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法庭今日(三月九日)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頒布的裁決。該裁決消除社會上對工程合法性的存疑。有關海港的訴訟已告一段落,政府現促請大家攜手一同改善維港兩岸的環境。
夏正民法官於二月九日至十六日聆訊後,駁回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提出的司法覆核。
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今次司法覆核申請的核心問題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城市規劃條例所行使的權力和責任。
法庭的判詞再次確定,撤銷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或要求修改圖則的權力全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法官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一切因素並決定無須撤銷或修訂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時,是合法和合理地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條行使酌情權。
政府完全認同公共機構和公職人員根據法律有職責保護和保存海港。
在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公開聲明和載於二○○四年度施政綱領的承諾中,指出除了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與灣仔北及東南九龍的擬議填海計劃外,海港內不會再進行填海。
當局現正按照終審法院所訂下單一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準則,重新檢討灣仔北及東南九龍的填海計劃,以確保這些計劃完全符合《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
發言人說:「政府和城規會均著重在這些檢討中,盡早諮詢公眾、立法會、區議會和專業團體。我們會於2004年年底就灣仔北和東南九龍備妥概念圖,以便進行諮詢。」
談到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發言人說在過去數月裏,不同的團體向政府表示支持興建必要的運輸基建設施,以解決中環灣仔預期出現的交通擠塞問題。根據法庭的裁決,我們可繼續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應付殷切的運輸需要,並在填海所得的土地上發展朝氣蓬勃和交通暢達的海傍。
發言人補充說:「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約期為55個月。在過去數月裏,部分海事工程的局部停工已對工程造成延誤。我們會全面復工,確保工程能早日完成,以滿足有關的公眾需要。我們將與顧問及承建商洽談,謀求透過緩解措施或重組工序,減少已造成的延誤。」
政府完全了解公眾抗拒日後再進一步填海築路,以應付日益增加的運輸需求。
發言人補充說:「在中環灣仔繞道和中區的地面道路落成前,我們將採取各種運輸管理措施,紓緩交通擠塞的問題,並會繼續以這些辦法應付日後進一步增加的運輸需要。」
政府在過去數月,一直聆聽市民的意見,並一再表明保護海港的決心。
「我們要感謝市民表達對海港的期望,我們相信在過去數月裏,透過與市民保持接觸,社會上已建立了對保護和保存海港的強烈共識。」
發言人說:「為進一步與市民並肩努力,以達成對海港的共同理想,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即將委任一個共建維港諮詢委員會,就改善海傍環境及兩岸景觀,建設市民可享用的海濱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的具體任務包括:
(a)就海港內僅餘的擬議填海計劃,即灣仔北和東南九龍的填海計劃的重新檢討提供回應;
(b)就海傍沿途的規劃、土地用途、設計及發展,提供意見;
(c)就如何提高公眾對海傍地區規劃設計的參與程度,提供意見;以及
(d)探討管理海傍地區的理想辦法,包括讓私營機構參與有關工作。
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將另行公布。」
完
二○○四年三月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