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政府於今年七月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空置的政府土地當中,分別有2 153.7公頃和777.7公頃作「住宅」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據報,發展局局長在本年九月表示,扣除1 200公頃預留作新界小型屋宇(丁屋)發展的「鄉村式發展」用地,及420公頃斜坡及道路等不適合發展的土地後,餘下的住宅用地只有480公頃;若再扣除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可提供的167公頃住宅用地,僅餘下313公頃。發展局官員其後解釋,該1 200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並非全部供發展丁屋。此外,政府於二○一○年回答議員的質詢時亦曾表示,「截至2010年5月31日,潛在可供應私人住宅的土地大約接近268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回答議員質詢及向公眾提及的「空置住宅土地」的定義為何,是否包括因工程(例如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環線的工程)而暫時未能即時利用,以及尚未進行平整工程但可興建住宅的土地;鑑於政府計劃把現時屬「其他指定用途」的安達臣道石礦場作興建住宅之用,以及把現時屬「綜合發展區」用途的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作興建公屋之用,該兩類用途的土地是否已列入「空置住宅土地」;若未列入,現時有多少幅該等正進行長遠房屋規劃的土地,以及詳細地點、項目名稱和總面積為何;
(二)在可發展住宅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分別有多少公頃屬於(i)已被列於供申請售賣土地表、(ii)已交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計劃發展公屋、(iii)正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並正研究推出市場或交予房委會、(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發展計劃、(vi)沒有作任何平整工程或規劃、及(vii)正進行長遠規劃的土地;
(三)第(二)項的土地當中,有多少公頃可分別於一年內、一至三年、四至六年內及需時六年以上完成所有前期工程及程序,以供興建住宅之用,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該等資料;
(四)鑑於行政長官早前公布,會將36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為住宅用途,當中有多少幅現時是空置的及其面積為何;現時777.7公頃的空置「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中,適合作興建住宅或青年旅舍之用的面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該等資料;
(五)上述313公頃土地中,可供興建公屋及私人住宅的土地各有多少;以及該等數字與二○一○年回答議員的質詢時所提供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六)鑑於政府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回覆議員時表示,「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約佔3 147公頃。『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規劃意向,是預留土地作村屋發展」,該數字為何與發展局最新提出的相關數字有出入;政府現時評估需預留多少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作丁屋發展,以何假設及準則作出該項評估;政府有否研究把部分該類用地改為住宅用途;及
(七)鑑於政府近期提供的土地儲備數字互有出入,政府有否考慮向本會及公眾詳細交代相關數字及各區土地的規劃資料?
答覆:
主席:
本局於本年七月四日回覆議員質詢時所述的「空置土地」面積,是指在具有法定效力的規劃圖則(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法定圖則)中,不同規劃用途地帶內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有關數字純粹是將法定圖則中不同規劃用途地帶所覆蓋的土地面積,減去已予批租或撥用的土地面積而得出。有關統計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
鑑於公眾對有關數字的關注,發展局與地政總署對有關土地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並將其中個別不適合發展、現時未能提供作發展或發展潛力相對較低的土地列出,這分別為(1)道路/通道;(2)人造斜坡;(3)簡易臨時撥地;(4)零碎地塊(面積小於0.05公頃的地塊)。有關土地面積分析的資料,以及標示地塊範圍的地圖,於本年十月十七日上載發展局網頁供公眾查閱。有關數字分析概要載於附件。
在全港法定圖則中,規劃作「住宅」、「商業/住宅」及「鄉村式發展」用途,而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共2 153.7公頃(包括952.5公頃「住宅」和「商業/住宅」用地,以及1 201.2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經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及零碎地塊後,「住宅」及「商業/住宅」地帶用地餘下391.5公頃。而經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簡易臨時撥地後,「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餘下932.9公頃。
要注意的是,上述391.5公頃「住宅」及「商業/住宅」地帶內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當中仍然有為數不少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物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未必適合作房屋發展之用。此外,這391.5公頃土地部分已被納入申請售賣土地表外,餘下的並不等同可供即時發展的用地,其中有些地塊要先經技術評估後才可確定其發展可行性,而當中部分已納入各項研究。
