建議及對相關設施的重置安排,諮詢區議會及地區人士。

在「綠化地帶」方面,規劃署二○一二年完成的第一階段「綠化地帶」檢討,主要檢視了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規劃署於二○一三年完成的第二階段「綠化地帶」檢討,審視了位於已建設地區邊緣、鄰近現時市區和新市鎮的用地。這些用地多位於整個「綠化地帶」的外圍或接近現有已發展土地或公共道路旁,當中雖然有植被,但緩衝作用和保育價值相對較低,而且毗鄰交通基建和供水排污等配套,具優勢改作房屋用途,亦是都市擴展的一個必然考慮空間。

改劃「綠化地帶」時,除了按上述既定機制評估用地的發展建議,以確保發展不會對當區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外,若個別用地(包括經改劃的「綠化地帶」用地)現時有天然樹木或需要保留某些珍貴樹木,當局會按既定綠化指引及樹木保育機制,要求有關的項目負責人(包括政府及私人發展商)保存、搬遷現有具保育價值的樹木或重新種植樹木。

經諮詢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後,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綜合答覆如下︰

過去五年(即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合共有約86幅「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用地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准改劃作房屋用途(包括上述土地用途檢討所物色的約70幅用地);另有12幅「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用地獲城規會批准改劃作工商業用途。此外,城規會共接獲34宗有關涉及由「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或「綠化地帶」用地改為住宅、工業或商業用途的修訂圖則規劃申請,其中五宗申請獲城規會同意/部分同意。有關獲城規會批准改劃的98幅用地詳情,及五宗獲城規會同意/部分同意的規劃申請詳情載於附表一及二。

正如上述,在考慮改劃「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用地作其他發展用途時,當局會通盤考慮各項相關因素,並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以確保有關發展不會對地區帶來不可接受的影響,亦會按需要安排重置/提供所需設施。我們並沒有就有關資料作出統計。

至於未來兩年政府計劃改劃的「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用地,需先進行詳細規劃及技術評估,方可確定用地的確實面積、發展參數和預計可提供的住宅、工業或商業樓面數量等資料。規劃署將一如以往於修訂有關法定圖則時進一步提供個別用地的詳細資料,並按既定程序諮詢區議會和公眾。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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