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林郑月娥出席商会联合午餐会后与传媒的答问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林郑月娥今(四月十五日)日下午出席商会联合午餐会后与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刚才保护海港协会主席陆恭蕙今日公布不会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上诉,政府有何回应?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我对于保护海港协会决定不会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上诉表示欣慰,实际上在三月九日高等法院裁决政府胜诉时,我们已经作出呼吁,希望能够藉高院的裁决将持续超过一年有关填海的诉讼告一段落,因为这样能够让我们与社会大众包括保护海港的团体可以衷诚合作,在共建维港委员会的领导下,未来维港两岸的建设可以有好的开始。

记者:是否已决定委员会的人选?工作的时间表是否定下来?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委员会的成员方面,第一,由一位非官守成员担任主席,成员会有三方面的人士,其一会是各有关专业团体推荐的代表,目前我们正等待他们的提名;另一个组别会是地区人士,因为与维港两岸有关的区议会有很多,所以会有经民政事务总署转交给我们的名单,我们亦正接触这些人士;第三,是个别人士,他们长期在其专业背景与我们日后的工作相关。基本上,我们正等待接收有关的提名,以及与个别人士接触后,我们便可以公布(委员会的名单),我非常希望可以在本月底之前公布主席及成员名单,我们现在暂定委员会能够在五月第一个星期召开第一次会议,我们打算在第一次的会议上首先交代对于保护海港条例内的法例规定,因为日后在共建维港委员会内如果要就复检的研究提供意见,要先掌握终审法院对这条条例的诠释,我们亦会就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例如开放会议,以及多举办公众参与的活动,征询委员会的意见,我们亦会就海港两个剩馀的填海计划,即湾仔北及东南九龙,会在第一阶段谘询委员会,所以第一次会议的内容已很丰富。

记者:我留意到委员会的名称没有谘询两个字,是否现在希望委员会的性质不单只是谘询机构,而是可作决定?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并不是。如果你看看它详细的职权范围,它是就一系列的课题透过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向政府提供意见。为何我们现在只简称它为维港委员会,因为它实在不单只是谘询,特别在职权范围中有一方面的工作是要加强社会的共识,透过安排一些活动,或与其他团体合作举办大型研讨会,所以没有必要拘泥它的名字有没有谘询,简短的名称亦较易上口。

记者:委员方面,有没有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维港两岸的规划与运输基建有很紧密的关系,所以在决定那些官方成员出席委员会时,我们很重视有运输方面的同事代表。与廖局长讨论后,现在的代表来至两方面,一个是在局的层面,因为廖局长的局是包括了运输、环境及工务,三方面在未来共建维港的工作中都会参予,她会有一位副秘书长出席。另外为突显运输方面的重要性,亦会邀请运输署的同事出席。

记者:将来城市规划委员会与委员会如何分工?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基本上大家有不同的工作,城规会是一个法定的团体,在制定香港城市大纲图有实际的法定功能,但现时城规会除了法定功能如制图、公布宪报让公众人士提出反对等,已有人认为不是在这个阶段才作这些工作,可能在制图及宪报公布之前,要广纳市民的意见,所以日后的城市大纲图牵涉维港两岸的土地用途,可以在未完成草图及宪报公布前,在共建维港委员会内掌握到究竟大致上一般人对维港两岸的用地有何看法,所以有共建维港委员会,公众参与及谘询的过程可以提早一步,令到城规会在履行其法定权力去制图的时候,亦可以多些参考的资料。

记者:委员会内会否有城规会的代表?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不会。

记者:委员会有多少人?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超过二十人。

记者:虽然保港会不提出上诉,但他们刚才提出的一些资料与政府的讲法非常不同,你是否认为他们对中环填海计划仍然有很多的误解,有那资料的误解非常之深而有需要澄清?特别是他们刚才所指有十三条“lanes”的路。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其实在过去一段日子,我们已经用尽方法,譬如自己写文章去某些报章或发新闻稿,用以澄清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一些不清楚的地方,如果大家记得的话,关于一些不清楚的理解,在三月二十六日我们发出一份有十二点的回驳,有需要的话这个工作一定会继续,对于中环填海的资料,如我刚才所说,他们一直希望知道的顾问研究,我们在四月八日已提交立法会,我们不能在早前提交立法会,是因为有诉讼在身,律政司的意见认为这些不宜全部公开,但该顾问研究亦清楚表示我们并没有隐瞒任何资料,不是表示有些顾问曾经研究过及向政府表示可以填海少过十八公顷的面积,整套三千多万元的顾问研究在详细设计方面都是以中环填海第三期十八公顷为蓝本去设计,希望这个解说能澄清一些误解。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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