個別地塊是否適合進行發展須視乎一系列的因素,例如地塊本身的相關基建設施是否充足、與周邊土地使用是否配合(例如會否太接近現有或已規劃的建築物)等。一般而言,對於有可能提供作發展的土地,當局會按既定機制檢視和評估有關地塊的發展可行性,並於土地可準備進行發展時作出適當安排,包括撥作興建公營房屋、加入申請售賣土地表,或撥作其他用途等。
基於上述原因,我們未能統計391.5公頃內,除已被納入於申請售賣土地表的土地外,其餘共有多少土地可提供作房屋發展之用。我亦想指出,這391.5公頃政府土地,只是房屋土地供應的其中一個來源,其他房屋用地供應來源包括公營房屋重建項目、市區重建局的重建項目、港鐵公司的上蓋物業發展,以及私人物業發展等。
此外,政府正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積極開拓土地資源,建立土地儲備,以應付房屋及其他各項發展需要。當局採取六項措施,包括釋放工業用地、探討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發展岩洞、檢討「綠化地帶」、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以及檢討北區/元朗現時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以增加土地供應。規劃署亦正進行多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研究和檢討。以上工作涉及土地面積共超過2 500公頃(並未包括探討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及發展岩洞):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涉及土地面積約787公頃)
*洪水橋新發展區(涉及土地面積約790公頃)
*東涌新市鎮擴展(涉及土地面積約287公頃)
*多個石礦場用地(涉及土地面積約168公頃)
*錦田南西鐵錦上路站/八鄉維修中心及毗連土地(涉及土地面積約138公頃)
*檢討北區/元朗現時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涉及土地面積約257公頃)
*檢討工業用地(涉及土地面積約60公頃)
*檢討「綠化地帶」(涉及土地面積約57公頃)
*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涉及土地面積約27公頃)
就胡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有關政府七月四日回覆議員質詢中所指的「空置土地」定義,請參考上文第一段。有關數字是根據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規劃用途地帶資料而統計,並未包括尚未規劃或正進行規劃的土地。數字亦無包括現時規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及「綜合發展區」的土地,以及已撥作各項工務工程臨時工地的土地。正如上文所述,尋找合適土地供房屋發展是一項持續工作,當局會檢視可能適合作發展用途的地塊和評估其發展可行性,當中包括適當時通過法定程序更改規劃用途。由於有關工作持續進行,我們現時並無統計「其他指定用途」及「綜合發展區」地帶用地進行重新規劃的資料。
(二)及(三)正如上文所述,並非所有位於「住宅」、「商業/住宅」用途地帶內的地塊都適合進行發展,因此位於這些地帶內的「空置土地」面積數字,並不代表可即時供應作發展或興建房屋的土地面積。在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及零碎地塊後,餘下的391.5公頃「空置土地」中,有19塊已被納入於2012-13申請售賣土地表(可供售賣土地面積約18.9公頃)。至於已交予香港房屋委員會計劃發展公營房屋,或正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的土地,均屬已批租或撥出的土地,並不計入「空置土地」中。除上述已被列於申請售賣土地表的土地外,當局會持續尋找適合供發展房屋的土地,並於土地可準備進行發展時撥作興建公營房屋或加入申請售賣土地表。我們現時並無統計有關問題第(二)部分中第(iv)至(vi)項的土地資料。而上文第七段已列出正進行長遠規劃的土地。
(四)在36幅擬供住宅發展的「政府、機構或社區」及政府用地中,其中16幅用地(涉及土地面積約9.1公頃)屬於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當局會一如以往不時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政府用地的用途,如有適合住宅發展的土地,我們會通過法定程序更改規劃用途。我們現時並無統計適合作興建住宅或青年旅舍的土地資料。
(五)二○一○年運輸及房屋局提及的數字包括可供發展房屋的政府及私人土地,因此不適宜與發展局統計屬於政府擁有的「空置土地」面積數字作直接比較。在上述391.5公頃「空置住宅土地」中,除已被納入申請售賣土地表的土地外,當局會持續尋找適合供發展房屋的土地,並於土地可準備進行發展時撥作興建公營房屋或加入申請售賣土地表。正如上文所述,在未作進一步有系統及詳細的評估及核對前,我們未能統計391.5公頃內共有多少土地適合或正準備作房屋發展。
(六)當局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回覆議員提問時提供的是當時所有法定圖則中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全部土地面積。附件列出的是二○一二年六月底所有法定圖則中,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而未經批租或撥用的土地面積。現時法定圖則內的位於新界原居民認可鄉村的「鄉村式發展」地帶,其主要的規劃意向是供原居民作小型屋宇發展之用。興建小型屋宇的需求會隨原居村民出生、成長等因素而改變。此外,是否申請丁屋視乎原居村民的個人環境和意願,而並不是每名18歲以上的合資格原居民均會提出申請,因此無法準確評估發展丁屋的土地需求。因應現行的丁屋政策,政府有需要預留一些土地供丁屋發展。
(七)正如上文第二段所述,鑑於公眾對有關「空置土地」面積數字的關注,我們已將經整理及分析的土地資料上載至發展局網頁,供公眾查閱。有關數字分析概要載於附件。
完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回覆中提及的土地面積分析及標示有關地塊範圍的地圖,請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