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受到發展規劃影響的農戶向本人反映,有農地業主在獲悉涉及其土地的發展規劃後,藉大幅加租和訂立非常短期的租約等方法,迫使租用土地的農戶在政府進行清拆前凍結登記前遷離,以博取較多補償,以致真正受影響的農戶未獲發特惠津貼。另外,有意見認為,由於法例對申領飼養禽畜牌照的規定十分嚴苛,所以禽畜農場的農戶難以覓得符合規定的地點重置農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受各項發展規劃影響的農地(包括已被政府收回及已有更改土地用途計劃的農地)的總面積,並在地圖上逐一標示該等農地的位置及面積;
(二)當局預計在未來三年會受下表所列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農場的(i)數目,(ii)所在地區和(iii)面積,以及(iv)規劃範圍周邊一公里內的禽畜農場總面積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有關資料);
發展規劃 | (i) | (ii) | (iii) | (iv) |
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 | ||||
洪水橋新發展區 | ||||
元朗南 | ||||
錦田南西鐵及三幅鄰近公屋用地 | ||||
其他新界北部地區 | ||||
發展大嶼山(東涌新市鎮擴展、欣澳及小蠔灣填海、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 | ||||
元朗橫洲公共房屋發展 |
(三)過去三年,政府(i)就受影響禽畜農場的搬遷及重置地點選址事宜諮詢有關農戶的次數,以及(ii)成功協助該等農戶覓得合適地點重置禽畜農場的個案數目;在該等成功個案中,重置地點的選址準則為何;
(四)鑑於政府曾就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推出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以協助受影響農戶覓地復耕,有關詳情及進展為何;
(五)會否參考現行農地復耕計劃,協助受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業農戶覓地重置農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優先處理該等農戶的租用農地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為受影響農戶登記以便日後發放特惠津貼及補償的流程為何;由決定落實一項發展規劃至為受影響農戶展開凍結登記的流程一般需時多久;由展開凍結登記至向所有受影響農戶發放特惠津貼及補償一般需時多久;及
(七)會否實施先覓地安置而後清拆農場的政策,以及會否優化現行的凍結登記制度,盡早為受影響的租用土地的農戶進行登記,以免農地業主為博取更多補償而迫他們遷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規劃署資料,過去三年(即二○一四至二○一六年),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條例)將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原來「農業」地帶改劃作其他土地用途地帶的詳情如下:
地區 | 改劃後的土地用途 | 「農業」地帶改劃面積 (公頃)(約) |
打鼓嶺北 | 綠化地帶及鄉村式發展 | 1.3 |
汀角 | 綠化地帶及鄉村式發展 | 1.2 |
龍躍頭及軍地南 | 住宅 | 0.04 |
錦田南 | 鐵路車廠暨商業/住宅發展;鐵路車站及公共交通交匯處暨商業/住宅發展;政府、機構或社區 | 2.4 |
二澳 | 綠化地帶 | 1.3 |
總面積(公頃)(約) | 6.24 |
有關涉及改劃「農業」地帶作其他土地用途地帶的大約位置在附圖一及二上顯示。
過去三年,由個別人士按城規條例第12A條申請改劃涉及「農業」地帶的個案,共有九宗。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不同意其中三宗申請,四宗由申請人主動撤回,兩宗則延期考慮。換言之,城規會在過去三年內並無同意任何由個別人士提出涉及「農業」地帶的改劃用途申請。
至於在過去三年由個別人士按條例第16條提出,涉及「農業」地帶的541宗永久發展的規劃申請中,城規會批准了280宗,當中有四宗為公用事業設施裝置或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及一宗屋宇發展,其餘均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獲批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申請的地盤面積由40平方米至1 271平方米不等,坐落在新界不同的地區。
過去三年,政府共收回約155 300平方米私人農地,有關收回農地的位置及面積詳列於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legco/acq.htm)。
(二)根據運輸及房屋局、規劃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資料,當局預計在未來三年會受下表所列規劃發展項目影響的禽畜農場的(i)數目;(ii)所在地區;(iii)面積;及(iv)規劃範圍周邊一公里內的禽畜農場數目,表列如下:
規劃發展項目 | (i) | (ii) | (iii) | (iv) |
