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有關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發展潛力的研究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月十七日,政府宣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將會應邀對兩幅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的土地進行技術及生態研究(包括發展公營房屋及長者屋的潛力)(邊陲地帶研究),並表示房協會運用內部資源進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政府有沒有委託房協進行關於發展公營房屋項目的研究;若有,該等研究的進行日期、性質和開支金額是甚麼;政府根據甚麼理據和程序決定委託房協進行邊陲地帶研究,以及委託過程是甚麼,包括何時決定開展該項研究、何時向房協提出邀請,以及房協何時接納邀請;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房協用於進行項目研究的開支金額;房協進行邊陲地帶研究的開支預算,以及有沒有評估該項額外開支對其財務狀況構成的影響;
 
(三)為何政府在開展邊陲地帶研究前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政府會不會就使用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的土地作資助房屋發展進行公眾諮詢;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四)鑑於行政長官表示,政府曾與候任行政長官討論進行邊陲地帶研究,候任行政長官是否已經同意並承諾新一屆政府會繼續支持進行該項研究;若是,她於何時向政府表達此立場;

 (五)政府在邀請房協進行邊陲地帶研究前,有沒有諮詢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以及就進行該研究會否抵觸《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尋求法律意見;若有,詳情(包括進行該等工作的日期和相關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六)邊陲地帶研究所涉兩幅土地的面積、預計的發展規模(包括可建公營房屋單位的種類及數量),以及研究完成後的後續工作計劃是甚麼?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於二○一七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增加生態保育及郊野公園土地總面積、提升康樂及教育價值的同時,思考利用郊野公園內小量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享用價值較低、位於邊陲地帶的土地用作公營房屋、非牟利的老人院等非地產用途。就此,政府邀請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就分別位於大欖郊野公園範圍邊陲地帶的大欖及馬鞍山郊野公園範圍邊陲地帶的水泉澳的兩幅土地進行生態及技術硏究,以探討其生態、景觀與美觀價值、康樂與發展潛力,以及實際限制。

就問題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二)及(四)過去10年,除繼續向房協提供適合作房屋發展或具房屋發展潛力的土地以推展資助或其他相關房屋發展項目外,政府並沒有另行委託房協進行關於發展公營房屋項目的研究。至於房協在房屋發展項目的研究,根據房協提供的資料,在過去五年,房協共支出了約四千萬元用於進行20個項目的研究。當中有九個項目確定可行性並可以進一步推展,其研究費用將會計算在相關項目的發展成本中。另有11個項目在經研究後不可行,房協決定不作進一步推展。

房協一直是政府在房屋發展上的重要夥伴,在發展資助房屋及長者住屋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政府邀請房協就郊野公園範圍邊陲地帶兩幅土地進行生態及技術硏究,並高興知悉房協願意就此提供資源。政府亦已知會候任行政長官。房協將運用自己的資源進行有關研究。研究將會分兩個階段進行,初步研究之估計費用約為數百萬元,而詳細研究的費用則要在委聘專業顧問公司後才可作出預算。
 
(三)、(五)及(六)房協是次可行性研究將會以兩幅分別位於元朗大欖(隧道收費廣場以西、面積20多公頃、屬大欖郊野公園範圍)及沙田水泉澳(水泉澳邨旁、面積20多公頃、屬馬鞍山郊野公園範圍)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作為研究試點。上述兩幅土地均具備基本的交通網絡和基建配套,鄰近地區亦有不同類型的房屋發展,因此被納入作研究試點。然而,該等涉及郊野公園範圍的地點是否適合作房屋發展,必須視乎該處的生態價值及公眾享用價值、發展對郊野公園和生態環境的影響、發展可行性及社會影響評估等,亦必須通過各項適用的法定程序及要求,包括例如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

房協進行的研究屬初步的可行性探討,目的是研究上述地點的生態、景觀及康樂價值,並探討發展公營房屋的主要技術因素,旨在讓公眾有更多資料和客觀的基礎,以進一步思考及理性討論是否可利用郊野公園內小量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享用價值較低、位於邊陲地帶的土地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及非牟利老人院等。房協亦會要求顧問公司聽取相關團體的意見,並作出專業的意見交流。

政府邀請房協進行研究並不代表政府已經同意在研究中提到的郊野公園範圍內發展房屋。房協完成研究後,政府會進一步考慮建議發展的技術可行性及相關政策事宜。如認為適合在適當的前提下推展有關發展項目,政府會就可行的建議諮詢公眾及立法會,以及相關法定組織包括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亦會視乎需要進行各項適用的法定程序。政府目前未有具體建議及時間表。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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