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改劃橫洲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相鄰地段項目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傳召發展局局長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二○一八年二月七日到立法會席前,就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於改劃橫洲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相鄰地段項目時,涉嫌挪用限閱資料之過程、責任、跟進處理及懲處事宜,作證及提供證據,以及出示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關於工程顧問公司未獲事先批准而同時參與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元朗橫洲土地平整及基建工程項目的顧問合約(合約編號:CE 64/2014 (CE))(工務工程顧問合約)及鄰近的私人發展項目,以及未經授權不當使用政府受限資料的相關事宜,發展局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已作出嚴肅跟進。
 
發展局及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已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及十二月六日的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上,詳細講解關於涉事顧問公司沒有遵照工務工程顧問合約內利益衝突和資料保密條款的跟進工作,以及有關管理工程及相關顧問公司表現的機制,並解答議員的疑問。另外,應部分議員在會議上的要求,政府亦已提交相關補充資料,包括運輸及房屋局的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五日信件,以及運輸及房屋局/房屋署、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地政總署在二○一七年一月的回應文件。
 
土木工程拓展署進行的工務工程顧問合約旨在為橫洲公營房屋發展第一期項目所需的地盤平整、道路、擋土構築物、行人天橋和其他基建工程等進行勘查、詳細設計、招標及項目管理等工作。顧問研究在二○一五年三月開展,現時預計約於二○二四年完成。
 
根據《工務技術通告(工務)第3/2004A號》和《工務技術通告(工務)第18/2005號》,工務部門會在工程顧問合約中加入標準條文,規管顧問公司須就已知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即時作出申報。除非先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書面批准外,顧問公司不得為任何第三方從事任何觸及、關於或影響有關顧問合約工作的事宜。另外,顧問公司從顧問合約工作中獲得的資料,只可用於該政府工程項目,並須嚴格保密。除已事先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書面准許或指示外,顧問公司不得向其他人士披露有關資料。剛才我說的這些條款已載於運輸及房屋局的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信件內。
 
土木工程拓展署透過規劃署於二○一五年九月發現元朗橫洲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申請編號:Y/YL-PS/2)中,懷疑上述工務工程顧問合約獲得的受限資料被不當引用,包括規劃署的《全港人口及就業數據矩陣》數據(數據矩陣),並開展調查及要求涉事顧問公司就履行合約條款方面作出回應。我明白有議員希望當局能披露署方及涉事顧問公司之間的往來信件,但正如以往我們所解釋,由於有關信件包含詳細第三者資料,基於合約雙方須遵守保密原則,以及不損害合約雙方的權益,我們未能給予議員查閱這些信件。然而,為回應議員的關注,有關土木工程拓展署與涉事顧問公司往來信件的摘要已載於運輸及房屋局的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信件內。經詳細檢視有關資料,土木工程拓展署確定涉事顧問公司沒有遵照合約內利益衝突和資料保密條款的要求,在參與私人發展項目前沒有提出批准申請,以及沒有嚴格執行應有的措施防止資料被不當運用,以致在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中引用從上述工務工程顧問合約中獲得的資料。其後,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顧問檢討委員會充分考慮上述情況,並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獲得「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的批准下,於同日根據《發展局技術通告(工務)第3/2016號》向涉事顧問公司採取規管行動,暫停該公司投標「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轄下所有類別的顧問合約三個月,即由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至二○一七年二月六日。我們認為有關規管行動屬現有機制下的恰當做法。發展局及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亦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的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上用投影片向議員詳細講解管理工程及相關顧問公司表現的機制,以及採取有關規管行動的理據。
 
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顧問檢討委員會其後亦根據《發展局技術通告(工務)第3/2016號》的規定,在停標期結束前進行詳細檢討,在確保涉事顧問公司已就管制存取客戶資料方面落實改善措施,並由獨立檢測公司完成審計後,才決定停標期能如期結束。
 
有關部門亦確認這些受限資料並不屬機密或以上級別資料,而是次不當引用有關資料應不會對政府造成任何實質或潛在的損失。不過,過早披露有關資料仍然可能會引起公眾不必要的誤會。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目前正在研究有關從民事方面追討涉事顧問公司事宜的法律意見及接下來的工作,為保障各方的權益,我不便在此透露進一步資料。
 
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資料亦顯示,是次事件與涉事顧問公司在執行利益衝突申報程序及防止資料被不當使用措施的表現欠佳有關,而部門已採取了適當的跟進行動。有關跟進工作需要建基於顧問公司與政府部門的顧問合約條款及《發展局技術通告(工務)第3/2016號》內管理顧問表現的機制。反之,部門與私人發展商並沒有任何合約關係,亦暫沒有資料顯示事件與上述以外的原因有關,因此有關的工作沒有延伸至私人發展商。
 
為防止同類事件發生,發展局已於二○一六年十一月發出通函,要求所有工務及相關部門提醒其委聘的顧問公司須嚴格遵守合約內的保密要求和利益衝突條款。
 
我們明白有議員關注是次事件及現有的管理工程及相關顧問公司的機制。我們正為管理工程顧問機制進行檢討,我們現時預期有關檢討可於二○一八年內完成。
 
此外,為回應社會包括專業界別的訴求,規劃署已於二○一七年三月把數據矩陣資料整合成按二十六個較大分區劃分的數據並在部門網站向外公開,我們相信有關資料可為各個相關專業界別所進行的技術評估提供有用參考。
 
主席,我希望議員明白政府已嚴肅跟進有關事件,在聆聽議員發表的意見後,我會再作回應。多謝主席。
 

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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