---|---|---|---|---|
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 | 一個 (豬場) |
新界上水古洞 (第95約285-288號地段及政府土地) |
691平方米 | 沒有 |
洪水橋新發展區 | 沒有(註一)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三個 ﹙沒有面積資料﹚ |
元朗南 | 三個 (另三個有待確定)(註二) | 位於元朗公庵路附近 | 約0.9公頃(註三) | 一個 ﹙沒有面積資料﹚ |
元朗橫洲公共房屋發展(註四) | 沒有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沒有 |
錦田南西鐵及三幅鄰近公屋用地 | 沒有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三個 ﹙沒有面積資料﹚ |
發展大嶼山(東涌新市鎮擴展、欣澳及小蠔灣填海、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 | 沒有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沒有 |
其他新界北部地區 | 現時尚未有相關資料(註五) |
註一:「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指出洪水橋新發展區研究範圍內有一個雞場。根據有關研究的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該雞場位於發展用地以外,預計無須受發展影響。
註二:根據「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勘查研究」(元朗南研究)的建議發展大綱草圖,元朗南發展區中央的一個豬場及兩個雞場須遷拆。按相關農場牌照的農場邊界粗略估算,該三個禽畜農場面積共約0.9公頃。另有兩個豬場及一個雞場位於元朗公庵路南端,其保留須視乎能否制訂及落實切實可行的緩解措施。按相關農場牌照的農場邊界粗略估算,該三個禽畜農場面積共約2.8公頃,尚未計入上表預計受影響禽畜農場面積之內。
註三:面積按相關農場牌照的農場邊界粗略估算。
註四:有關資料不包括元朗橫洲餘下各期的公共房屋發展項目。土木工程拓展署會在二○一七年聘用顧問公司,就擬議的橫洲公共房屋發展項目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註五: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與規劃署攜手進行的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並不包括就禽畜農場進行詳細勘探工作。
(三)根據漁護署資料,在過去三年,並沒有禽畜農場因發展計劃的相關工務工程須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到影響。
(四)一般而言,根據現行機制,因工務工程須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影響的真正務農人士,如希望繼續營運的話,須自行另覓地方購入或租賃私人農地。然而,考慮到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元朗南發展對整體土地及房屋供應的重要性,以及這些新發展區影響的農地相對較多,政府正着手研究推出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為受有關發展影響的務農人士,物色合適的政府土地或願意出租或出售可作農業復耕土地的土地業權人,並優先進行配對,以助農戶復耕。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公布具體安排。
(五)在農地復耕計劃下,漁護署會協助有意從事農業的人士與相關土地業權人商議租賃安排,令閒置的農地得以善用。漁護署亦會向成功租地的人士提供農業技術支援,協助他們進行農耕。禽畜業農戶如需要搬遷農場,可透過農地復耕計劃覓地,而搬遷地點須符合《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L章)內關於禽畜管制、生物保安、環境保護等規定,以及規劃和地政等相關法規。
(六)及(七)為配合各項發展及工程的開展,當局或有需要徵用私人土地,包括私人農地。經刊憲後,有關私人土地通常會在其後三個月復歸政府,土地業權人會獲發補償,而在土地復歸政府當日於有關農地上作業的農戶,經相關政府部門人員評估及確認農戶資格後,亦會獲發相關的特惠津貼,包括青苗補償、從事耕種人士的騷擾津貼、養豬人士和飼養家禽人士的津貼、食用魚和魚苗的塘魚養殖者的特惠津貼、符合規定的私人土地農場構築物補償津貼,和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補償津貼等。在收地刊憲後,地政總署會張貼告示,而相關政府部門人員亦會到受影響土地作實地評估,記錄有關農戶資料及農業的運作情況,並按既定機制處理各項特惠津貼申請。一般而言,當局會在完成實地評估及確認農戶資格後,大約三個月內向受影響的合資格農戶發放各項特惠津貼。
當局現時並沒有為因一般工務工程須收回及清理土地而需要清拆的農戶另行覓地安置的安排。至於在土地復歸政府前,農地業權人與其農戶租客的租約及租務安排,乃屬私人協議範疇,政府不宜干預。在收地刊憲後,地政總署會張貼告示而相關政府部門人員亦會到受影響土地作實地評估,記錄土地復歸政府當日於有關農地上作業的農戶資料及農業的運作情況,並按既定機制處理各項特惠津貼申請。
完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